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2017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委办发〔2017〕10号)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厦门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促检查考评办法》(厦管〔2017〕67号)等文件要求,为督促各单位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工作责任,研究制定《2017年厦门市粮食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促检查考评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厦门市粮食局
(此件主动公开)
2017年厦门市粮食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促检查考评办法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2017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委办发〔2017〕10号)、《厦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垃圾分类〔2017〕1号)、《厦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市垃圾分类办〔2017〕30号)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厦门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促检查考评办法》(厦管〔2017〕6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现制定2017年厦门市粮食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促检查考评办法。
一、工作目标
通过督促检查考评,传导工作压力,督促局属各单位加强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率先垂范,如期实现到2017年底全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100%、人员知晓率100%、人均垃圾产量“零增长”的工作目标。
二、督促检查考评内容(总分20分)
(一)本单位、本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机构是否健全(1分),责任领导和专(兼)职工作人员是否明确(1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二)是否制定、印发本单位、本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2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三)本单位、本系统所辖区域是否结合实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1分),未开展的不得分。所属人员知晓率是否达到100%(1分),每发现一人不知晓,扣0.1分,扣完为止。
(四)分类垃圾桶配置是否满足需求,分类标示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摆放是否整齐,桶身是否洁净,周围环境是否干净(2分)。每发现一处问题,扣0.1分,扣完为止。
(五)所辖区域是否存在乱扔垃圾、垃圾混投混收问题(2分)。每发现一处问题,扣0.1分,扣完为止。
(六)主管单位是否建立本系统生活垃圾分类督促检查考评制度(2分)。未建立的不得分。
(七)主管单位对本系统所属单位垃圾分类是否组织开展现场督促检查考评等工作(2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八)是否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报备本单位、本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人员分工及联系方式,每月25日前是否报送本单位、本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信息或进度表(2分)。8月起,未按时报送或报送材料存在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每次扣0.2分,未报送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九)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4分),对于受到市级以上部门表彰奖励,或以文件形式推广其经验做法,或受到市级以上主要负责人批示肯定的,或在省对市绩效考评正向激励中得到加分的单位,给予加分。
三、检查考评方式
(一)查阅台账。各单位要注重收集、整理本单位、本系统有关垃圾分类工作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宣传教育、人员培训、检查考评、创新管理等台账。台账要求真实、全面、整齐,便于翻阅和检查。
(二)随机抽查。市粮食局办公室对局属各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随机性抽查,发现问题,记录在案,当场反馈被考评单位,并纳入年度绩效考评体系。
(三)专项考评。根据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统一部署和工作需要,市局结合年底绩效考评工作,对局属各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进行专项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年度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四)自查互评。各单位要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重要职责范畴,经常开展自我检查、自我考评,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各单位之间可以开展互相观摩、互相考评,做到问题互查、经验共鉴。
(五)情况通报。市局办对局属各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创新做法和有益经验,采取情况通报的方式予以公示,推动我局垃圾分类工作平衡发展、整体提高。
四、几点要求
(一)及时报备基本信息。请各单位于
(二)及时制定考评办法。请各单位根据本考评办法,于
(三)及时报送工作情况。请各单位于每月23日前将本单位当月垃圾分类最新进展、重要举措及特色亮点等工作情况报送市局办,后由局办统一整理汇总报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上信息、情况反馈到市局办邮箱:13328320869@163.com)。
附:厦门市粮食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检查考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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