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特别干货,通用于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分为两个方面:
1、法院对当事人有利于自己的陈述,除有证据、对方自认外,很难认定为真实
对这种,法官基本是左耳进右耳出……你说的再多,也很难打动法官。而书面的,法官也很难全部精读,部分采信就不错了(这还要建立在陈述的逻辑合理、前后衔接的基础上)。
2、法院对当事人不利于自己的陈述,基本都是认定为真实的
如果一个没打过官司的当事人,没有律师指导,则其作出不利自身的陈述,概率极高。特别是第一次上法庭,更容易出现,更尤其是二次确认的、法官询问的。不利自己的陈述,就是法律上的自认,对自身坏影响极大。
综上所述,当事人的陈述,要过脑,要想清楚,要谨慎,要如履薄冰,说则少说话,点到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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