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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距离废除死刑还有多远

死刑,是最严厉的刑罚手段。在法治社会,应该全面废除死刑。但在一个欠发达的法治社会,全面废除死刑还有很多困难。废除死刑到底还有多远,与法治社会的发达程度有关。

从生命的个体感受来说,死刑无法废除。万死难辞其罪,人们往往对一些罪恶咬牙切齿的痛恨。不要说那些罪大恶极的杀人放火等严重暴力犯罪,就是一些生活中的轻微违法犯罪,受害人也有时认为要把对方置于死地。有时有人冒犯了自己,或者往脸上吐了一口痰,或者骂了一句祖宗,被伤害的人就会火冒三丈,竟然有了灭了对方的想法。在农村法盲里面,一些男人认为自己被戴了绿帽子,有时铤而走险,就会不计后果把情敌杀死,有的竟然丧心病狂,把自己的对象弄死。这是现实生活里面的真实案例。在人们的内心骨子里,有多少人时时存在报复杀人的动机。这是不具备宽阔法治胸怀的普遍心理,甚至地域和人口阶层分布非常广泛。谁能够保证自己一生任何时间都没有杀人的心理,这样的人就是一个智者。这样的智者充分存在,就保证了这个社会的成熟。即使在那些富裕阶层,那些有知识的人,那些高居上层的人,也难保没有一丝杀机。在个体上,杀人之心是存在的,这些人是不会糊涂到自己亲手杀人,但这些人绝对不愿意放弃利用国家暴力机器来杀人。对于死刑,大部分是热心的。

从社会整体来说,死刑的意义是变化的。社会与犯罪现象进行斗争。这种斗争是极其长期漫长艰苦。在某些阶段,例如在社会秩序建立之初,往往会使用极其严厉的手段来维护统治。在建国之初,就会以非常手段来进行镇压。这些镇压十分喜欢死刑,因为死刑能够节约成本,并且能够达到杀一儆百的效果。在改革开放初期,也就是在严打时期,也实行快捕快诉快判,死刑判决还被贴上布告,并且开公审公判大会,死刑是大会的重头戏。但在社会稳定之后,人们对于法律特别是刑法的严厉抱有一定的成见,法律的双刃性也暴露无遗。什么事情都有两方面,法律也是如此。人们往往喜欢趋利避害。在以国家的名义和法律的手段来宣布一个人的合法死亡时,一些有识之士也越来越检讨法律自身的原因。任何犯罪都有社会原因,包括那些被处决的死刑犯,社会有着自己难以推辞的罪过。整个社会在能够驾轻就熟的掌握全部社会秩序时,就会流露出更多的仁慈之心。仁慈之心积累到某个阶段,废除死刑就会被摆到议事日程。

无论废除不废除死刑,都要考虑到一定因素。首先是打击那些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的需要。对于建立和维持一定秩序,在一个社会,一定会存在破坏法律秩序的人存在。如果有很多人在经常性的犯有罪大恶极的罪行,那就证明死刑还任重道远。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只要是随着社会政治和经济矛盾的缓解,严重犯罪就会大大减少。如果不实行死刑就能够维护目前这套秩序的运转,那么死刑就没有存在必要,相反,如果不实行死刑,国家的安全就会受到威胁,甚至会天下大乱,那么死刑就会受到重视。

其次是考虑到惩治所有犯罪的需要。一些严重犯罪当然会实行死刑,但即使没有那些严重犯罪,如果普通刑事犯罪形势严峻,那么普通刑罚手段也会疲于应付。犯罪是一个有机整体,刑罚手段也是一个有机整体。人们不会杀人,不会放火,但也盗窃和诈骗。这些常见犯罪也影响社会治安。有时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些普通犯罪是可控的,甚至是走向减少的。这时死刑的意义就不大。相反,普通犯罪高发,并且夹杂一些暴力性犯罪,死刑就有镇压器的作用。普通犯罪有时必然包含严重犯罪。死刑一旦废除,就难以恢复。但某些历史时期,普通犯罪不包含过多的严重犯罪,某些时期就会包含很多严重犯罪。废除死刑应该在全面考量和分析犯罪的规律之后,并且有一个过渡期。

第三是考虑废除死刑和实行终身监禁的对接制度。国家可以废除死刑,但要大量实行全面监禁制度。在目前阶段,终身监禁还存在很多问题,在理论和实践中都缺乏系统的探讨和研究。在国外,经常可以看到判处有期徒刑几百年,在看到这样的新闻时,好多人还一笑了之。不曾料到,这些好笑的问题就与废除死刑有着很大关系,影响每一个的切身利益。

第四是考虑被告人的悔罪和被害人的谅解。在现实死刑制度里面,死刑制度包括死刑缓期执行制度。这是留下活命的机会。社会是否有全面的谅解现象,是否滥用了金钱赔偿,是否有一些死不悔改的人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悔罪和谅解要形成规范和行之有效的制度,只有这些制度发展了,才能为废除死刑做好准备。毕竟死刑是否废除关系被告人和被害人双方,其他人都是站着说话不腰疼。

死刑可以不全面废除,但提出全面废除死刑还是有着很大意义。在重刑轻民的传统下,死刑是法律的重中之重。考虑如何废除死刑问题,就能够转变传统的法制观念。在古代中国,刑罚是令人恐怖的。减少刑罚的暴戾之气,就能够搞好法治的平衡发展。这不单单关系刑法和刑罚的问题,也牵连到刑诉法的发展。对待死刑更加慎重,刑事诉讼对待严重犯罪也会更加认真,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到避免刑讯逼供现象的发生。刑法的比例下降,民法的比例就会相应上升。人身违法责任和财产责任的比例甚至也发生微妙变化。这都是法治平衡的需要。

在政治理念方面,废除死刑能够带来理性执政。而政治理性是法治社会的前提。在历史上,政治有时会暴露出血腥残忍的一面,这种血腥残忍与死刑一脉相承。废除死刑对于这种政治理念是一种约束。实际上,所有最大量的死刑都是政治动乱和战争引起的。在任何统治阶级内部,大面积的严重动乱对于社会发展都是一种灾难。在我党历史上,有这样那样的灾难,有右倾和左倾。但带来严重危害的不能不提大屠杀。其中的典型代表就是夏曦现象。夏曦曾经杀掉几万红军干部战士,留下了令人心痛的教训。在法治社会,任何政治斗争都不应引来杀身之祸,这对于政治的健康理性发展是十分必要的。

实行死刑,本身是非常手段,而废除死刑更是非常手段里面的非常情况。但历史就是这样风尘仆仆的走向未来。十亿神州尽尧舜,到了那时,不就是大同世界了吗。到了全体公民都是法治之士,废除死刑还会很远吗。国外很多国家都实行了,在中国就很难做到吗。法律和法治就这么难被国民认可吗。到了法治被信仰的时候,死刑废除是水到渠成的事情,那也是国家和社会面貌焕然一新的光荣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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