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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几点项目经...

本文主要从应遵循的法律依据、可参考的案例(查询方法)、法律意见书及底稿的制作三方面介绍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几点项目经验,以供各位同行参考:

一、应遵循的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应遵循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

1、《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2014年6月20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33号)

2、《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国务院国资委2016年8月18日 国资发改革[2016]133号)

3、《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2号:员工持股计划》(深圳证券交易所2014年11月21日)

4、《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4号:员工持股计划》(深圳证券交易所2014年11月21日)

5、《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上交所2014年9月22日 上证发〔2014〕58号)

6、《关于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开户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8月14日)

上市公司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除应主要遵循《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之外,还应根据自身情形(如上市板块选择第2至第6项中的法律规定)

二、可参考的案例(查询方法)

律师可登陆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cninfo-new/index)查询与公司同板块、同业务公司的相同案例。即在该网址查询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公告: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草案摘要、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法律意见书、资产管理协议等。

三、法律意见书及底稿的制作

1、书写尽调清单、核查计划与安排

(1)尽调清单内容主要包括以下:

1)公司最新营业执照;

2)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的批文(包括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批文);

3)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三会文件,主要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及职工代表大会的全套会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会议通知、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

4)相关公告文件: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5)上市公司现行有效的全部员工持股计划人员名单(拟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人员名单可待人员名单确定之后补充提供)、如有多个正在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还需公司提供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持股前三名的员工持股情况汇总清单。

(2)核查计划与安排

即:对公司提供的尽调清单所列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注:核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撰书写核查过程及核查结论)。

2、书写法律意见书

关于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5个部分:

(1)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的设立时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时间、现行营业执照的内容。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合法合规:根据《指导意见》逐项发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合法合规意见(可在巨潮咨询网下载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的案例)。

本部分的难点为:律师如何核查上市公司现行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笔者的建议为:

1)经办律师可在巨潮咨询网查询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公司的最近一期《年度报告》(因为年报会对公司近年来的员工持股计划做汇总表述)并作为底稿;

2)请公司提供购买现行有效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包含购买数额及持股比例);

3)请公司提供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名列前3的员工名单及认购协议(主要核查其持股情况);

4)经办律师根据1)和2)项证据核查分析第3)项材料的真伪,并书写核查分析经过及结论作为底稿。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法定程序:根据《指导意见》第三点第(八)至第(十一)条的规定,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法定程序有:

1)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提示:如上市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象包含子公司员工,应安排子公司1-2名员工参与表决);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出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就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公司持股计划发表意见;上市公司应当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信息披露:根据《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及与资产管理机构签订的资产管理协议(如有);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2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条款;采取二级市场购买方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上市公司应当每月公告一次购买股票的时间、数量、价格、方式等具体情况。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在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或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 2个交易日内,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等情况。

(5)发表结论性意见。

3、工作底稿的整理

根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的规定:工作底稿内容应当真实、完整,记录清晰,标明目录索引和页码,由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签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经办律师根据上述规定,按照法律意见书的顺序,将公司提供的材料进行整理归档。

四、小结

辅导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不仅是上述法律意见书及底稿的制作内容,还包括前期三会文件、《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协议》、《高管兜底承诺》等文件的制作及多轮审核修订、还包括帮助公司审核管理机构的《信托合同》、《资产管理协议》等内容。

以上为上市公司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项目的几点项目经验,用文字形式总结整理,仅供各位同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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