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新气象!自2016年1月1日天津市各级人民法院启用新版网上办案系统后,我们也要实施新案号标准啦!新案号标准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规定以及配套标准实施的,既规范又明确,给当事人和法官带来很大便利呢!现在,就由小编为大家揭示新案号的“秘密”吧。
以前的案号是这样的:
新案号变这样:
新旧案号对比之后,看懂新案号的“秘密”了吗?今年1月1日后,全国各级法院都要统一实施最新的案号编制规则,新规对每个案号要素的含义、表示方式、规格以及编排顺序等都作出了统一规范。
那么新旧案号规定有什么不同呢?
首先是编制规则不同。以“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16年受理的第1件一审民事案件”为例:原规则:收案年度+办理法院+办理部门+办理程序的代字+案件顺序号;其次,各审判部门不再有专属的案号,避免了部门之间案号的交叉使用。也就是说,法院案件案号中不再出现“民一”、“民二”、“民三”,“执一”、“执二”这样的识别代字。
第一,案件要素进行了规范化。案号的基本要素为收案年度、法院代字、类型代字、案件编号。第二,法院简称代码化。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全国3500多家法院的设立方式、专门化程度等具体情况,概括为7种类型,并确定了相应的数字代码编码规则。第三,案件类型体系化。配套标准将案件类型分为十大类、52中类、131小类,归纳了类型代字115个。同时对这些案件类型进行三层级的体系化构建。第四,案号管理制度化。新编案号是最高法院的职权,各地法院不得自行新增或改造案件案号。而新成立的法院的代字也须由最高法院确定。
最后,再附赠上《天津法院代字表》,别太感动哦~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
点击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