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G天线专利诉讼,中国金奖专利二审获赔4000万!侵权产品销售额超2亿
带图评论:金奖专利一出,基本就是降维打击——出自《九品芝麻官》
有些是人家低调,轻易不拿来用;但是利剑一旦出鞘,必须得打出点名堂!
今天要说到的专利,是第20届的中国金奖专利201410225678.X,权利人是京信通信公司。名称为《腔体式微波器件》,涉及到4G/5G网络的基站天线产品。但是上个月,最高院公布了一份这件专利涉及的侵权诉讼的二审判决,获赔4000万。
感觉这个案子之所以爆发,是因为2018年原告和被告一起投标了中国移动的项目;当时,他们分别以30%、20%的中标份额排在第二、第三位,排第一的是华为(40%的份额)。
同时,原告还可以轻松推测出被告的中标金额大概是1.6亿。
下一步,原告直接找被告采购,花了65w ,把你给中国移动交付的产品,也给我来100副。- 原告在合同中要求被告交付的天线产品的技术和质量,与被告中标中国移动项目所供应的产品技术方案一致;
结果,被告非常爽快,订购后仅5天,就把同款产品交付给了原告...接着就是公证、鉴定、发起诉讼并索赔4000万等,这是一顿标准操作。一审法院在认定侵权之后,手握着被告近几年的年报,然后定了三个数:“应4G/5G网络建设的需要才逐渐淘汰传统非电调基站天线,改用技术更先进的电调天线”
于是结合多项数据,一审法院估算被告在2018年6月至2019年12月期间,销售总收入22773.42万元。2017年毛利率35.34%,净利润率9.71%;2018年毛利率28.55%,净利润率-6.49%;2019年毛利率20.72%,净利润率-3.05%。
所以被告说他们这侵权产品的净利润率,仅有5%-8%。但是法院没有认,因为不能光看你一家的年报,你还得看看同行的利润率。所以,以40%的利润率估算被告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获利情况,很合理。这个不太好举证,反正专家给的评价很高。所以,原告主张的技术贡献率,是60%。涉案专利知识产权含量高,社会经济效益大,应予重点保护从而鼓励科技创新
所以,一审法院认定涉案专利对被诉侵权产品技术贡献率达60%。
最终,一审的判决是侵权赔偿4000万,加合理开支50万。这案子到了二审,大家也都没有提交新的证据;对于侵权认定的结果,也没有好争的。基本上,最高院全部认可了一审法院的观点(截图前面有)。
作为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的涉案专利,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发展前景,已经被国知局和WIPO作出了积极评价。2. 侵权产品获得的太容易了,拱手把证据送到对手面前;
3. 金奖专利一出,谁与争锋?只要侵权成立,那后面基本是降维打击啊!判决原文就不贴出来了,文书太长了,而我太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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