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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正义是律师和医生的共同职业特点

援引一句美国前任资深大法官威廉·奥威尔·道格拉斯的名言:'权利法案的大多数规定都是程序性的条款,这一事实绝不是无意义的。而正是程序才决定了法治与恣意的人治之间的区别。'换句话说,程序正义是实现法治社会及民主政治最重要的途径之一。

本文讨论的医师和律师,是现代社会中两个不可或缺的职业,同样也是承载程序正义的两支重要的力量。将医师和律师的工作程序作个比对,我们会发现,两个看起来风马牛不相及的行业、专业,却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

一、律师和医生提供专业服务的程序对比

患者求医和医生诊疗的程序是:患者根据所患病疾,选择相应的科室,根据需要选择相应标准的挂号费,然后前往诊疗室候诊,待患者见到医生后,陈述病情,伤情,病史等,医生根据患者所述及观察,作出初步医学判断,同时根据需要让患者进行验血、尿,做X光、B超、CT、核磁共振等医学检查,待这些结果和报告都出来后,医生再运用医学专业知识和经验,对患者的病情作出医学诊断,制订治疗方案,最终使患者的疾病得以治疗。

当事人寻求案件法律服务的程序是:当事人到律所向专业的律师咨询,协商一致后,当事人与律所订立代理合同,协商确定由哪位律师办理,授权范围及费用的支付等相关事宜,并签署授权委托书,律师根据当事人陈述和证据作出初步判断,回答当事人提出的问题,还要陪同当事人或独自前往相关机关或人员处查阅、复制、调取相关证据资料,仔细研究,根据法律、事实和证据,为当事人设计方案,从而为当事人提供到位的法律服务,尽最大可能地维护其合法权益。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律师作为法律的追随者,无论从法学理论学习中,还是日常法律实践中,均坚定的认为,法律程序的设立及实施对于公平正义来说是非常重要,也非常必要。依循法定的程序,不仅能够让当事人信赖审判活动是在独立公正的程序的指导下进行的,而且也能让平常百姓真正相信法院是在公开的场所依据公正的程序从事着公正的审判活动,只有让百姓真正相信法官是独立、公正、秉公执法的,才能真正对司法的权威性产生认同。相反,违反程序的各种做法,只会使百姓对司法的公正产生怀疑,从而从根本上损害司法的权威性。这和医师在诊疗过程中要求程序的重视程度不是如出一辙吗?一步一步按照诊疗规范的程序,医师需要独立、透明的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在现实生活中如有不良医生为了多赚钱,不择手段,故意不按程序,不按诊疗规范对一个患小病的人开出一大堆的检查和化验单据,开出一大堆的高价药,甚至不惜冒着犯罪的风险,收受药托、医托、药品生产销售企业的贿赂,完全忘记了医生的天职,一心只为了钱。程序的缺失会从根本上损害医院的权威性,其中会有任何公平正义可言吗?

二、一般民众眼中的程序正义

的确,行业从业人员、机构越来越重视程序的重要性,但广大民众对于两个职业承载的程序正义如何看待呢?

千百年来,从名医扁鹊、医圣张仲景到神医华佗,百姓均是以'药到病除'、'妙手回春'、'手到病除'等神一样的描述,也就是说,诊疗效果是通常百姓对于中医医师的医术是否高明的唯一衡量标准,而对于诊疗规范的程序性问题并不太关注。随着西医慢慢传到中国,诊疗的程序问题渐渐得到了医师、医疗机构的重视,特别是《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的出台,但患者对于衡量医术高明的标准并没有得到任何修正,依然以诊疗'效果'为唯一标准,而对于诊疗程序问题仍然缺乏重视。这也是近年来医患纠纷愈演愈烈的重要原因之一:即医师已在诊疗规范内按程序一步一步履行了医师应尽的全部义务,而患者因个体原因或技术原因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治疗效果,进而双方之间而产生纠纷,甚至引起医闹或诉累。该现象实在令人感到遗憾。

律师这一舶来品,也源于西方,天生注重程序,尤其在诉讼过程中。与判断医师水平高低的标准一样,民众对于律师专业能力高低的判断标准也是以案件结果为唯一标准:即代理的案件胜诉,说明律师合格,甚至能力强;而案件一旦败诉,或未达到预期,则说明律师能力欠缺,甚至不合格。该标准对于律师来说在某程度上缺乏公平合理性。一般来说,案件能否胜诉,除了律师的诉讼技巧外,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事实能否清楚认定、法律是否适用准确等因素均会影响案件的结果,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所以,不同的律师对于案件,特别是疑难复杂案件的走向、结果的判断存在差异也是正常的,当事人对此可能很难理解和接受。而律师的专业法律行为具有很强的程序性,从形式上看,只要律师在诉讼程序范围内、职业道德范围内履行了应尽的全部代理义务,就能算是'合格'的律师。因而在这过程中,律师只能设法降低当事人的诉讼预期,加强与当事人的沟通与交流,进而避免因诉讼预期落差问题导致双方不信任,甚至产生争议或纠纷。

三、频遭误解——程序正义缺失已久?

从上面可以看出,当事人(或患者)为消除自身法律(生理)疾患,需要相应的法律(医疗)服务者提供专业的服务。但近年来,社会上出现了一些对于律师(或医师)予以过多的苛责和要求,而缺乏起码理解和宽慰的现象,有时让他们有些寒心和纠结:他们仅是法律(或医疗)专业服务的提供者,但他们不是案件(或疾病)的最终决定者。从某种角度上看,他们只要在法律程序(或诊疗规范)范围以及职业道德范围内完全履行了相应的专业法律(或医疗)责任和义务,就是一个合格的律师(或医师)。但社会和部分民众有时并不这样解读……,也许是我们社会缺失程序正义已经太久。

四、小结

因此,无论是医师行业,还是律师行业,强调程序问题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但在日后专业发展的过程中,如何修正人们专业评判标准、加强专业程序意识的道路却任重道远。但我们相信终有一天程序正义会全面来临。

实习编辑/雷彬

为无讼投稿/tougao@wusongtech.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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