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偷吃邻居的外卖,被辣椒辣进医院,家长反倒将邻居告上了法庭!因为外卖经常被人偷吃,张先生非常郁闷,就点了三个蛋挞,让店主放上变态辣想惩罚一下小偷。可没想到偷吃蛋挞的居然是邻居的小孩,而家长理直气壮地要张先生赔偿!
外卖天天被人偷,这事放在谁身上都不舒服,可又不知道被谁偷的,于是才想出在外卖里面加辣椒,如果对方偷吃了,那就惩罚一下,如果没偷吃,反正自己喜欢吃辣的也没关系!外卖送到以后,张先生还没去拿,果然又被人偷走了!
这次被偷走以后,张先生虽然心里很气,但他想着对方被辣到以后,就知道自己喜欢吃辣的,以后肯定也不会再惦记自己的外卖了。可他万万没想到,一个邻居找上了自己,上来就质问外卖是不是张先生点的?为什么要在蛋挞里面放超级辣?现在他家的孩子被辣得住进了医院,嘴都肿了。光医药费就要2000块,让张先生赶紧去医院付钱!
先生听完觉得不可思议,反问对方:“我过去干嘛?你儿子把我的外卖给偷吃了,你要我负责?而且你儿子不是第一次偷我的外卖吃了,你有没有教育过?”
“吃你的外卖,我给你钱就是了!你这是存心害人,点三个蛋挞你放变态辣,你是不是人?”邻居气道。
“我喜欢吃辣,怎么不是人了?”张先生没想到对方这么不讲道理,还爆粗口。
“你继续狡辩,谁点蛋挞放辣?你这就是存心的,我儿子要是有个三长两短,你等着!”邻居威胁道。
后来,张先生还是不愿意赔偿,邻居就把张先生告上了法庭,那么,张先生在这件事情当中,有没有责任呢,他到底该不该赔呢?关于这事情,我讲几点自己的看法:
首先,这跟前几天大爷的腊肠被小偷偷,他在腊肠里面下药是两个性质!每个人的口味都不一样,喜欢吃辣无可厚非,而且辣椒也是一种食物,这不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不至于造成对不特定人群的人身危害!
其次,张先生点的外卖是自己吃的,不是给邻居家的孩子点的外卖。就算邻居家的孩子偷过他的外卖,他也不能够对一个惯性的违法行为产生合理预期,从而规避它!用通俗的话讲,我是一个守法的人,总不能躲着一个违法的人吧?所以这不是故意伤害罪!
然后,邻居家的儿子偷了蛋挞以后,吃了一口就知道辣了。但是他还是把三个都吃完了,这说明了什么问题?说明这蛋挞是能够吃的,只是这孩子贪吃管不住自己的嘴,怨谁?
而且,邻居家的儿子多次偷窃,明显存在过错。超过三次还构成盗窃罪,虽然孩子的年纪还小,但是家长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你不可以因为这个违法行为从而获利,这样就和立法的本质背道而驰!
总结:有什么样的家长,就有什么样的孩子!子不教父之过,问题不在孩子身上,而在家长身上!
那么你对这件事情怎么看?你觉得张先生该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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