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在租赁合同中,变更承租人不符合原合同要求以及不符合变更条件的,变更承租人不成立,可以推翻。
(一)承租人应按约定数额、期限交付租金。承租人不履行这一义务的,出租人具有追索权。
(二)承租人应妥善保管和保护租赁物,并按合同约定正确地使用。合同没有约定的,应按租赁物的性质和用途使用。中国经济法规定,由于使用保管或维修保养不当,造成租用财产损坏、灭失的,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赔偿。
(三)承租人擅自拆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负赔偿责任。
(四)承租人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或进行非法活动,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五)在租赁关系终止时,承租人有及时返还租赁物的义务。逾期不还租赁财产,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对租赁物有添附或进行改装的,在返还租赁物时,如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应将租赁物恢复原状;如经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补偿承租人因添附或改装所支出的费用。
承租人违约情形:1、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转借或是与他人调换使用。2、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或改变用途,拆改房屋结构有可能造成房屋危险,改变用途则是违约行为。3、拖欠房租累计6个月以上。4、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5、故意损坏承租的房屋。6、法律、法规规定要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的其他行为。此外,如果出租的是公有住宅,而承租人没有的理由,将房屋空关达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收回出租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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