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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角度说理】12名高中生带手机被劝退:“不教而诛”,未免太过粗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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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初,沧州市第一中学12名高中生因在校携带或使用手机陆续被劝退。日前,沧州一中发布声明,“严肃执行校规,体现了学校为大多数学生负责的担当。”22,沧州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已经确定该校12名高中生暂未返校,教育局已介入调查。



说理角度


角度1:从处罚产生的动机上来看


学生玩手机确实令管者头痛,砸手机者有之,开除学籍者有之,教育者采取的教育手段,无不“暴力化”和“简单化”,却并没有润物无声的违和感。简单必然催生暴力,功利也必然产生浮躁,“一切为了孩子”的口号,本质上还是“一切为了方便管理”。校规是内定的,对于违反者一律“开除了之”,既简单方便又可以惩一儆百,还会免除“长期教育”的成本之苦,只是孩子天然的教育权谁来保护,法定的不受伤害的利益谁来保障?

 


角度2:从处罚出台的程序上来看


学生家长多次问学校劝退学生的依据,相关工作人员回复称,“学校学委会上,校长提出‘用手机的学生就要被劝退’后,参会人员没有反对,就通过了。”既没有民主讨论,又没经学生同意,校长一句话就成了校规,12名学生的前途于是葬送。这不是“不教而诛”,什么是“不教而诛”?


校规制定时不能由学校行政部门单方面说了算,必须广泛听取教师、学生、学生家长的意见,经过民主决策程序审议通过。

 


角度3:从被开除学生的角度来看


教育的本质应当是培养有健全人格、有责任担当、具备法治与公民意识的人,而不是“圈养”懦弱的、只会读死书的、唯上是从的“宝宝”。或许,在某些一线教育工作者看来,上面这些道理是“正确的废话”,他们与家长最终关注的还是学生的考分与升学率,其他都被自动无视。如果发现“耽误学习”,甭管涉及什么,都要一一惩处。然而,将学生的受教育权抛到九霄云外,这本身就涉嫌侵权违法。一些老师只想教所谓的“好学生”,要将不听话的孩子“踢”出校门、推向社会。许多经验表明,被学校“抛弃”、又没到打工年纪的孩子往往只能在社会上游荡,很可能沦为违法犯罪的小混混。而上学的孩子,哪怕成绩不好,至少在走“正规的”成长路径,这对自控能力不佳的青少年,意义深远。学校与老师应当思虑,什么是社会责任,如何真为孩子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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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永福县一所乡镇中心小学根据学生考试成绩划分班级,将成绩最差的学生“分配到最差的教室,配备代课老师”,有家长将其称为“学渣班”。目前在当地教育部门的介入下,学校已进行整改。同样涉嫌违法的开设“学渣班”,不过以“整改”了之,可见劝退式的违法行为之所以广有市场,并以常态化的状态呈现,跟“有法不依”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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