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最高法:被挂靠人收取管理费未尽管理义务,应当对挂靠人对外欠的工程
最高法:被挂靠人收取管理费未尽管理义务,应当对挂靠人对外欠的工程款承担连带责任

1.案例:
最高法院认为:
本案争议焦点为:长建集团是否应对陈怀远欠付曾强的工程款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经查,长建集团明知陈怀远不具备建设工程承包资质,仍然允许陈怀远借用资质非法挂靠以规避法律,且长建集团还按照已完工程总造价7.2%的标准向曾强收取税金和管理费。长建集团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挂靠人未尽到管理义务,导致陈怀远产生违约行为拖欠曾强工程款,故长建集团在本案中存在过错。原审判决长建集团对陈怀远欠付曾强的工程款承担连带责任,并无不当。
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民申6369号 2021年11月19日

2.司法观点
最高法民一庭于2021年4月编著的《最高人民法院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认为:
(1)如果挂靠人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则权利和义务应当由其本人承受,发生争议时均应当由挂靠人作为民事主体独立对外承担责任。
(2)如果挂靠人以被挂靠人的名义签订合同,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结合签订合同时挂靠人所出示或具备的书面文件、履行方式、外观宣示和合同相对方的善意与否等因,判断交易过程是否构成了表见代理。如果构成表见代理,则应当被挂靠人承担合同责任;如果不构成表见代理,则应当由实际履行人即挂靠人承担合同责任。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律师手记】建工合同无效情形下“管理费”应当如何处理
15-建设工程“管理费”问题探究——以最高院大量相关案例为基础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合同(范本)
最高法案例:被挂靠人对挂靠人欠付的工程款承担连带责任
危旧房改造合同
从总包管理费与总包服务费看总承包企业的不同职责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