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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赤峰市人民政府签订智慧赤峰建设PPP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双方权利义务以最终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

本协议的顺利实施预计将对公司2016年及以后年度经营业绩产生较积极的影响。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消”、“公司”)与赤峰市人民政府本着诚信为本、风险共担、互利双赢的原则,经友好磋商,双方就“智慧赤峰”顶层项目建设合作事项达成初步共识,并于近日在赤峰签订《智慧赤峰建设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或“本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赤峰市是内蒙古自治区下辖的地级市,位于内蒙古东南部,全市总面积9万平方公里,辖三区、二县、七旗,总人口460万,是内蒙古第一人口大市,内蒙古东部中心城市。赤峰市地处环渤海经济区和东北经济区的腹地,京津冀协同发展辐射区,2014年GDP总值为1778.37亿元,是中国50家投资环境诚信安全区之一。

中安消与赤峰市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目前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项明确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披露程序。

二、框架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主要合作内容

根据赤峰市人民政府“智慧赤峰”建设需求和规模,中安消计划二至三年内投资三十亿元在赤峰市区域内开展项目投资、融资、承建及运营维护。双方将根据具体项目实际情况、项目规划设计方案、项目实施方案确定具体的投资额度和建设周期。

1、赤峰市人民政府选择中安消通过招投标或竞争性磋商程序参与赤峰智慧城市建设、智慧赤峰顶层建设和子系统项目的投资与建设。

2、针对智慧赤峰项目有关需求,双方探讨投资及建设合作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智慧赤峰专网、智慧赤峰蒙东云计算数据中心、智慧赤峰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智慧赤峰市民“一卡通”工程。

(二)项目建设及合作模式

采用公私合营的PPP模式,由赤峰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国有公司与中安消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在赤峰组建和注册法人公司,负责整个项目的投融资、承建及运维等,具体以赤峰市人民政府经公开招标或竞争性磋商选定中安消后双方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

顶层建设运维由合资公司负责,各子系统(模块)的运维由合资公司、使用单位和承建单位商定,原则上也须在赤峰设立法人公司,但各子系统(模块)的信息系统必须统一部署到大数据中心和赤峰市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三)建设目标

按照赤峰市智慧城市统一总体规划设计、整体开发的思路,遵循“生活更智慧,政务更高效,产业更活力”的城市化建设方针,打造面向城市五大核心需求(公共安全、民生服务、社会治理、产业经济、政务管理)的集城市运营管理中心、大数据中心、城市公共安全一体化平台,构建赤峰“1+4+N”模式。

实现赤峰市各地区、市直部门网络互联互通,信息资源交换共享,消除信息孤岛;建设蒙东云计算数据中心成为国家数据中心网络重要节点和智慧城市示范工程;用3-5年时间,将赤峰建设成为一个公共基础设施先进、信息网络畅通、科技应用普及、社会治理能力提升和政府服务能力高效、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便捷、智慧城市建设成果惠及全体赤峰市民的具有赤峰特色的智慧城市。

(四)优先合作

中安消通过公开招标或竞争性磋商中标为合作方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中安消作为本协议约定合作领域范围内涵盖的政府项目进行合作,赤峰市人民政府协助中安消争取各级政策支持,全力支持中安消做好智慧赤峰顶层建设调研。

(五)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将积极推进合作,如中安消在赤峰市人民政府组织的公开招标或竞争性磋商选择合作方时未能中标或双方未达成实质性合作合同的,除一致同意延长合作意向期限外,本协议效力自行终止。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安消旗下汇聚多家业内知名的智能化系统集成企业、安防制造企业及保安服务企业,致力于成为全球一流安保综合运营服务商及智慧城市系统集成商。公司业务涵盖产品制造、系统集成和运营服务,在智慧建筑、智慧交通、智慧教育、智慧医疗、智慧城市、智慧公共安全及安保运营等领域有着丰富的设计、施工和运营经验,具备承接大型智慧城市项目,解决交通、医疗、产业升级改造、资源浪费等城市化问题的能力。

通过签署本次框架协议,公司将与赤峰市政府形成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北方地区智慧城市建设项目,扩大业务规模,提升公司在智慧城市建设领域的综合竞争力,有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本框架协议如顺利实施预计将对公司2016年及以后年度经营业绩产生较为积极的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具体实施方案尚需合作双方进一步沟通和落实,相关项目合作协议将另行签订。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2月5日

(原标题: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赤峰市人民政府签订智慧赤峰建设PPP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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