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公司章程是股东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载明了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公司的宪章。公司章程与《公司法》一样,共同肩负调整公司活动的责任。作为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准则,公司章程对公司的成立及运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既是公司成立的基础,也是公司赖以生存的灵魂。
我国公司法对于公司章程除了规定法定必要记载事项之外,公司股东则可以根据公司具体情况在不违反法律强行规定的前提下自主约定相关条款。也正因此,公司章程中的自主约定事项成为公司自治的核心要素。但是,实务之中,许多创业者并不重视公司章程的作用,在公司设立过程中一般都采用工商局提供的模板,并未充分利用到公司法赋予的自主权利,对于一些重要事项未作约定,从而为公司今后的纠纷埋下隐患。
因此,了解公司法对于公司章程在哪些事项上可以自主约定成为公司章程设计的关键。本文通过对公司法的梳理,对公司章程的自主约定事项进行了总结,详见下表:
结语
公司章程在公司内部具有最高效力,故而其对于公司的发展和协调公司内部各方之间的关系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有限公司而言,公司章程更多体现股东之间的意思自治,也因此具有更多的自治空间,公司章程条款设计也就更加灵活。作为股东,需要在法律赋予的空间范围内,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制定出符合投资人意愿和公司发展需要的公司章程。
本文作者
律师:陈万君
专业: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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