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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范》卷五 子下二

后母如母

【原文】或曰:五母在礼,律皆同服。凡人事嫡、继、慈、养之情,乌能比于所生。或者疑于伪与。曰:是何言之悖也?在《礼》:为人后者,斩衰三年。传曰:何以三年也?受重者必以尊服服之。何如而可为之后?

同宗则可为之后。如何而可以为人后?支子可也。为所后者之祖、父母、妻、妻之父母、昆弟、昆弟之子若子。继母如母。传曰:继母何以如母?继母之配父与因母同。故孝子不敢殊也。慈母如母。传曰:慈母者,何也?妾之无子者、妾子之无母者,父命妾曰:“以为子。”命子曰:“女以为母。”若是,则生养之,终其身如母,死则丧之三年如母,贵父之命也。况嫡母,子之君也,其尊至矣。梁中军田曹行参军庾沙弥嫡母刘氏寝疾。沙弥晨昏侍侧,衣不解带。或应针炙,辄以身先试。及母亡,水浆不入口累日。初进大麦薄饮,经十旬,方为薄粥,终丧不食盐酱。

冬日不衣绵纩,夏日不解衰绖,不出庐户,昼夜号恸,邻人不忍闻。所坐荐泪沾为烂。墓在新林,忽有旅松百许株枝叶郁茂,有异常松。刘好啖甘蔗,沙弥遂不复食之。汉丞相翟方进,既富贵,后母犹在,进供养甚笃。太尉胡广年八十,继母在堂,朝夕赡省,旁无几杖,言不称老。

汉显宗命马皇后母养肃宗,肃宗孝性纯笃,母子慈爱,始终无纤介之间。帝既专以马氏为外家,故所生贾贵人不登极位。贾氏亲宗,无受宠荣者。及太后崩,乃策书加贵人玉赤绶而已。古人有丁兰者,母早亡,不及养,乃刻木而事之。彼贤者,孝爱之心发于天性,失其亲而无所施,至于刻木,犹可事也,况嫡继慈养之存乎?圣人顺贤者之心而为之礼,岂有圣人而教人为伪者乎?

【译述】有人说:对于亲生母亲、嫡母(妾生的子女称父亲的正妻)、继母、慈母(抚养自己成长的庶母)和养母,为她们服丧时都要穿同一规格的丧服。也有人认为,人对嫡母、继母、慈母和养母的恩情,都无法与生身母亲相比,所以为嫡、继、慈、养四母服丧,那都是一种伪善行为。

我们说:这话说得太违背常礼了吧?《礼记》说:做为人的后代,服丧时应该穿斩衰服(最重的一种丧服)三年。“传”解释说:为什么要服斩衰服三年呢?这是因为服重孝者必须穿尊服(斩衰三年)来服丧。怎样才算是家族的后代呢?只要是同宗就可以做为后代。怎样才算是某一个人的后代呢?支子(嫡妻次子以下及妾子)就可以。为所后者的祖父、父母、妻子、妻子的父母、昆弟、昆弟的儿子和亲子一样。继母和亲生母亲一样。“传”解释说:继母为什么和亲生母亲一样?因为继母和生母是同一个丈夫。所以孝子不敢区别对待。慈母和亲生母亲一样。“传”解释说:慈母是什么人?没有子女的妾和妾生的孩子而又失去生母的,父亲命令妾说:“你把他当作你的亲生子。”又对孩子说:“你把她当作你的亲生母亲。”这样,慈母抚养你,你一生都要像亲生母亲一样对待慈母,慈母死后,要像生母一样为她服丧三年。这是因为尊重父命。

至于嫡母,她是父亲的正妻,其尊贵是达到顶点了的。

梁代中军田曹行的参军庾沙弥的嫡母刘氏患病卧床,沙弥每天从早到晚在她身边侍候,睡觉连衣服都不脱。有时要针灸,沙弥就用自己的身体先试。等到嫡母去世,沙弥好几天水浆不入口。开始只吃点大麦面糊,一百天之后,他才吃些稀饭,服丧期间他不吃盐酱。他冬天不穿棉衣服,夏天不脱丧服,从不出家们,日夜痛哭,邻居都不忍心听到他的哭声。他坐的草垫被泪水浸湿腐烂。嫡母的墓葬在新林,那里忽然长出旅松一百多株,枝繁叶茂,不同于一般的松树。嫡母生前喜欢吃甘蔗,沙弥此后就不再吃甘蔗。

