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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定要和你成为好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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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的存在方式要以解脱和觉悟为目的,否则,一不小心就成了团伙……

任何形式都不能成为我们心灵的系缚,它们是工具,不是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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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位修行人跟我讲过一个很好玩的事情。


当年,他的孩子要结婚,他请了很多同修赴宴,快到婚期了,他学了别的修行法门,他的同修们告诉他,如果你修别的法门,我们就不参加你孩子的婚礼。


这位修行人,没当真,婚礼时依然认真准备了两桌素席,等同修们来,结果同修们真的一个都没来,两桌素席就搁那儿了。后来,大家就真的老死不相往来了。


好搞笑。


其实,这样搞笑的事情,我也没少干。当年,刚学佛的时候我开始吃素,你可是没见过我当时的那个劲儿,就看不惯人家吃肉,逮谁跟谁说,吃肉就是吃尸体,搞得大家都不爱搭理我。


然后,就到处跟人家讲修行有多好,讲一些道听途说的道理。和朋友吃个饭,也在饭桌上“弘法”,讲到理屈处,就面红耳赤地让大家最后不欢而散。


再后来,我学习了一点道理,了解了一点修行方法,见过一些修行人,经历过一点事情,变得越来越能说了,越来越会说了,眼光越来越鸡贼,看人家的过失,一看一个准。


我误以为,真理,就在我的手上攥着呢。


回过头看看,真是挺不好意思的,再回头看看,也原谅自己了,因为,大多数人都会经历这样一个历程。


现在略略知道,修行是把知见放下,而不是积累更多更复杂的知见。所谓“知见立,知即无明本,知见无,见斯即涅槃”。


这个领悟,虽然简单,但是对很多人来说,确实要绕个大弯路。


自我,就是由种种的知见堆积而成的,它是一种意识作用,是一个错觉,累积了更多的知见,这个错觉就会越来越坚固,越来越难以瓦解。


慢慢放下自己的各种知见,内心就越来越清明,越来越柔软,越来越明白,烦恼也就越来越轻。


修行的法门有很多,都是在帮助我们认识和了解实相,破除我见,清理烦恼,明心见性。清规戒律,宗门教下,乃至祖师们权巧方便、应机施教,等等,都是为了达到这个目的。


我终于确认,修行是为了离苦,不是成为帮派成员。


当然,令正法久住,也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但是,慢慢我发现,正法久住也是要靠放下知见后的慈悲和智慧,而不是咄咄逼人的狂热,更不是我是你非乃至老死不相往来的党执。


小时候,小朋友们在一起玩的时候,也是你一伙,我一伙的。我本来是跟邻居小五一伙的,后来,我觉得小五不讲理,老爱欺负人,就不跟他玩了,结果小五揍了我一顿,还让大家不许跟我玩,谁跟我玩,他就揍谁,结果小伙伴们都不敢跟我玩了。也有忍不住找我玩的,但是会悄悄告诉我,可不能让小五知道。我说,好的好的。


因为小五家兄弟多,人多势众,大家都怕他。


等我长大了,发现,成人的世界依然是你一派我一派,都是凡夫,没办法,加上各种业力纠缠,现实中的无奈,大家都无法解脱。


出家久了,经历多了,才渐渐发现,哦,原来,佛陀是要让我们超越内心的各种知见,放下它们,体认无我,体认此生故彼生,此灭故彼灭。


我们,通过修行,是可以超越的。当然,修行,只是一个说法,超越,是瞬间的,是一种被称为觉悟的意识作用。


佛陀并不是要创建一个宗教,他只是发现了生命的实相,指出方法,让大家有机会觉醒,从各自的痛苦和烦恼中解脱出来。


之所以在佛灭度后渐渐形成宗门教下、各部各派,不过是因为众生的根器需要使然,就像大学里随着时代发展变化,不断开设出各种各样的顺应社会需要的专业。


当然,继承和发扬优秀的传统,让更多的人有可下手的方法,有可遵循的路标,也是出家人的责任,大家在一起修行办道,难免就要有团体,就要为学人创造适当的修行环境来保护善根。


但是团体的存在方式要以解脱和觉悟为目的,否则,一不小心就成了团伙。任何形式都不能成为我们心灵的系缚,它们是工具,不是真理。

这一年,我有幸住过一些地方,放下了一点执着,我再也不会觉得吃肉的人就不好,吃素就怎么好。同桌吃饭,他吃他的肉,我吃我的菜,我们是好朋友。因为,我体认到,我是追求内心解脱的佛陀的弟子,而不是吃素帮的成员。


我有同修参禅,很有体悟,很好,他们也不断地教我,指导我;我有同修精进念佛,很好,他们一直在启发我,给我信心,我也从他们身上学习到很多;我有同修去热带丛林修四禅八定,很好,他们也一直在指导我,鼓励我。


我的一个朋友信了天主教,我们依然是好朋友,这让我感到很幸福,因为,我再次体认到,我是追求内心回到当下的佛陀的弟子,而不是佛陀帮的成员。


我有一些朋友不信佛,也有信民间信仰的,还有啥也不信的,我们当然还是好朋友。生活和事业中,持不同观点的人,我们也应该是好朋友,事是事,人是人,我守好我的戒律,做好自己的本份就好。


当然我无法做到佛菩萨大慈大悲的生命品质,但可以努力做到小慈小悲,小慈小悲也做不到的话,那我们就做好朋友吧,至少内心没有嗔恨。


好朋友只是一个更加通俗的说法,更准确的表达是,超越主观和客观。万法唯心所现,“如是知,如是见,如是信解,不生法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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