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创造性评判中对不同技术路线的考量 | 2019年复审无效十大案件官方评析
2019年复审无效十大案件
“一种产生按压声音的键盘开关”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
 涉案专利名称为“一种产生按压声音的按键开关”(专利号:ZL201621037804.X),专利权人为东莞市凯华电子有限公司,无效宣告请求人为同方(国际)信息技术(苏州)有限公司和伍冬梅。本专利涉及一种在按压时产生声音的键盘开关,其应用于机械键盘中,能够使得薄型机械键盘同样具有良好的手感,并在按压时可以发出声音反馈,解决了薄型机械键盘时的按压手感和发声问题,提高了用户体验。
  近年来,随着电子竞技运动在国内的兴起,游戏玩家对高品质计算机外设的需求日益增长。作为计算机外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机械键盘以其手感优异、迅捷灵敏的特性得到越来越多键盘爱好者的青睐。本案专利权人东莞市凯华电子有限公司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针对竞争对手提起了多项侵权诉讼,自2018年起陆续有不同请求人对涉案专利提起多次无效宣告请求。
  经审理,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第40870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维持专利权有效。 
  【典型意义】
  本案诠释了创造性审查过程中对技术启示的判断,强调了不应当将权利要求中相互关联的技术特征割裂开来,对于技术特征的理解应当放在技术方案整体中进行,脱离技术方案孤立地考察技术特征本身或者将具有内在关联性的技术特征不合理地拆解为零散的元素进行理解都是不恰当的。

涉案专利附图

评析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作者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 张晔  周雷鸣  王可)

创造性评判中对不同技术路线的考量
——评析“一种产生按压声音的键盘开关”无效宣告请求案

  针对专利权人东莞市凯华电子有限公司的名称为“一种产生按压声音的键盘开关”的发明专利权(专利号为ZL201610802371.0)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专利号为ZL201621037804.X),无效宣告请求人同方国际信息技术(苏州)有限公司分别对该发明和该实用新型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无效宣告请求人伍某梅对该实用新型专利权提起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理后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维持发明、实用新型两专利权有效。

  在上述系列无效宣告请求案中,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于涉案专利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是否具备创造性。本文试图通过还原该系列无效案件的审理过程,着重阐明在创造性评判中对不同技术路线的思考。

  机械键盘按键发声的技术发展路线和涉案专利的技术改进

  传统机械键盘厚度大,按键行程长,按键部件之间伴随敲击因轴体撞击、导电部件之间的敲击而发声。随着电子产品小型化、便携式的发展趋势,机械键盘也逐渐向轻薄化发展,出现了减小按键行程的薄型机械键盘,但其同时严重降低了声响等用户体验。随着技术发展创新,新的超薄机械键盘结构发生较大变化,通过设置独立的发声腔增大薄键盘发声,给用户以击键反馈,增加用户体验。为了保证声音强度,发声腔采用弹性势能转化为动能的专用敲击部件,按压部件具有产生弹性势能和释放势能的空间高度。

  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发声腔包括按压块的凸楞、凸楞下端具有导引斜面、弹簧,通过弹簧敲击上盖发声;涉案专利的发声腔包括按压块、导引斜面、限位块、弹簧,通过弹簧敲击底座发声,涉案专利的说明书及独立权利要求详细地记载了发声腔内上述部件的具体位置,以及它们之间的相对位置、相互配合关系。将两者比较后可知,两者的区别是发声腔的具体结构不同。

  针对上述区别,无效宣告请求人提出了两点主张:第一,认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给出了改进的技术启示;第二,认为存在的区别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上述两点主张均未得到无效宣告审查决定的支持,下文通过创造性评述中考虑技术路线变化给出详细的阐述。

  明确技术路线有助于合理判断技术启示

  技术创新离不开现有技术,正确理解现有技术才能客观准确地理解发明创造。本案中,在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说明书末尾处有如下记载:“本发明中的实施例均是以弹性件敲击上盖为例,实际应用中可以设计由弹性件形变回弹敲击底座,或弹性件横向形变敲击按压件等均可”,无效宣告请求人据此认为,其给出了由弹性件敲击上盖改为敲击底座的技术启示,基于此及说明书中的具体实施例,能够得到涉案专利的技术方案。

  笔者认为,现有技术路线给出了机械键盘轻薄化和按键发声的导向,但如果没有给出改进或创造新产品、新方法的具体教导或者启示,且区别于现有技术的技术手段构成的技术方案取得了相近的技术效果,则可以借助技术路线的差异判断创造性。首先,尽管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披露了弹性件可以敲击底座发声的技术效果,但是并没有记载弹性件如何敲击底座的详细技术方案,也没有公开弹性件敲击底座发声的具体按键结构,根据其公开的内容,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知晓如何对现有结构进行更改从而获得涉案专利的具体结构。其次,本领域技术人员从现有技术记载的技术方案出发,改变弹性件敲击发声位置的合乎预期的做法是改变弹簧的初始形态,例如,将弹簧未受到外力时的初始位置设置为弹簧敲击部与底座接触,则弹簧形变后恢复时就会敲击底座,而非设置为本专利中的按压块、导引斜面、限位块及弹簧的具体结构。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难以仅仅从现有技术中记载弹性件可以敲击底座即想到涉案专利的具体发声结构,这会改变现有技术中发声腔的发明构思,具体而言,需在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方案的底座上增加导引斜面、限位块,改变弹簧初始形态,且按压块、导引斜面、限位块及弹簧需满足相互位置和结构上的配合关系,这种改进与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发明构思并不一致,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才能实现。因此,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文末的相关记载并不能给出将上述区别特征应用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