汉代臣相翟方进发达之后,他的后母仍建在,他奉养后母很孝顺。

太尉胡广八十岁的时候,继母建在,他朝夕侍奉,昏定晨省,继母面前他从不用拐杖,也不敢说自己年纪大。

汉显宗令马皇后像生母一样抚养肃宗,肃宗也非常孝顺,他们母子慈爱,始终都没有一点隔阂。肃宗把马氏一家当做自己的外戚,所以生他的贾贵人没有被立为太后,贾氏宗族的人,也没有一个得宠沾光的。

等到太后马氏去世后,肃宗才下诏给了生母贾贵人一个玉赤绶,如此而已。

古代有一个叫丁兰的人,他母亲死得早,他没有来得及奉养,他成人之后就用木头给母亲刻了一个牌位来供奉。那些有德行的人,孝敬父母之心出自本性,父母去世之后不能侍奉,还要刻牌位来供奉,况且嫡母、继母、慈母、养母在世呢?古代的圣人依据那些有德行的人的想法制定了礼,哪里有圣人教人去做假的呢?

养老送终,人之大事

【原文】葬者,人子之大事。死者以窀穸为安宅,兆而未葬,犹行而未有归也。是以孝子虽爱亲,留之不敢久也。古者天子七月,诸侯五月,大夫三月,士逾月。诚由礼物有厚薄,奔赴有远近,不如是不能集也。国家诸今,王公以下皆三月而葬,盖以待同位外姻之会葬者适时之宜,更为中制也,《礼》:未葬不变服,啜粥,居倚庐,寝苫枕块,既虞而后有所变,盖孝子之心,以为亲未获所安,已不敢即安也。

【译述】父母去世后安葬,是为人子女的一件大事。死亡的人把墓穴当作房屋,为死者选好墓地却未埋葬,就像活人出行而没有归家一样。因此孝子虽然很爱戴他的父母,但是留下他们的遗体也不敢太久。古代规定皇帝死后七个月下葬,诸侯五个月,大夫三个月,一般士民则是一个多月。由于送葬的礼物有厚薄,来参加葬礼的亲戚有路程远近之别,所以不这样分别规定期限,那些参加葬礼的人和礼物就不能聚齐。国家法令规定,王公以下的人死后三个月都要安葬,大概是要等待亲戚朋友都能会齐,这样更合适。《礼记》说:亡父亡母没有安葬,子女不能更换丧服,只能吃点稀饭,住在临时搭盖的简陋的棚子里,睡在草席上面,以土块为枕头。等到亡父亡母埋葬拜祭以后,穿戴居处才能有所改变。这大概是因为孝子的内心觉得父母没有安葬,自己也不敢安居。

【原文】汉蜀郡太守廉范,王莽大司徒丹之孙也。父遭丧乱,客死于蜀汉,范遂流寓西州。西州平,归乡里。年五十,辞母西迎父丧。蜀都太守张穆,丹之故吏,重资送范。范无所受,与客步负丧归葭萌。载船触石破没,范抱持棺柩,遂俱沉溺。众伤其义,钩求得之,疗救仅免于死,卒得归葬。

【译述】东汉蜀郡太守廉范,是王莽的大司徒廉丹的孙子。父亲遭遇战乱,客死于蜀汉,廉范就寄居在西州。西州平定之后,他回到家乡。五十多岁的时候,他辞别母亲到西蜀去迁葬亡父。蜀都太守张穆是廉丹的部下,送给廉范很多钱财,廉范一点也不接受,与别人一起带着亡父的棺柩步行回到葭萌县。他们乘坐的船只触石破裂沉没,廉范抱着父亲的棺柩一起沉入水中,众人为他的孝心所感动,将他和棺柩一起救起。经过抢救治疗,他没有死,终于回去安葬了父亲的棺柩。

【原文】宋会稽贾恩,母亡未葬,为邻火所逼,恩及妻栢氏号泣奔救。邻近赴助,棺榇得免,恩及栢氏俱烧死。有司奏,改其里为“孝义里”,蠲租布三世,追赠恩显亲左尉。

【译述】宋代会稽的贾恩,母亲去世还未来得及安葬,正碰上邻居失了火,烧到了自己家的院子里。贾恩和妻子栢氏一边哭泣,一边救火。邻近的人都赶来帮助救火,母亲的棺柩终于保住了,但贾恩和他的妻子却都被烧死了。地方官奏请皇上,因此而将贾恩居住的这条里弄改名为“孝义里”,免除这里的人三代的租税,并追封贾恩为显亲左尉。

