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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宋修内官窑知识点


  修内司官窑的存在是历史事实
  北宋“汴京官窑”与南宋修内司官窑遗址均未发现。所谓北宋“汴京官窑”就是汝窑,这一问题根据“汝窑”一章的分析已经明确。修内司窑址,尽管尚未发现,但它与所谓“汴京官窑”情况不同。修内司官窑在《笔衡》中有较为详细的记载:“中兴渡江,有邵成章提举后苑,号邵局,袭故京遗制,置窑于修内司,造青窑器,名曰内窑,澄泥为范,极其精致,油色莹彻,为世所珍。后,郊坛下别立新窑,比旧窑大不侔矣。”这段文字重点记载了修内司窑的建立及其器物特征。而对郊坛新窑情况只以对比方法简单记之。即郊坛新窑与旧窑(修内司)相比,“大不侔矣”。至于两窑如何大不一样,并无叙述。可见,对于郊坛官窑的情况除了其窑址位置外,我们就别无所知了。
  修内司为官署,隶属于将作监,北宋始置。据《宋史·职官志》载,将作监“所隶官署十”首列“修内司”、“掌宫城太庙缮修之事”。第六是“窑务”,“掌陶为砖瓦以给缮营及瓶、缶之器”。可见,窑务本来非修内司所管辖。可能由于南宋初年,战事频仍、官署多有裁并,此时,修内司除营缮宫城太庙本职之外,还兼统宫廷窑务。所以“置窑于修内司”当是可信的。
  近来,沙孟海先生根据《宋史·宦者列传》记载:“邵成章,钦宗朝内侍也……建炎二年(1128年),内侍邵成章坐辄言大臣除名,南雄州编管。”又,“久之,帝思成章忠直,召赴行在。其徒忌之……遂止之于洪州”。据此以为,“邵成章除名后一直下放在外,不曾还朝。所以‘中兴渡江,提举后苑’纯属误传,不合历史事实”。因而得出“南宋官窑窑址应该只有凤凰山南麓郊坛左右一个地带,别无所谓‘修内司’窑址”的结论。因此,《咸淳临安志》有关“青窑器条”中,只记圆坛一处。然而,沙先生在此立论的同时,对另一种可能性也作了充分的分析,他认为:“由于战时机关裁并,人事异动,原定职掌,因时改易,并不固定。例如建炎三年(1129年)诏将作监并归工部,修内司除营缮宫城太庙本职之外,还曾兼管烧造瓷器,在某一时期内自属可能,但绝非邵成章所领导。可以断言,最大可能是当年在汴京烧造官窑的一批技工,南渡之顷,随驾南来,继续建窑烧造。这批技工或者就是邵成章的旧部,所以有‘邵局’传说。”笔者认为沙先生的这一分析,才符合历史事实。因为,修内司官署北宋时已置,南宋时由于历史原因,“置窑于修内司”应属实情。又据陆友《研北杂志》云:“绍兴中,秦桧粉饰太平,用内侍邵谔主修礼乐器,百工隶之,谓之邵局。”看来,“邵局”的存在,殆非“传说”。文中的邵谔,根据傅振伦先生的考证即邵成章。
  所以,不能因邵成章因故不曾还朝,就否定修内司机构的存在以及置窑于修内司的史实。以上应属两回事。《咸淳临安志》卷十《内诸司》下胪列三十三个官署。其中,第十八个官署就是“提举修内司”,由此证明,修内司官署是一直存在的。正因“置窑于修内司”是战时之事;临时之举,所以,在《咸淳临安志》中也就不须把“青器窑”的记载分为两处(一处在园坛左右,另一处由修内司所属)是理所当然的。因而,不能根据此而否定修内司官窑的存在。再从郊坛乌龟山官窑发掘情况分析,出土物包括南宋早晚期两种产品,即南宋前期的薄胎薄釉青瓷与后期的薄胎厚釉青瓷。既然修内司窑早于南宋前期的郊坛窑,因而,证明修内司窑烧瓷的时间是短暂的。又因官窑对民间是保密的,弃窑时也可能作了一些处理。因而,其窑址至今未能发现,这也正是由其官窑性质所决定的。正因为修内司官窑遗址未被发现,所以,常常把“袭故京遗制”一语套在后立的郊坛官窑上。例如,《谈南宋官窑》一文中说:“南宋官窑早期的产品,受浙江制瓷工艺的影响不大......瓷器的制作非常工整,器形优雅,质量较高,与《坦斋笔衡》所说的‘澄泥为范,极其精致,釉色莹彻,为世所珍’相符合”。又,《南宋官窑修内司窑址问题的商榷》对“后郊坛下别立新窑,亦曰官窑,比旧窑大不侔矣”中的“旧窑”理解为所谓的“汴京旧窑”,这样的解释就更为牵强附会了。
