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是因为正常细胞变异了,变成了癌细胞。癌细胞是癌症的病源,癌细胞与正常细胞不同,能无限增殖、可转化和易转移,能够无限增殖并破坏正常的细胞组织。癌细胞除了分裂失控外,还会局部侵入周遭正常组织甚至经由体内循环系统或淋巴系统转移到身体其他部分,称之为转移。
暴露于某些化学物质会导致细胞失控生长导致癌症。有资料显示5%的癌症死因能归因为化学因素。我国2014年癌症死亡230万,按此比例计算,11.5万人死于化学因素!
一般认为癌症起因有两个,一是因为遗传物质DNA变异,引起DNA变异的化学物质,被称之为遗传毒物;一是不引起DNA变异的,称之为非遗传毒物。
对于大多数致癌物质,尚不能确定最低效应阈值,很难得出对遗传毒性致癌物的安全接触水平。已经制定了很多非遗传毒性致癌物的职业接触限值。
在许多国家,由于无法确定致癌物质的安全接触水平,因此没有确定接触限值,取而代之进行定量风险评估。
很多国家或国际组织提出致癌物质容许暴露水平,即使用所谓的可接受风险的概念。可接受风险的水平取决于社会的接受程度和经济发展水平。德国、荷兰和波兰颁布了相关标准。
欧盟把致癌物质分为以下四组,认为只有C组、D组才能建立基于健康的接触限值:
A组-没有阈值的遗传毒性致癌物:使用线性非阈值(a linear non-threshold (LNT) model)模型,把动物(高剂量)外推到人(低剂量)。例如:1,3-丁二烯、氯乙烯和硫酸二甲酯。
B组-遗传毒性致癌物:现有数据不足以应用LNT模型推导。例如丙烯腈、苯、萘和木尘。
C组-遗传毒性致癌物:可根据现有数据设定可应用于管理的阈值。例如甲醛、乙酸乙烯酯、硝基苯、吡啶、结晶二氧化硅和铅。
D组-非遗传毒性和非DNA反应性致癌物:可以基于无可见有害作用水平NOAEL设定阈值,例如,四氯化碳和氯仿。
在可能的情况下,应根据流行病学研究来调节致癌物的健康风险评估。然而,这种方法只能用于有限数量的化合物,在大多数情况下,风险评估必须基于动物研究,从而外推到人。
比如:
加拿大-安大略(Canada - Ontario)取消了致癌物4-氨基联苯接触限值,认为所有接触途径都应该小心控制到尽可能低的水平(Exposure by all routes should be carefully controlled to levels as low as possi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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