  在创造性的审查中,准确理解对比文件公开的内容是评判创造性的基础。对比文件公开的内容既包括直接明确记载的内容,也包括直接毫无疑义确定的内容,但对于对比文件仅记载了设想或效果而未记载具体技术手段的内容,本领域技术人员仅能通过已经记载的技术方案作出合乎推理的解读,而不能根据设想或效果得出有别于发明构思的其他具体技术手段或技术启示。

  明确技术路线有助于合理判断公知常识

  无效宣告请求人认为,涉案专利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只是将原本属于凸楞下部的斜面挪到了基座中的简单位置改变,区别特征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笔者认为,如果将涉案专利的区别特征从技术方案中剥离出来单独审视,对于压块、弹簧、导引斜面、限位块而言,每一个技术特征都是常见的通用部件。但按照涉案专利的技术方案将上述技术特征组合成敲击发声的技术手段时,可以看出这些部件已不再彼此孤立,它们相互配合、协同作用以解决薄型键盘发声的技术问题,具体而言,按压块下压促使弹簧端部向下移动,导引斜面迫使弹簧端部在向下运动的同时向外移动,并通过按压块和导引斜面将弹簧的端部限定在两者共同形成的区域中,使弹簧端部按预定路线脱出,从而敲击基座发声。相对于现有技术弹簧弹起敲击上盖的技术思路,涉案专利的技术思路是利用导引斜面引导弹簧敲击基座,按压块、引导斜面、弹簧之间相互配合的关系,是多部件协同作用的结果,不是导引斜面位置的简单变换。因此,在考虑区别特征是否属于公知常识时,不宜将其拆解为零散的机械部件进行碎片化的分析,而应从技术构思角度合理划分为一个完整的技术手段进行整体考量,得出该区别特征并非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论。

  另外,在考虑上述区别特征是否属于公知常识时,笔者同时考察了按键开关领域的技术发展状况。一方面,对于轴体及利用弹性件敲击改善手感并发声的按键开关的专利申请,最早出现于2015年,2015年-2016年仅5件相关专利申请, 2017年申请量才开始有大幅攀升。本案中,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于2015年提出申请,涉案专利于2016年提出申请,上述区别特征是否属于公知常识时,应当以申请日为基准来考量,从该领域的相关申请可以看出,涉案专利的技术方案处于此类技术发展早期,可以借鉴的现有技术信息很少,早期的技术方案往往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才能获得。另一方面,针对该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多方当事人共提出了七次无效宣告请求,笔者在诸多请求人提交的全部证据中、在同期按键开关领域以及相近的其他技术领域中,均未发现区别特征所述的技术手段是本领域通常做法的相关证据。因此,也不宜认定上述区别特征属于公知常识。

  综上所述,公知常识判断往往对创造性审查结论至关重要,其判断过程足见审查/审判者的技术功底和对相关技术发展路线把握,必须回到申请日、站位本领域技术人员之视角、综合技术发展的路线全貌,从多角度、多维度进行考量。本案虽然单独审视每一个技术特征均是通用部件,但把各通用部件协同配合并共同解决某一技术问题时,则需要对该技术手段进行整体考量。同时,公知常识的把握既要纵向考察本领域的技术发展状况,又要横向考虑相近的技术领域,综合判断其是否属于公知常识。

  小结及启示

  回顾涉案专利可以看出,涉案专利和最接近的现有技术都是解决薄型按键开关的手感和发声的技术问题,都具有改善手感并能像大键盘一样在敲击时发出声音的技术效果,但两者的发明构思不相同,两者发声腔实现发声的部件所处的位置、配合关系不同,能量积蓄和释放方式也不同,使得技术手段、工作方式产生差异,因此两者属于解决相同的问题且达到了相近的技术效果,但立足于不同的技术路线的两种技术方案。对于此类案件,不应仅因其解决的问题、产生的效果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同或者相近,就直接否定其创造性,而仍然应当从发明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面对存在的技术问题采取的发明构思和所选取的技术手段之间的差异出发,充分考虑领域特点,站位本领域技术人员,综合分析判断该技术方案对所属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否显而易见。

