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城市建设用地基本上来自于土地非农化。简单地说,就是找农民要土地。土地在农民手里不大值钱,但非农化后就可产生增值收益。而且,收益集中于近郊农地。
向农民要地,就得要与被征地农民发生利益关联。一般来说,城市征地拆迁的价格至少与以下三个因素相关:
一、农民议价能力
我们知道农地变更为建设用地,必须要经过征收后才能进入建设用地市场。而一般来说,农地变更为建设用地后,其土地价格要远高于农地价格。
征地拆迁,按规定需要支付四项费用,分别是土地补偿费、劳力安置费、青苗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其中占比最大的是按征地面积补偿,但是在目前的征地拆迁市场中,农民所获得的征地补偿相对于国土部门招拍挂动辄每亩几百上千万元的价格,实在有点少。部分地区出现的钉子户农民要求更高土地补偿,这很正常也很合理,因为农民是土地利益的当事方,而且就目前来看,地方征地拆迁给出的补偿仍相对较低。
二、土地的物理位置。
征地拆迁也需要遵循城市化发展的自然规律,土地的征收肯定是从特定位置开始征收的,靠近城市的地方先征收,其他的后征收。这种模式,使得农民有了提高征地补偿的愿望和能力。农民看到征地拆迁衍生出的巨大收益。开始要求更高的补偿,甚至要求超过市场的价格。一旦谈不拢,则强征和拆迁在所难免。
我们要思考的一点是,既然土地不可移动,而且拆迁完全自愿,为什么农民不能要求更多补偿呢?
我们可以想象一个极端的情况,农民利用土地的优势,获得亿万赔偿,农户一辈子甚至几辈子吃喝不愁。这会导致一个问题,那就是经济发展带来的增加值被以征地补偿的形式转让给特定农民,我们姑且称之为“近郊农民”。而这笔巨款的用途至关重要,恕笔者妄自揣测,可能大部被直接消费掉,而不会转化为生产创新所需资金。这样一来,城市周边的农民就有可能转化为靠地吃饭的特定人群。
三、建设用地
如若放开建设用地指标,那么土地招拍挂的价值绝对没有这么高。正因为有了招拍挂,有了保护耕地的需要。建设用地的供应量始终保持着相对偏紧的态势。这种现状导致了大多数农地价值偏低,而特定被征地农民的收益却大大超过普通农民。
正是因为考虑到这种巨大的土地收益差,使得政府必须要控制征地价格,通过大部分土地收益来间接补偿那些永远也不可能被征地的农民的损失。这种补偿不可能是直接的,而是通过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来普惠所有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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