  《笔衡》中这段话,明明讲的是修内司官窑瓷器的基本特征。“袭故京遗制”与“后郊坛下别立新窑”这两句话。又明确表述出修内司官窑上承“故京遗制”下启郊坛新风的枢纽关系。修内司官窑瓷器是根据北宋官窑瓷器的形制烧造的,因而,在胎色、釉质、器形以及支钉支烧等方面酷似官汝器。渡江后,建立的郊坛新官窑与修内司旧官窑虽有着一定的关系,但“比旧窑大不侔矣”,说明其产品大不一样,新不如旧。然而,否定有修内司官窑者,一方面认为郊坛新官窑是“袭故京遗制”指所谓“汴京旧窑”,而另一方面援引“比旧窑大不件矣”的记载、也指“汁京旧窑”,因而,自相矛盾,无法自圆其说。为了弄清修内司官窑是否存在及其瓷器的本来面目,首先研究一下郊坛乌龟山官窑的始烧年代是非常必要的。
  发掘者认为:“乌龟山瓷窑主要烧造南宋官窑的产品,它作为南宋时的郊坛下官窑,兴建时代当在郊坛置建以后”。根据《宋史·高宗本纪》“(绍兴十三年)三月己亥,造卤薄仪仗,乙巳,建社稷坛,丙午,筑圆丘”的记载,得知郊坛建于南宋绍兴十三年(1143年)。那么,郊坛官窑始建的年代当晚于此时无疑。故“推测南宋宫窑的兴建时期应在南宋绍兴十三年以后的绍兴年间(1143~1162年)。
  南宋建都临安(杭州)的时间,据《高宗本纪》记载是在绍兴八年(1138年)。北宋亡于宣和末年(1126年),高宗赵构南渡时,兵荒马乱,时时辗转驻跸于扬州、常州、越州等地,直到正式定都才安居下来。其间,颠簸长达十二年之久(指靖康元年至绍兴七年)。定都后五年(1143年)置建郊坛,高宗作为天子始举行隆重的祭告天地诸神的典礼。在此前后十七年间(指靖康元年至绍兴十三年建坛前),特别是建都后,宫中使用的究竟是什么瓷器?是否可能从北方带来?对此,需作说明。北宋亡后,宫廷珍宝器用已被金兵惊夺一空,转战逃亡中,很难想象会把官窑瓷器带到江南(以上情况可参阅《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等史料,文繁不录)。所以,皇家需要采取临时应急措施,烧制宫中用瓷。“袭故京遗制,置窑于修内司”烧制瓷器,应是这一历史背景的真实写照。笔者同意发掘者如下看法:“南宋官窑产品袭故京遗制,北宋官窑的装烧工艺是北方南迁的瓷窑工匠带来的,这是南宋初年的事情”。这样的看法是正确的。置建郊坛,举行祭典,当时祭器从俭情况,在《咸淳临安志郊庙》中有详细记载:“设祭器九千二百有五,卤薄万二千二百有二十人(原注:二十五年年郊增三十人),祭器应用铜玉者,权以陶木、卤薄应用文绣者皆以缬代之”。据此说明,郊坛祭典时,由于缺乏所使用的铜器及玉器,只得以当地生产的青瓷器与竹木器取代之。根据《宋史·高宗本纪》可知,在定都前后的绍兴七年的五月、九月和十一年十一月也曾举行过三次大型祭典活动、此时所用礼器,自然亦是陶木无疑。由此可见,至少在绍兴十四年(1143年)以前,为了定都后的宫中用瓷以及祭典用瓷,亟需置建官窑,大量烧制瓷器。那么,这个官窑是什么窑呢?就是文献所记载的修内司官窑。
  修内司官窑就是“传世哥窑”
  对宫中保存至今的官窑瓷器的研究,文献资料是极为重要的依据,因为官窑的窑址不易发现,而且,墓葬中也很少有实物出土。所以,常常以文献记载与宫中传世的实物相印证进行研究,如,宋代官窑中的汝窑、钧窑,在其窑址尚未发现以前,就是以宫中传世物为依据去寻觅其窑址的。对南宋官窑的研究,也不应例外。但是,因文献记载南宋官窑有修内司官窑与郊坛下官窑两种,所以,研究起来就复杂了。长期以来,学者们对宫中传世的南宋官窑瓷器很难将它们区别成以上两种。官窑的窑址,目前也只发现郊坛下一处,修内司官窑虽然经过考古工作者的多方努力,至今仍未被发现。对于修内司官窑的存在的问题,上节已经作了肯定地回答。既然有其窑存在,那么,它的传世品是什么呢?
