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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导写】哈尔滨天价鱼事件,吃鱼纠纷背后的旅游业纠结


【事件链接】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2月15日报道,一位自称来自江苏常州、名叫陈岩的网友发微博说,春节去哈尔滨过年,被导游带去一家叫“北岸野生鱼村”的饭店,两桌吃了1万多块钱。陈岩在微博中写道,贵倒也罢了,店家还乱写鱼的斤两,明明吃了10斤,买单时却成了14斤,与店家理论,店家打人,打了110也不管用,最后被迫结账。



【议论范本】

天价鱼拨动的旅游者心中的那根弦


社会新闻上升为舆论热点,最大的意义往往不在于判断当事者的对与错,而在于触碰到了社会“绷得最紧的那根弦”。“哈尔滨万元铁锅鱼”之所以在短短几天内迅速发酵,就是因为直接撞上了人们的旅游体验。 


应该说,当地政府部门的介入和调查比较迅速,但舆论对立的局面却还在持续。究其原因,正是因为大家现在谈论的已经不仅仅是吃鱼纠纷,而是对于旅游产业的纠结。 


现在越来越多的地方,对发展旅游业寄予厚望,期待这个产业能成为地方经济的新增长点。实际上,开发旅游与搞工业园、做房地产不同,尤其需要有手段平抑被旅游拉高的物价,需要有思路提升本地文明习惯。只有那些能够接受“最挑剔意见”的景区,只有那些真正领悟“功夫在诗外”的地方,才能修炼好管理和布局的“内功”,做到宾客盈门。


【议论范本
天价鱼,
明码标价不代表无欺诈


此案的“争议点”在于《消法》第10条明确: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有权获得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陈先生作为外地游客,在夜间9点被带到人生地不熟的饭店,一定程度上消费选择权是受限制的,所以当地市场监督部门应该查明的是:一者,398元一斤鱼,算不算《消法》明确的“价格合理”?二者,饭店有没有公平计量?


如果真是诚信经营,不存在“宰客”心思,一条鱼卖到五六千元,事前必须向顾客确认重量和价格,之后才能下锅烹饪。这是一个基本的商业规范和生意经;相反,一些“黑店”是喜欢事前讲得含糊,事后放出高价的,去年“青岛大虾门”38元大虾按只卖,搞的就是这种勾当。

其次,发生纠纷之后,饭店有没有使用暴力、威胁手段逼消费者就范?若有,这种强买强卖的行为,严重损害消费者的人身权利,涉嫌治安管理违法,甚至可能涉嫌“强迫交易罪”。

游客到旅游景点的饭店消费,尤其是春节期间,价格稍高于市价可以理解,这是市场机制在起作用。但是,不能用“明码标价”的幌子任意“宰客”,价格合理、公平计量等公平交易权,发生纠纷之后不使用暴力威胁消费者,都是必需的。而这些,才是这起惊动全国的消费纠纷的“争议点”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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