【原文】会稽郭原平,父亡,为茔圹凶功不欲假人,己虽巧而不解作墓,乃访邑中有茔墓者,助之运力,经时展勤,久乃闲练。又自卖丁夫以供众费。窀穸之事,俭而当礼,性无术学,因心自然。葬毕,诣所买主,执役无懈,与诸奴分务,让逸取劳,主人不忍使,每遣之。原平服勤,未尝暂替。佣赁养母,有余聚以自赎。

【译述】会稽的郭原平,父亲去世,修造墓室不愿意用别人,但他自己虽然心灵手巧,却不会修造墓室,于是他寻找镇上专门营建墓室的匠人,帮人家干活,经过一段时间的勤学苦练,他终于学会了。他又出卖相当与十个劳动力的徭役,来解决为父亲下葬所需的费用。营造墓穴,应当既简单又符合礼仪,本来也没有什么学问,只要心诚合乎礼法就可以。郭原平安葬父亲后,就去那些买他劳动力的买主家,非常勤恳地干活。他与那些和他一起干活的佣人奴仆分工的时候,总是把轻松的活让给别人,自己选择累活。主人不忍心使用他,常常让他回去,但原平服役毫不懈怠,从没有让别人替代过。他靠为别人做佣人来养活母亲,如果生活有余,就赎回那些出卖的劳役。

【原文】海虞令何子平,母丧去官,哀毁逾礼,每至哭踊,顿绝方苏。属大明末,东土饥荒,继以师旅,八年不得营葬。昼夜号哭,常如袒括之日,冬不衣絮,暑不就清凉,一日以数合米为粥,不进盐菜。所居屋败,不蔽风日,兄子伯与欲为葺理,子平不肯,曰:“我情事未伸,天地一罪人耳,屋何宜覆?”蔡兴宗为会稽太守,甚加矜赏,为营冢圹。

【译述】海虞令何子平,母亲去世后,辞官居丧,他哀悼母亲都超过了常礼,每次哭丧的时候,他都昏死过去,好半天才能苏醒过来。这时正是大明末,东部地区闹饥荒,接着又是战乱,他八年都无法安葬母亲。这期间,他昼夜号哭,就好象在袒括期间一样。他冬天不穿棉衣,暑天不乘凉,每天仅吃很少的一点粥,不吃咸盐和蔬菜。他所住的房屋破败不堪,不能遮蔽风雨,他的侄儿伯与想为他修房,何子平不让修,说:“我安葬母亲的事未完成,等于是一个有罪的人,怎么能住好房子呢?”这时蔡兴宗担任会稽太守,对他大加表彰和奖赏,并为他的母亲修建了墓室。

【原文】新野庾震丧父母,居贫无以葬,赁书以营事,至手掌穿,然后成葬事。贤者于葬,何如其汲汲也。今世俗信术者妄言,以为葬不择地及岁月日时,则子孙不利,祸殃总至,乃至终丧除服,或十年,或二十年,或终身,或累世,犹不葬,至为水火所漂焚,他人所投弃,失亡尸柩,不知所之者,岂不哀哉!人所贵有子孙者,为死而形体有所付也。而既不葬,则与无子孙而死道路者奚以异乎?《诗》云:“行有死人,尚或之。”况为人子孙,乃忍弃其亲而不葬哉!

【译述】新野的庾震父母亲去世,家里贫穷无法安葬,他就靠为别人写字挣钱安葬父母,他写得手掌都烂了,才凑够钱安葬了父母。那些贤达之人安葬去世的父母,竟是如此的心情急切,现在的那些信奉巫术的人胡说八道,认为安葬亡父亡母如果不占卜选择风水宝地和吉利的年、月、日与时辰,就对子孙不利,各种祸事都会一起来。这些人以致于三年服丧结束,除去孝服之后,有的十年,有的二十年,有的甚至终身、好几代,仍不去安葬死去的父母。搞得父母的遗体被水毁火焚,或者被别人抛弃,连尸首都找不着。岂不悲哀!人有子孙的好处就是为了在去世之后有人来安葬自己。既然不去安葬,那么与无子孙而死在野外无人收尸有啥区别呢?《诗经》说:“路上如果碰到死去的人,还有人来掩埋他。”何况是做子孙的,怎么能抛弃自己的父母不去安葬呢?

