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念
十三薪
即第十三个月工资,也称“年底双薪”,也就是在年终加发一个月工资,金额一般与每月工资相当。
年终奖
顾名思义是对于员工一年工作的奖励,金额与员工当年业绩贡献有关,金额浮动较大。
发放规定:“十三薪”与年终奖一样,法律法规没有对用人单位的发放做出具体的规定,它属于企业自主管理的范畴,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来考虑是否发放以及如何发放。
个税计算
十三薪
作为月工资,和当月工资一起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即:应纳税额 = (当月工资 “十三薪”-3500)×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案例:甲公司2017年12月为员工李某发放当月工资4000元,同时向其发放第十三个月工资4000元。假如李某当月未取得其它收入,不考虑三险一金等扣除因素的情况下,李某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应如何计算?
根据规定,十三薪直接跟月工资合并,对照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表计算应纳税额:李某月工资及十三薪应纳税额=(4000 4000-3500)×10%-105=345(元)。
年终奖
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计算个税,计算方法如下:
第一步,将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3500元),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减除标准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方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第二步,将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上一步确定出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
1、如果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3500元)的,税款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案例:王某2017年1月取得当月工资4000元,同时领取年终奖4000元。假如王某当月未取得其它收入,则其取得年终奖应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一步,王某每月平均奖金=4000÷12=333.33元,对照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3%、0。
第二步,因王某当月工资4000元大于3500元,因此,王某年终奖应纳税额= 4000×3%-0=120元。
2、如果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的,税款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减除标准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第一步,因孙某当月工资3000元小于3500元,孙某每月平均奖金=[4000-(3500-3000)]÷12=291.67元,对照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3%、0。
第二步,王某年终奖应纳税额= [4000-(3500-3000)]×3%-0=105元。
特别注意
税法规定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这种“先将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然后再将全年一次性奖金按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税方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个人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的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十三薪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