  在宋代传世的官窑瓷器研究中,除汝窑、钧窑,南宋郊坛下官窑的窑址已经找到之外,还有一个宫藏的所谓的“传世哥窑”瓷器,至今未能找到它的所属窑口。因此,在南宋官窑瓷器的研究中,可归纳这样两个问题:一、有修内司官窑,但无传世的实物印证(窑址也未发现);二、有所谓“传世哥窑”瓷器存在,但无窑址。
  修内司官窑是否就是“传世哥窑”呢?十年前,拙作《关于“哥窑”问题的探讨》一文,对此已经有所涉及。现再作明确阐述。
  关于修内司官窑,历史文献多有记载。其中尤以南宋叶寘的《坦斋笔衡》和顾文荐的《负暄杂录》为最早,以明初曹昭《格古要论》较为明确与具体。其它明清瓷书所云,也都来源于此。
  《笔衡》关于修内司窑产品特征以及建窑始末的记载可归纳如下三点:1.修内司窑是“袭故京遗制”而建的第一座官窑;2.修内司官窑瓷器为澄泥制胎。制作异常精致,釉色莹彻,深受世人珍爱;3.尔后,郊坛下建第二座新官窑,其产品远逊修内司旧窑。
  明·曹昭《格古要论》沿叶、顾之说,并作重要补充:“官窑器,宋修内司烧者,土脉细润,色清带粉红,浓淡不一,有蟹爪纹、紫口铁足,色好者与汝窑相类”。据曹昭之说,明显可知修内司官窑应即是“传世哥窑”。因为只有“传世哥窑”才其备曹昭所描述的修内司窑的各种特征:
  1.“传世哥窑”土脉细润,制作精致。
  2.釉色青,有深浅之不同,有带粉红者,色浓者深如粉红、色淡者浅如米黄,色好者与汝窑相类。
  3.有蟹爪纹与紫口铁足。
  “传世哥窑”接近粉红釉色者。如故宫博物院藏宋哥窑葵瓣洗;淡如米黄者,故宫博物院所藏居多;色好与汝窑相类者,如故宫博物院所藏双鱼耳炉最为典型。蟹爪纹、紫口铁足尤其显示出“传世哥窑”的重要特征。
  《格古要论》在提及哥窑时亦云:“哥窑色青、浓淡不一,亦有铁足紫口,色好者类董窑”。曹昭所描述的哥窑与前文所说的修内司窑相类,均为“色青,浓淡不一,铁足紫口”。这是从二窑产品共性而言的。所以,其后的《遵生八笺》据此又云:“官窑品格大率与哥窑相同”。但在窑口性质上,二者严格有别。《遵生八笺》云:“所谓官者,烧于宋修内司中,为宫家造也……哥窑烧于私家,取土俱在此处”。这里明确指出了两窑不同的“官”“私”性质。这里所说的官窑,实指修内司窑,即“传世哥窑”。因此,所谓“官、哥不分”之说,实属一种误解。
  又,早在五十年代,龙泉大窑发掘者亦认为,官中“传世哥窑”非龙泉所烧,换言之,它不是名副其实的“哥窑”。笔者在《关于哥窑问题的探讨》一文中明确提到:“根据文献记载和它所具备的特征以及收藏与出土情况等方面来看,它是属于“官窑”,是宋代官办瓷窑之一”。
  “传世哥窑”瓷器的造型是按宫廷需要设计的。如常见的有三足炉、鱼耳炉、乳丁五足炉、双耳乳足炉、角单式瓶、胆式瓶等陈设礼器之类,俨然宫廷用瓷式样、与官汝窑、官窑之器物造型具有共同的特征,而与民间用瓷大相径庭。这充分说明,“传世哥窑”即是朝廷直接严格控制专门烧制宫廷用瓷的官办瓷窑。由此证明,实物与文献记载相印证完全符合。可见,文献记载的真实性。修内司官窑实为“传世哥窑”,而通常所言之“哥窑”应属民窑,与修内司官窑无关。
