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苏东坡,大家耳熟能详。说到王诜,知道的人估计不多。
论家世地位,王诜可是比苏东坡高了许多。王诜出身于北宋名门,是北宋开国将领王全斌之后,宋徽宗的好朋友,那个为后人不齿但踢得一脚好球的高俅高太尉,曾经还是他的跟班。
熙宁二年七月,即1069年7月,他娶了宋英宗赵曙的次女、宋神宗赵顼的妹妹,宝安公主,公主后来又加封为蜀国长公主。
王诜成了当朝皇帝的妹夫,大宋第一驸马,地位不一般了。
《宋会要辑稿.帝系八》记载:
“魏国大长公主,嘉佑八年(1063年)五月封宝安。治平四年(1067年)正月,进封舒国长公主。熙宁二年七月,改蜀国,降左卫将军王诜。元丰三年(1080年)五月薨,进封越国,赐谥贤惠。”
娶了公主后,王诜拜左卫将军、驸马都尉。按宋代官制,从四品,算得上是个部级高干了。
王诜1036年出生,公主1051年出生,两人1069年成婚。王诜虽出生名门,但比起赵匡胤义社十兄弟的后人,还算不上最上层,能让长公主青睐,也算的上是高攀,又是老牛吃嫩草,应该非常开心才是。
身为驸马对于普通人来说是一种幸福,但是对于才华横溢,并且拥有政治抱负的王诜来说,这场婚姻从一开始,注定就是一场悲剧。
宋朝为严防外戚,对外戚的政治生涯有严格的限制。如宋仁宗天圣元年(1023)诏:“驸马都尉等自今不得与清要权势官私第往还。如有公事,即赴中书、枢密院启白。仍令御史台常切觉察,如有违犯,纠举以闻。”景佑元年(1034)诏:“如闻戚里之家,多与朝士相接,或漏禁中语,其令有司察举之。”也就是说,驸马的私人生活要受到监视,甚至要经常报告。
王诜不是一个普通人,能诗善画,亦工词,所以常与苏轼往来,而且被视为苏门的成员之一。其家筑“宝绘堂”,藏历代法书名画日夕观摩,精于鉴赏,苏轼都为之记。《东坡乌台诗案·与王诜往来诗赋》载:“熙宁二年,轼在京授差遣,王诜作驸马。后轼去王诜宅,与王诜写作诗赋,并《莲花经》等,本人累经送酒食茶果等与轼。当年内王诜又送弓一张、箭十只、包指十个与轼。”可见两人交往非常密切,以至于后来乌台案中,王诜也被苏轼牵连,处罚甚重。同时,王诜在整个北宋名流界还拥有广泛的号召力,他家的庭院常常汇集大批北宋的文化政治精英聚会,彼此意气相投,拥有相同的政治抱负。
王诜不但和苏轼相交,与米芾、黄庭坚、秦观等人也都是好友,这些朋友都自视才高行为不羁,喝酒赏月写词作画是他们的共同爱好,冶游青楼更是他们的共同爱好。
这些都与性情温柔贤淑的公主格格不入。
说实在的,公主并不是没文化的娇纵女孩儿,她爱读书,写得一手好诗词好文章。而且,公主比王诜小十余岁。从任何方面来讲,她都应当得到王诜的尊重和爱护,但事实却不是这样。
王诜是寡居的母亲卢氏养大的,公主做了媳妇之后,把卢氏当亲妈侍侯。卢氏生病,公主搬到婆婆的隔壁居住,每天安排老人家膳食,而且亲自配药尝药,服侍老人喝药。这些付出,只换来王诜一刻钟的感动——或者他认为这本就是做媳妇的本分,没什么好感动不感动的。
他甚至放纵到当着公主的面,公然与侍妾寻欢。
即使如此,公主还是不断的宽谅他的过失。
由于不拘小节,放浪形骸,王诜屡屡被贬。
《宋会要辑稿.帝系八》记载:
“元丰二年(1079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诏绛州团练使、驸马都尉王诜追两官,勒停。以诜交结苏轼及携妾出城与轼宴饮也。”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〇一》记载:
《宋会要辑稿.帝系八》记载:
三年四月十八日,诏前绛州团练使、驸马都尉王诜可特授庆州刺史,许赴朝参。以长公主故,叙诜官以慰其心。
这是在公主大病,皇帝亲自来探视,公主恳请后,才升官并准许他回朝廷参见。也就是允许他回京城探望了。可见公主对他是仁至义尽了,才被贬官四个多月,就为他求情了。
没想到第二天公主就病逝了。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〇四》记载:
“及薨,乳母诉之,上命有司穷治,婢八人皆决杖,配窑务、车营兵。主既葬,诜奏俟罪。上批:「诜内则朋淫纵欲失行,外则狎邪罔上不忠。长公主愤愧感疾弗兴,皇太后哀念累月,罕御玉食。职诜之辜,义不得赦,可落驸马都尉,责授昭化军节度行军司马,均州安置。”
他的八个侍妾,因乳母告发她们平素仗着王诜撑腰,欺负公主,都被杖责一顿,配给士兵去了。至于王诜,又被降职,并剥夺驸马都尉称号。
李焘的《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〇四》记载的,王诜的命还算是好的。
《宋会要辑稿.帝系八》记载:
“七月十六日,责驸马都尉王诜为昭化军节度行军司马、均州安置。手诏:「王诜内则朋淫纵欲,无行;外则狎邪罔上,不忠。」繇是长公主愤愧成疾,终至弥笃。皇太后圣衷哀念,累月罕御玉食,摭诜之睾,义不得赦。”
两段文字内容似乎差别不大。然而认真对照,意义可不一样。
一个是:“职诜之辜,义不得赦”,也就是说要治王诜的罪,不能赦免。
另一个是:“摭诜之睾,义不得赦。” 看见没,两字之差,千差万别。这个等于是将王诜处于宫刑了。
可见皇帝对妹妹去世的哀痛之情和对王诜不忠的怨愤之心。
“摭诜之睾,义不得赦。”
我想,以皇帝当时的心情,这样的处罚是极有可能的。
这点倒是从来没有见到哪篇文章中有提到。
宋哲宗元祐元年(1086年)王诜恢复了驸马都尉称号,授登州刺史。
元符二年(1099年)九月六日,“诏王诜将罚铜三十斤。诜匿藏妇人,教令写文字投雇,及虚作逃亡迹状故也。”
这是史书中最后的记载,此后便找不到他的踪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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