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二中院首对一个人处10万元罚款 受罚者系一起标的近8000万元案件的失信被执行人
恶意规避执行 法院开最高罚单
法制晚报讯(记者 洪雪)“原以为法院不能拿我怎么着,没想到动真格的了。”作为一起标的近8000万元的案件的失信被执行人,刘某向市二中院缴纳了10万元的罚款。记者今日从二中院获悉,这是该院首次对违反报告财产令的个人作出最高额罚款。
2014年8月,刘某与某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及作为担保人的某国际置业有限公司三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刘某向投资公司借款5000万元。
因借款到期后未还,刘某被投资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支持了投资公司的诉求。一审判决后,刘某仍不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6年4月,投资公司向二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中院受理该执行案件后,第一时间向刘某发出报告财产令,令其在3日内如实报告财产状况,且多次传唤刘某,督促其来法院谈话。而刘某却故意躲避不见,消极规避执行,并以各种理由进行推托,拒不到庭。
执行法官经查询发现,刘某名下注册登记有一辆奔驰牌豪华轿车。于是,立即责令其限期交付,刘某又以车辆被抢走为由拒不交付。
对此,市二中院采取进一步措施,将刘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所有高消费、出入境等行为,并在媒体滚动刊播其失信信息,同时向社会广泛征集财产线索。
面对法院的强大震慑,刘某被迫向二中院报告了自己已被其他法院查封的财产,但却未申报其余财产。
面对刘某逾期且不如实报告财产的情况,市二中院认为,案件执行标的额较大;因其不报告财产致使法院对其财产情况掌握不清,无法进行财产处分,执行债权难以实现,对执行进程影响巨大;刘某主观恶意明显。据此,法院决定对刘某处以法律规定的最高额处罚,罚款10万元,并限期缴纳。
迫于法院的执行,最终刘某主动到法院缴纳了10万元罚款,并如实报告了自己的财产状况。在法院,刘某表示已认识到错误,愿意配合法院查清财产、处分财产。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执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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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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