【原文】唐太常博士吕才叙《葬书》曰:《孝经》云,“卜其宅兆而安厝之”。

盖以窀穸既终,永安体魄,而朝市迁变,泉石交侵,不可前知,故谋之龟筮。近代或选年月,或相墓田,以为一事失所,祸及死生。按《礼》,天子、诸侯、大夫葬,皆有月数,则是古人不择年月也。《春秋》:九月丁巳葬宁公,雨,不克葬;戊午日中,乃克葬。是不择日也。郑简公司墓之室,当道,毁之则朝而窆,不毁则日中而窆,子产不毁。是不择时也。古之葬者,皆于国都之北,域有常处,是不择地也。今葬者,以为子孙富贵贫贱夭寿,皆因卜所致。夫子文为令尹而三已,柳下惠为士师而三黜,讨其邱垅,未尝改移。而野俗无识,妖巫妄言,遂于躄踊之际,择葬地而希官爵;荼毒之秋,选葬时而规财利。斯言至矣。夫死生有命,富贵在天,固非葬所能移。就使能移,孝子何忍委其亲不葬而求利己哉?世又有用羌胡法,自焚其柩收烬骨而葬之者,人习为常,恬莫之怪。呜呼!讹俗悖戾,乃至此乎?或曰:旅宦远方,贫不能致其柩,不焚之何以致其就葬?曰:如廉范辈,岂其家富也?延陵季子有言:“骨肉归复于土,命也,魂气则无不之也。”舜为天子,巡狩至苍梧而殂,葬于其野。彼天子犹然,况士民乎!必也无力不能归其柩,即所亡之地而葬之,不犹愈于毁焚乎?或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具此数者,可以为大孝乎?曰:未也。天子以德教加于百姓,刑于四海为孝;诸侯以保社稷为孝;卿大夫以守其宗庙为孝;士以保其禄位为孝。皆谓能成其先人之志,不坠其业者也。

【译述】唐朝的太常博士吕才叙《葬书》说:《孝经》里讲,“占卜葬地来安葬死者”。这大概是因为墓穴是终老之地,死者永远在这里安息,而人世上的事常有变迁,引水动土经常毁坏墓地,人们在初选墓地时又无法预知这些,所以才借助占卜来确定墓地。现在的人有的挑选年月,有的占卜墓地,以为这件事如果搞不好,就会带来生死祸事。按照《礼》的规定,天子、诸侯和大夫下葬,都有固定的月数,这说明古人是不选择下葬的年月的。《春秋》记载:九月丁巳安葬宁公,正好下雨,不能安葬;戊午日中的时候,得以安葬。这说明古人也不挑选日子。郑简公将墓室正好修在了路上,毁之则早晨落葬,不毁则中午落葬。子产不毁。这说明古人下葬是不挑选时间的。古代埋葬死者,都是在国都的北边,其地方是固定的,这说明古人下葬是不选择地方的。现在的人安葬死者,以为子孙的富贵、贫贱和长寿、短命都是因为占卜墓地的好坏。子文担任令尹的时候,三次被解职,柳下惠担任士师官的时候,三次被罢免,但他们并没有去改换自家的墓地。而那些野俗无知之人,听信妖巫胡说八道,便在重丧之时,挑选墓地而觊觎高官厚禄;哀痛之际,挑选下葬的吉日良辰来窥视财利。这话说得太对了。这个世界上,死生有命,富贵在天,本来就不是丧葬之事所能左右的。即使能左右,作为孝子又怎么能忍心放下父母不去安葬,而以此来谋划对自己有利的事呢?当世又有用羌、胡等少数民族安葬死人的方法的,把父母亲人的灵柩焚烧之后收其骨灰来埋葬。人们已习以为常,对此举安然无所怪。乌呼!有悖于礼法的行为竟到了如此的地步!有人说:如果在外地做官旅行,而又贫穷,不能将灵柩运回故乡,像这种情况不烧成骨灰,怎么能运回故乡安葬呢?我们说:像廉范那些人,难道他们的家很富有吗?延陵季子曾说过:人死之后身体归葬于大地,这表明他没有生命了,但他的灵魂还能够到处飘荡。舜帝在位时,出巡狩猎到达苍梧而崩殂,舜便葬在了那里。人家贵为天子,还如此,而况我们一般人呢?如果确实没有能力将先人的灵柩运回故乡,那么就在所亡之地安葬,这不比焚烧掉好吗?有人问:父母亲活着的时候,按礼法来侍奉,死后再按礼来安葬,然后按礼数来祭祀,这几件事如果做好了,就可以算作是大孝子了吧?回答说:还不算。天子将仁德教化布于百姓,达于四海为孝;诸侯以能够保有祖宗传下来的江山社稷为孝;卿大夫以能够守住宗庙光宗耀祖为孝;士官以能够保住自己的俸禄地位为孝。这都是说,能够继承先人的遗志,不使祖宗开创的事业毁于自己之手,这才是大孝。

