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遇享受
1、因病住院待遇享受
参保缴费人员享受住院、门诊统筹、慢性病、生育、居民大病保险等医疗待遇。
缴费档次的区别:一是参保人员住院时,一档(低档)比二档(高档)的报销比例低10%;二是一档(低档)到三级医院住院需经二级医院办理转院手续,不办理转院手续的,按转院比例的70%报销。二档(高档)在三级医院住院不需要办理转诊手续。(各级别医院报销比例详见附表):
2、居民普通门诊报销
参保居民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50元。住院期间不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长期在外地居住的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手续的,不享受普通门诊医疗待遇。
3、因病情转外治疗报销
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市外可联网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社保经办机构按照省统一规定执行。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市外非联网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先自负10%。其中一档(低档)缴费的,剩余部分中医疗保险基金按市内三级医疗机构转诊支付比例执行;二档(高档)缴费的,剩余部分按对应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