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是施工控制的重要环节,主要包括两大部分:施工过程的工程质量验收和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
一、施工过程的工程质量验收
它是在施工过程中、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以书面形式做出工程合格与否的确认。
1.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标准的规定:
a.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b.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的规定:
a.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b.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该完整。
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的规定:
a.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质量均应该验收合格;
b.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c.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的有关安全及使用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d.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的规定:
a.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该验收合格;
b.质量控制资料应该完整;
c.单位工程所含的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测资料应该完整;
d.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检结果应该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e.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二、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
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是施工质量控制的最后一个环节,是对施工过程质量的全面检验,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一)施工项目竣工验收分为三个阶段:
1.竣工验收的准备阶段,即各方均应做好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做好资料得整理和项目的清理工作;
2.初步验收,即在自检合格得基础上,填写工程竣工报告单,并将全部资料报送简历单位申请竣工验收。
3.正式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组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其他方面的专家组成,并且⑤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当地质量监督站。
(二)《竣工验收鉴定证书》的内容
出具的《竣工验收鉴定证书》的内容主要包括:验收时间、验收工作概况、工程概况、项目建设情况、生产工艺及水瓶和生产设备试生产情况、竣工决算情况、工程质量的总体评价、经济效果评价、遗留问题及处理意见、验收委员会对项目的验收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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