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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四川省地税营改增政策问答(二)


营改增委托地税机关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

纳税人办税指引

二、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增值税政策

问:营改增后,个人转让住房是否要到国税局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第五条的规定:

(一)个体工商户应向住房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二)其他个人应向住房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问: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的核定由国税局负责还是由地税局负责?

答: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的核定仍由地税局负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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