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处理包括:
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责令提前退休。
干部受到组织处理后,
影响期内任职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1)受到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处理,一年内不得提拔,不得担任原任职务监管部门的领导职务或者与所受处理问题相关联的职务,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2)引咎辞职或者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安排职务,期间可以酌情安排从事临时性、专项性工作,二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3)受到降职处理的,一般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二年内不得提拔。
编辑 |苏少波
来源|区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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