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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医生不能收讲课费了?2024年医药反腐有哪些重点?

  《通知》几乎涵盖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领域中的各个环节。

  撰文 | 汪航

  一年一度的行业纠风与医药反腐纲领性文件来了。

  今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等全国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部际联席工作机制14部委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印发2024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共5部分15条内容,涵盖学术讲课费、涉医网络直播带货、“名院”“名医”等医疗机构的“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办企业“靠医吃医”、后勤采购、集采、科研合作和医保基金等多个方面。

  “医学界”梳理发现,与2023版《通知》相比,今年的文件内容更加详细,部分表述被首次纳入,并几乎涵盖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领域中的各个环节。这意味着,2024年度的医疗纠风工作也将更为严格。

  通知截图/图片来源:国家卫健委网站

  关注点一:

  覆盖范围广,直接点名讲课费

  2024版《通知》包含5部分,分别是规范医药生产流通秩序、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纠治行业乱象、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和巩固集中整治工作成效。

  与去年相比,2024版《通知》的总体要求发生显著变化。2023年,文件的总体要求是“健全完善行风治理体系,重点整治医药领域突出腐败问题,为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今年,《通知》的总体要求更改为“统筹开展、一并推进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深入协同推进医药购销领域制度建设,促进医药领域中各类机构和人员依法经营、守法运营、公益运行、服务群众,为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除了2次提及“腐败”外,今年还提到了“医药购销领域制度”,并对医药领域中的各个主体明确了相应要求。

  这显示出,对医药领域的监管正在向纵深处发展,且覆盖面越来越广。与《通知》配套的官方解读文件称,对医药行业生产、流通、销售、使用、报销等环节的突出问题,加强全领域全流程管理,指导督促医药领域各参与主体合规经营。

  不仅如此,“医学界”梳理发现,《通知》还提到了集采、反洗钱、反腐、医保基金、非法行医、“医托”“号贩子”、网络直播带货、信息内容传播、医药械广告、涉医谣言、捆绑销售等内容。

  其中,讲课费被直接点名。实际上,2023版《通知》曾隐晦地指出了该项内容:重点整治以“捐赠”、学术活动、举办或参加会议等名义变相摊派,为非法输送利益提供平台,违规接受捐赠资助等问题。

  今年,《通知》直接点名强调:“重点关注假借学术讲课取酬、外送检验、外配处方、网上开药等方式收受回扣的问题,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的问题。”

  关注点二:

  “关键少数”“关键岗位”被写入文件

  对于2024年医疗纠风工作,与《通知》配套的官方解读文件列出了三大原则,首当其冲的原则是“聚焦重点,问题导向”。

  其中,“聚焦重点”包括“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人员。《通知》称,要聚焦“名院”“名医”等医疗机构的“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人员管理,重点惩治本人或指使亲友,利用经商办企业“靠医吃医”、收受供应商回扣等问题。

  同时,以“站台式讲课”“餐桌式会议”等为切入点,坚持“风腐一体”治理,深入整治接受医药企业变相利益输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医学界”梳理发现,与2023年、2022年相比,《通知》对于“关键少数”“关键岗位”的相关表述是首次纳入文件之中,显示出官方对这两大人群的高压监管态势。

  有统计显示,在过往大量被披露的医疗领域腐败案件中,收取药品耗材回扣问题出现频率最高,由此带来了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虚高、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医保基金流失等问题。这一问题通常也与上述两大“关键人群”有关。

  据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审计局今年4月发布的信息,从审计视角,医药腐败可能存在以下几种常见的“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

  一是医院院长或分管医院领导等利用采购决策权、价格确定权和拨款决定权,按药品销售总额一定的比例收受药品供应商给予的好处费或回扣;

        二是在医疗器械采购中,医药卫生系统工作人员根据特定医疗器械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参数招标,帮助特定供应商中标等;

  三是医院科室主任等人利用选用药品生产商、使用药品的数量、续用或停用药品的职权,根据科室使用药品的总销售额收受供应商回扣等;

  四是医政等综合科室负责人在医用汽车、信息化软件等设备采购过程中,医药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为供应商打招呼,并收受请托人以宣传费、广告费等名义从公司支取的费用;

  五是在药品采购中,医药卫生系统工作人员接受医药代表的请托,使相关医院将医药代表代理的药品列为采购对象,从中收受财物;

  六是在耗材采购中,医药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帮助相关公司打开销售渠道并从中收受财物等;

  七是医院财务科的科长、会计、出纳等财务人员利用药品结款审核的职权,帮助供应商及时回款,从中收受好处费等。

  关注点三:

  加强“制度”建设

  “医学界”梳理发现,在2023版《通知》中,“制度”一词仅出现了3次,但到了今年,与“制度”相关的表述已增加到了9次。

  包括医药购销领域制度、医疗核心制度、公立医疗机构行风管理核心制度要点、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行贿人“黑名单”制度等。

  其中,聚焦医疗机构的“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人员,围绕管理要求,要补齐招采财务、院外合作等关键领域的制度措施短板。

  《通知》要求,要用好巡视巡察、审计监督、统计调查、投诉举报、大数据分析、自查自纠等工作手段。把稳政策基调,分级分类处置线索,注重“风腐一体”治理。

  同时,要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重点查处医药企业和个人多次行贿、巨额行贿、向多人行贿等违法行为。探索实施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建立对行贿人的联合惩戒机制。

  在带量采购领域,《通知》提到,要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逐步扩大品种覆盖面。

  “提高医疗机构使用中选药品和医用耗材的管理水平,对医务人员处方行为加强监测分析,引导优先使用中选产品……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疫苗、中药配方颗粒招标采购。打击医疗器械过票加价洗钱、借助混改操控国企推高价格并侵蚀国有权益等规避行业监管的违法违规行为。”

  在医疗监督领域,《通知》强调要提升信息化大数据精准监督能力。开展基于病案首页信息的智能化和嵌入式监管试点,加大对高额费用病例的抽检评价,推进医疗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医疗机构行业作风评价体系,制定出台公立医疗机构行风管理核心制度要点等。

  之所以强调制度建设,与《通知》配套的解读文件称,纠风工作一方面强调运用清理、整顿、查处等手段,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另一方面,针对制度措施的短板弱项进行补齐强化,围绕规范权力运行、健全规章制度、加强规范引导、推进行业自律,实现长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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