  鉴于官窑多建于都城附近,因此,修内司官窑的窑址,将来很可能在临安(今杭州市)附近发现。当然,这只是一种推测。姑且提出以供研究。
  修内司官窑与龙泉哥窑的区别
  “传世哥窑”实为修内司官窑,它与“龙泉哥窑”是不同的两个窑。龙泉哥窑是考古工作者根据文献记载,在龙泉大窑等地发掘出来的“民窑”遗址,为了与宫中“传世哥窑”加以区别而名以“龙泉哥窑”。二者无论在建窑性质上还是在产品特征上均有很大的区别。然而,过去由于诸多的原因,将它们混淆了起来。其实龙泉哥窑就是寻常说的“哥窑妙,修内司官窑的标准器即传世哥窑器。何以如此说呢?龙泉哥窑与修内司官窑瓷器有何不同呢?
  第一,两窑性质不同,龙泉哥窑属“民窑”,修内司窑属“官窑”;第二,两窑烧制的瓷器风格尽管其基本特征有些相似之处,如黑胎、釉青、开纹片、紫口、铁足,等等。然而,只要稍加留心就会发现二者各具特征,不难区别。一般讲修内司官窑器胎骨较厚,釉较薄;龙泉哥窑器胎薄而釉厚,修内司官窑器胎色不一,有沉香色、浅白色、杏黄色、深灰色、黑色等多种,龙泉哥窑器则以黑胎为主。修内司官窑器釉不透明,釉面光泽如面容之微汗,润泽如酥;龙泉哥窑器釉透明,玻璃光泽感较强。在开纹片上,修内司官窑器出于典雅,有意作为瓷器一种装饰艺术,一般均着色;龙泉哥窑器不是著意装饰,因而,一般不着色。所谓的“紫口”、“铁足”,两者也不一样,修内司官窑由于胎色不一,釉的流动性也小,“紫口”或有或无;龙泉哥窑胎色黑,釉层厚而透明度强,流动性也大,因而,一般均有“紫口”。在烧造上,修内司官窑因裹足支烧者居多,所以,铁足者也少;龙泉哥窑均采用垫饼烧,圈足底端失釉层,烧成后露黑胎,所以,均为“铁足”。因此,文献记载之“紫口”“铁足”应为龙泉哥窑主要特征。此为两窑根本区别所在。当然,有极少数龙泉哥窑或者属龙泉仿官的作品,因酷似修内司官窑器,由于窑口鉴别上的错误,列入了修内司窑。但绝不能以此证明部分修内司官窑器物出于龙泉。因此,龙泉出土的器物是哥窑产品(即龙泉哥窑),而不是修内司官窑所烧。
  修内司官窑的时代
  根据《笔衡》的记载,修内司官窑的建立要早于郊坛下官窑。
修内司官窑是为了供应南渡后新都皇宫用瓷以及郊祀所需祭器而建立起来的。因此,修内司官窑建于南宋建都以前,即绍兴八年年)前,是可信的。郊坛建于绍兴十三年(1143年),因为修内司官窑要为祭典作准备,就必须提前建造,而且,要延续一段时间后,才可能被郊坛官窑代替,如此方合逻辑。
  据发掘者推测,郊坛官窑当兴建于绍兴十三年以后的绍兴年间(1143~1162年)。因此,修内司官窑烧瓷的时间(如果以建炎元年即1127年建立计算,到另立郊坛新窑)应在16~25年的跨度之中,这亦即是修内司官窑存世的始末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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