养老送终不算孝,光宗耀祖方为孝

【原文】晋庾衮父戒衮以酒,衮尝醉,自责曰:“余废先人之戒,其何以训人?”乃于父墓前自杖三十。可谓能不忘训辞矣。

【译述】晋代的庾衮,父亲让他戒掉酗酒的习惯,可是有一次庾衮饮酒大醉,他非常自责地说:“我违反了父亲的戒规,还怎么去训导别人呢?”于是他到父亲的坟墓前,自己打了自己三十棍。他可以说是不忘父亲的遗训了。

【原文】《诗》云:“题彼脊令,载飞载鸣,我日斯迈,而月斯征。夙兴夜寐,无忝尔所生。”

【译述】《诗经》说:“那脊令鸟啊,又飞又叫。我已经渐渐地老了,可你的岁月还很长。要早起晚睡辛勤劳作,不要有愧于你的一生。”

【原文】《经》曰: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又曰:事亲者,居上不骄,为下不乱,在丑不争。居上而骄则亡,为下而乱则刑,在丑而争则兵。三者不除,虽日用三牲之养,犹为不孝也。

【译述】《孝经》说:子女立身守志,遵守道德,扬名于后代,光宗耀祖,这才是孝顺父母的最高表现。又说:子女孝顺父母,表现在身居高位而不骄傲,处于下民的地位却不作乱,在逆境之中却不争斗。如果身居高位而骄傲就会自取灭亡,为下民而去作乱,就会受到惩处,身处逆境却要争斗,就会受到伤害。这三者不消除,即便你每天用牛、羊、猪肉等供养父母,还是属于不孝顺父母。

【原文】《内则》曰:“父母虽没,将为善,思贻父母令名,必果;将为不善,思贻父母羞辱,必不果。”

【译述】《内则》说:“父母虽然去世,子女要做一件好事,想到这样会带给父母美名,就一定能做成;子女要做坏事的时候,想到这样会使父母蒙受羞辱,就会停下来不去做。”

【原文】公明仪问于曾子曰:“夫子可以为孝乎?”曾子曰:“是何言欤!

是何言欤!君子之所谓孝者,先意承志,谕父母于道。参直养者也,安能为孝乎。”

【译述】公明仪问曾子说:“您算得上是孝子吗?”曾子说:“这是什么话啊!这是什么话啊!古代的君子所说的孝子,父母没有发话就能知道父母的意思,而且能用道来引导父母,使父母明白更多的道理。我对父母,只是养老送终而已,怎么能称得上是孝子呢?”

【原文】曾子曰:“身也者,父母之遗体也。行父母之遗体,敢不敬乎?居处不庄非孝也,事君不忠非孝也,莅官不敬非孝也,朋友不信非孝也,战陈无勇非孝也。五者不备,灾及其亲,敢不敬乎?亨熟膻芗,尝而荐之,非孝也。君子之所谓孝也,国人称愿,然曰:幸哉,有子如此!所谓孝也已。”为人子能如是,可谓之孝有终矣。

【译述】曾子说:“身体,是父母所给的。对于父母遗留下来的身体,子女敢不恭敬对待吗?所以子女居家处事不庄重,就是不孝顺;侍奉君主不忠诚,就是不孝顺;做官不奉公守法就是不孝顺;交友而不讲信运就是不孝顺;在战场上不勇敢就是不孝顺。不具备以上五种孝顺,灾祸将殃及父母,能不恭敬从事吗?亨熟膻芗,食物饮品,尝过之后献给父母,这算不上孝顺。君子所说的孝顺,指的是国人对父母称赞说:幸福啊,你有这样的子女!这才是所说的孝顺。”做为人的子女,能够做到这些,就可以称得上是为孝而能尽善尽美,善始善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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