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辨证论治原则的指导下,中医治疗学呈现出理、法、方、药一体化的特点。其中,治法在这一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既反映了对病变病机的认识,即据理(证)立法,又确定了治疗的切入点及选方用药的范围。因此,治法确立是中医临床思维的重要一环。
病情有千变万化,治法因而有千条万种。但根据中医学的发病观,其治法概括起来却不过三类,即祛邪类、扶正类与调适类。由于受认知方式及理论体系自身的影响,中医治法的表达也带有相应的印迹,词语丰富却指意模糊,这在相当程度上影响着临床经验的借鉴与交流。因此,弄清中医治法的用语规律,对于治法的理解与应用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中医治法表达的基本形式是动宾词组或动宾短语,其中的一些动词属于名词或形容词的活用,具体形式常见以下几种:
动词+病因
这是中医祛邪类与扶正类治法的基本形式,即设法消除病因。
祛邪类治法:如祛风的方法有疏风、搜风、息风等;祛湿的方法有利湿、渗湿、燥湿、化湿等;祛痰的治法有化痰、涤痰、导痰、滚痰、坠痰、劫痰、达痰、消痰、引痰、豁痰、涌痰等;针对气滞的治法有理气、利气、行气、顺气、降气、调气、通气、破气等;针对血瘀的治法有活血、和血、行血、破血等;针对毒邪的治法有攻毒、败毒、解毒、拔毒等;针对虫邪的治法有驱虫、杀虫等。若着眼于祛邪的方式,用一种方法可祛除多种邪气,如用“化”之者可化浊、化饮、化瘀、化滞、化痰等;用“消”之者可消食、消痰、消积、消痞、消肿、消痈、消石、消瘿、消癥等;用“逐”之者可逐瘀、逐饮、逐水等;用“散”之者可散寒、散结、散瘀等;用“解”之者可解表、解肌、解郁、解痉、解毒等。
扶正类治法:正气亏虚是虚证的成因。正气的成分主要包括气、血、阴、阳,作为病因时则呈现为气、血、阴、阳量的减少,即亏虚。针对气、血、阴、阳之虚,一般治法习予益气或补气,养血或补血,温阳、扶阳或壮阳,滋阴、育阴、益阴或强阴、坚阴,生津、增液等。
动词+病位
疾病的发生一般是由病因作用于病位,导致这个病位的生理异常,出现了相应的病理变化。因此,应该针对病位而立治法。但为简明起见,这类治法往往省略了与之相关的病因,构成了一种由其前动词所决定治疗用意的固定搭配惯例。
所用动词的含义一般比较明了,如用“清”法可清胃、清肝、清肺、清心、清胆、清气、清营等,而“热者宜清”,只能是表达“清热”或“清火”;用“温”法可温脾、温肾、温肺、温经等,而“寒者宜温”,只能是针对阳虚之虚寒;用“通”法可通腑、通脉、通经、通络、通窍、通阳等,而“通”的用意在于畅通某些部位邪气阻滞不通的状态。治疗脏腑病证,最常用这种方式立法,如治脾有健脾、醒脾、运脾、悦脾等;治胃有和胃、安胃、降胃、清胃、益胃、养胃等;治肝有疏肝、和肝、暖肝、缓肝、柔肝、养肝、泻肝、抑肝、敛肝、伐肝、平肝、镇肝等;治肺有宣肺、肃肺、降肺、泻肺、润肺、敛肺等;治心有补心、养心、宁心、镇心等;治肾有补肾、益肾、温肾、滋肾、泻肾等。其他还有宽胸、利胆、利膀胱、泻心、润肠、醒脑、开窍、温补命门、交通心肾、和解少阳等。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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