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窦娥冤!”山东青岛,男子从面馆吃完面出来,却不见停在店门口的电动车,他东打听西问,谁见到自己的电动车?一商贩指着前方,告知被一瘦老头推走了,他撒腿就追。追上偷车老头,男子气急败坏地踹了老头一脚,没想到他竟心脏病猝死。老头家属把男子告上法庭,索赔1127844元高额赔偿。经两次审判,最后是这样判的。
(案例来源:社会与法)
葛鹏飞边跑还边喊:你站住,把我的车放下,你听见了没……他气喘吁吁,捂着肚子。
刚吃饱饭哪架住这通跑啊,都跑岔气了。可他的喊叫对方充耳不闻,就差几步就是追不上。
原来,他新买了台二手电瓶车,虽不是很新,但生活、工作来去自如,相当的方便。
葛鹏飞大咧咧的性格,他骑着电动车来面馆吃饭,把车停在店门口也没锁,就进店去吃面。
谁知吃碗面出来,屁大功夫车咋没了?这太不可思议了!
正当他焦躁不安时,一卖水果大姐说,她刚看到一个瘦老头推着一辆半新不旧的电动车朝那个方向走了,或许还能追上,看下是不是你的。
真是胆大,眼皮底下竟敢偷车?
他给卖水果大姐做个谢拜手势,撒腿就朝那个方向奔去。
追了好远才搭上偷车人影子,他气得直骂,一个干巴老头跑得还挺快!
他哈嗤带喘追上老头,气急败坏地踹了他一脚:你个老东西,喊你听不见?还跑!
谁知就这一脚,老头应声倒地,捂着胸口不停地抽搐。
想沾边赖?装吧!围观人议论说不像装的,他吓坏了,赶紧打了救护车电话。
然后他慌张地骑车逃离了现场。
偷车老头叫曹华,还不到60岁,他被救护车紧急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两天后,警察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把葛鹏飞刑拘。
十天后,尸检报告结果出来,曹华是因心脏病发作猝死,并不是葛鹏飞一脚踹死的。
葛鹏飞又被无罪释放,而曹华家属不让,三番两次地去葛鹏飞家吵闹,索要住院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1127844元高额赔偿费。
葛鹏飞觉得自己委屈,被刑拘数日还被追讨高额赔偿,是他偷车自己讨还,只踹了他一脚并没殴打他,真是无妄之灾。
他坚持不赔态度,愿意咋地咋地。曹华家属多次讨要无果,把葛鹏飞告上法庭,索要巨额赔偿。
在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
1、曹华家属认为,葛鹏飞要是不追不踹他,就不会犯心脏病猝死。虽他偷车不对,但罪不至死。
《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曹华家属认为,葛鹏飞的追赶和踹他一脚,是导致他犯心脏病的主要因素,葛要对曹的死亡应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79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曹华家属认定葛鹏飞是造成曹华死亡的罪魁祸首,他不该玩命地追他,踹他,即便他偷车在先存有过错,也罪不至死!
所以,向他索要住院费、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共1127844元,有理有据。
2、葛鹏飞认为,他追还被偷的车属正当防卫,曹华属心脏病发作猝死为自身原因,和自己无关。
《刑法》第20条,如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这种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
葛鹏飞追偷他电动车的曹华,对他喊话,让他放下自己的车子,曹华不仅充耳不闻还继续逃跑,为追回自己财产,葛鹏飞急了才踹他一脚,属于防止贼人逃跑的正当防卫。
《民法典》第1174条规定: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葛鹏飞并不知曹华有心脏病,他追他讨要电动车也是出自本能反应,并无过错。
曹华猝死是自身原因造成的,葛鹏飞认为他不该负责。
3、最后法院判决。
司法鉴定认为,曹华心脏病发作猝死,自身原因外,葛鹏飞踹他一脚,也占部分原因。
葛鹏飞作为年轻人,对60多岁的老人踹一脚过重,导致他受伤引起心脏病复发,所以外伤原因占比5%—15%。
故一审判决,葛鹏飞承担5的赔偿责任为56392元。
对此判决,两方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曹华家属仍追究葛鹏飞造成了曹华死亡责任,但愿意把112.7844万将至30万。
二审继续审理认为:曹华偷盗葛鹏飞的电动车,犯盗窃罪。葛鹏飞去追撵,合乎情理,也是正常反应。
葛鹏飞在追逐时,警告他放下电动车,曹华不予理睬,为保护自己财产损失,踹了他一脚,属于正当防卫。
《刑法》第20条,对正在进行抢劫,造成人身、财产安全而采取防卫的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法庭认为,葛鹏飞的自身防卫行为未超过必要限度。
但曹华的死亡和他的一脚也脱不了干系,所以二审支持一审判决,驳回双方的诉求。
曹华家属为得到更多的赔偿,葛鹏飞依旧要对曹华的死亡承担56392元的赔偿。
有人说,葛鹏飞太冤了,比窦娥都冤!丢了电动车就不该去追,赔偿的钱都能买台新电动车了!对此您怎么看?
(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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