无效决定摘录

3.1、关于权利要求1
3.1.1、以证据1/证据1´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证据1与证据1´为同一专利文献,下文以证据1作为两者之代表。证据1公开了一种键盘开关内产生按压声音的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15段,附图1-6):包括上盖1(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盖子)、底座2(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基座)、按压件5(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按压组件)、复位弹簧8(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弹簧)、可动端子4、固定端子3(可动端子和固定端子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导通组件)以及扭簧6'(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弹性件)、指示灯7。上盖1与底座2通过扣孔与卡位的配合扣合,扣合后上盖1与底座2中间形成一放置按压件5、复位弹簧8、可动端子4、固定端子3以及扭簧6'的空腔(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容置腔体)。该底座2上设有导柱21,复位弹簧8套接在导柱21外部,该导柱21中间设有导孔。按压件5上部穿出上盖1以便连接外部的键帽。按压件5的另外两侧边分别设凸起51和凸楞52',该凸起51与按压件侧面垂直设置,用于与可动端子4配合。凸楞52'沿按压件侧面竖直方向设置,且凸楞52'下端具有导引斜面521',用于与扭簧6'配合。所述扭簧6'横置于底座上,一端与底座固定,一端伸出至按压件5侧边,扭簧该伸出端设有一个向上的凸起62'和一个横向的弯折部61',该凸起62'使扭簧伸出端只有前端弯折部接触上盖,接近扭簧本体的部位不接触上盖,避免产生干涉。非按压状态下扭簧伸出端借助向上的弹力抵住上盖下方,弯折部61'横向突出限位于导引斜面,下压按压件,导引斜面压迫弯折部61'向下至一定位置,弯折部61'沿导引斜面脱出回弹复位敲击上盖下方,发出响声增加开关听觉效果。
基于上述内容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证据1´存在如下区别特征:基座上设有一导引斜面,弹性件的一端位于导引斜面的正上方,该按压块位于导引斜面的侧边。根据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通过导引斜面与按压块配合共同使得键盘弹性件敲击发声。
针对上述区别特征,第一请求人认为:本专利是在基座上单独设置一导引斜面用来引导弹性件一端的移动路径,而证据1则是在凸楞的下面设置导引斜面用来引导弹性件一端的移动路径,两者仅仅是位置的不同,上述位置设置的不同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第二请求人认为:导引斜面位置的不同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另外,证据2´给出了弹性件可以敲击其他位置,可以得到调整导引斜面位置的启示,上述区别被证据2´公开。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和公知常识、或证据1´和证据2´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对此,合议组认为:
首先,关于上述区别特征是否属于公知常识。对于区别特征的理解,需要放在技术方案中进行理解,将区别特征脱离技术方案或者将具有内在关联性的区别特征不合理地拆解为零散的元素进行理解都是不恰当的。具体到本案,本专利中权利要求1记载,按压组件上设有按压块,基座上设有导引斜面,弹性件的一端位于导引斜面的正上方,而弹性件的一端同时也位于按压块的正下方,且按压块位于导引斜面的侧边,从权利要求1中可以看出,其限定了导引斜面与按压块位于不同的部件,两者之间相互配合共同对弹性件的一端作用进而实现发声的功能,因此,上述区别特征并不仅是导向斜面设置位置的不同,也存在着部件间的配合关系,并且也没有证据证明上述区别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第一请求人和第二请求人关于上述区别特征属于公知常识的意见不成立,不能被接受。
其次,关于证据2´是否给出了将其公开内容结合到证据1´中的技术启示。证据2´公开了一种键盘开关内产生按压声音的方法,证据2´中的实施例1与证据1´中的实施例1技术方案相同,即证据2´也是在按压件的凸楞52'下端具有导引斜面521',证据2´还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实施例中均是以弹性件敲击上盖为例,实际应用中可以设计由弹往件形变回弹敲击底座,或弹性件横向形变回弹敲击按压件等均可,其主旨在于保护弹性件回弹复位时产生敲击发声(参见说明书第25段)。证据2´中虽然公开了弹性件的敲击位置除上盖外还可以由弹往件形变回弹敲击底座或弹性件横向形变回弹敲击按压件等,但证据2´的技术方案均是以弹性件敲击上盖为例,导引斜面设置在按压件侧面的凸楞下面,其并未公开弹性件敲击底座等部位时导引斜面和其它部件的设置方式,未给出将导引斜面设置于底座上与按压块配合的技术启示,第二请求人认为证据2´公开了上述区别特征的主张不成立,不能被接受。
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通过导引斜面与按压块配合共同使得弹性件敲击发声,能够像大键盘一样产生声音的有益的技术效果,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和公知常识、证据1´和公知常识、证据1´和证据2´的结合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第一请求人、第二请求人的无效理由均不成立。
(合议组组长 周雷鸣 主审员 张晔 参审员 王可)

-End-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创造性分析案例-(2018)京73行初7742号
专利创造性评价中技术方案与特征之关联
含有弹簧的斜面总是这么考
专利代理人必读:现有技术是否给出技术启示的考量
问题-解决方案分析在创造性答辩中的应用
完善商业模式专利保护,那些你必须要知道的事!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