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黄莺
NPE(Non-Practicing Entities, 非执业实体)这个物种,在当下中国知识产权界有很大争议,同时也是一个全球面临的共通问题,到底是“扬”还是“弃”,是“打击”还是“静观其变”,对创新、竞争和企业经营的影响如何,还需要辩证的分析。
要清楚的理解NPE的前世今生,还需要同步了解一下其他两个名词:Patent Troll和PAE。
Patent Troll(专利巨魔)正如其字面意思就暗含了“贬义”的成分在内,也常常被翻译为“专利蟑螂”、“专利流氓”或“专利海盗”。由于他们不生产任何产品,不提供任何服务,甚至不实际经营一家真正的企业,但他们通常突然提起诉讼,反过来他们却基本上不会受到任何可能的侵权反诉。
由于这些专利巨魔通常持有低质量或过期的专利,并且通常希望快速获得回报,因为他们“拿捏”的很准,知道被告支付专利巨魔的费用可能比被告支付律师费的费用便宜。
一些专利巨魔采用了各种可疑的策略,包括用同一专利起诉几名被告,甚至在诉讼中使用过期专利;在一场运动或一系列诉讼中重复使用同一专利;以及四处寻找有利的法庭,他们经常会反复起诉。
也正是因为专利巨魔的一些不正义行为,使得NPE这个更广泛的名词也跟着“遭了殃”。实际上,广义上的NPE涵盖的范围更大,专利巨魔的行为可以涵盖在NPE的概念之下,但是并不能代表NPE的本质。
华人知识产权界知名的周延鹏律师所创建的“孚创云端”,在其2018年的网页上曾有一篇文章《Non-Practicing Entities:Not all NPEs are Patent Trolls!》,对NPE的一些总结和分类比较客观:
周延鹏律师对NPE的总结比较到位。我认为其中可以区分合法NPE和专利巨魔的一点就是对“专利价值”的考量。
在美国曾经出现的一些专利巨魔往往随便拿起专利就开始“复制-粘贴”式的发送律师函和恶意起诉,像2013年发生在美国佛蒙特州的NPE案例,仅仅以“可能(likely)”会侵权就要求75家企业缴纳许可费,同时另一个案件中,MPJH公司同时向全球发出了16000多封律师函,但是在对MPJH公司一项包括5个权利要求的专利进行无效时,发现4个是可以被无效掉的。最终,佛蒙特州通过了对恶意专利主张的立法。也就是这类低质量专利的NPE应该属于被打击的。
而周延鹏律师描述的NPE类型中,多数为“关心所获取和管理的每项专利的质量和价值,因为他们的意图是将这些专利许可给他人”,也就是专利价值是这种商业模式运行的关键,而专利诉讼则是只是谈判不成最后一步的手段而已。而围绕专利价值做文章的包括采取“众包”无效模式的Unified Patent,也包括防御性买卖专利的RPX,以及与知识产权融资结合的Fortress模式,如果是没有价值的专利,这些NPE的商业模型都构建不起来。
但是“专利价值”又不是唯一能将NPE和专利巨魔区分的分界线,NPE的一些政策也引发了社会公众的议论,甚至是反垄断的思考,就像Avanci专利池和Fortress模式都曾被质疑反垄断问题一样。
实际上,NPE在努力证明其商业模式合法性的过程中,NPE为了远离专利巨魔的妖魔化标签进行了一场艰苦的斗争。大多数NPE都会极力为自己辩护,以免被认为是专利巨魔。但目前来看,“NPE”这个名词似乎已经全面取代了“专利巨魔”的叫法,成为一个统称,所以不可能避免的被带入贬义的色彩。但是知识产权专业人士,应该对此有更加理性的立场。
而且与NPEs最初出现时不同,现在PEs(执业实体)公司与NPEs之间的界限也在变得模糊。特别是一些拥有大量专利组合的PEs意识到,如果专利资产随时间贬值实际就是一种浪费,因此一些PEs会评估其专利资产,通过出售、许可,甚至诉讼等手段来实现专利货币化。这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爱立信和诺基亚,都通过剥离一部分专利资产形成了NPEs,从而借助这些NPEs来主张权利。当然,在这种模式中,华为、中兴也是走在中国企业前面的,其一些专利也在进入NPE手中。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