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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性为王!


净稳定资金比例,适用于资产规模在2000亿元(含)以上的商业银行,衡量的是银行长期稳定资金支持业务发展的程度。


流动性匹配率,适用于所有商业银行,用来衡量商业银行主要资产与负债的期限配置结构,避免过度依赖短期资金支持长期业务发展。


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适用于资产规模在2000亿元以下的中小商业银行,旨在确保商业银行保持充足的、无变现障碍的优质流动性资产。


特选区三篇解读如下:《流动性为王》、《抑制同业、打击错配、回归本源,监管仍然在路上》、《同业存单正式纳入同业负债,补上两个流动性监管短板》。


[一]【中金固收】流动性为王——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作者:陈健恒,唐薇,但堂华


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有的流动性考核框架中,以流动性比例(LR)和流动性覆盖率(LCR)为主要监管指标的,本次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框架,新引入三个量化指标:净稳定资金比例(NSFR)、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HQLAAR)、流动性匹配率(LMR)。资产规模大于等于2000亿元人民币的商业银行:应当持续达到LCR、NSFR、LR和LMR的最低监管标准。资产规模小于2000亿元人民币的商业银行:应当持续达到HQLAAR、LR和LMR的最低监管标准。


五个指标的适用范围、计算方式、考核标准的异同具体参见如下对比表格。



就本次新指标考核的重要、考核压力及影响,简要梳理如下:


(一)HQLAAR因适用于规模在2000亿元以下的小型银行,从适用范围对LCR进行了有效的补充。从计算方法来看,可以看作为简易版的LCR。在对2000亿以上和以下的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率的考核差异上:


(1)分子方面:LCR将二级资产根据评级进一步划分2A、2B,而HQLAAR统一将其简化为二级资产对应2A资产,且统一适用85%的折算率。此外,HQLAAR对中低评级资产的比例限制较LCR下降,但A+级以下的信用债未被计入优质流动性资产(小银行一般也不能投资如此低评级的债券)。


(2)现金流出方面:简化了原有按照交易对手和抵押资产类型区分折算率的方法,对质押式回购统一适用5%的折算率;相比于LCR,用地方债和信用债质押融资更为宽松,但用一级资产(国债、政金债)质押更为严格。


(3)现金流入方面:与LCR指标规定相差不大,贷款适用50%折算率,同业业务(结算业务、买断式回购除外)统一适用100%折算率。


(4)整体来看,HQLAAR的考核旨在提高中小银行流动性状况,提高利率债持有、提高稳定负债的占比或降低不稳定的同业负债等,均有助于提高该指标。而对比大中型银行的LCR,对于小银行的HQLAAR考核在计算标准上,并未明显放松,在地方债、信用债的折算率上小幅放宽,但预计在实际执行严格程度上与大中型银行会有差异。此外银监可能会为小银行简化计算分类。


(二)流动性匹配率LMR=加权资金来源/加权资金运用,该比率越大越好,100%以上达标。从我们结合上市银行三季报来看,部分同业业务较多的股份制银行在此项面临一定的考核压力。结合其对于分子分母的范围、折算率来看,有如下影响:


(1)资金来源给存款高权重,且期限越长折算率越高(这些流动性考核指标都鼓励加大稳定的长期限负债);而给同业负债低权重(3-12个月,30%-50%的折算率;三个月以内的,0%),考虑实际中同业负债一般期限偏短,意味着并不鼓励过多的同业负债;且结合对于其他资产的规定来看,并不鼓励同业加杠杆、以短滚长的做法,而是更多要求同业负债回归流动性管理本源。


(2)资金运用端:一年以内的同业类资产折算率低于100%,但一年以上的100%,意味着不鼓励同业过分的期限错配;且其他投资(债券、股票投资除外,实际以资管计划、资金信托计划、同业理财、委外、购买基金等为主)均100%权重。而债券在此并未提及(或相当于0%,即投资债券并不计入分母因此不会降低LMR),意味着相比于广义同业业务,更加肯定信贷类业务和债券投资;且自己买债不影响LMR,而委外或购买基金会降低LMR。

 

项目

折算率(按剩余期限)

<>

3-12个月

≥1年

加权资金来源


1.各项存款

70%

70%

100%

2.同业存款

0%

30%

100%

3.同业拆入及卖出回购

0%

40%

100%

4.发行债券及发行同业存单

0%

50%

100%

加权资金运用


1.各项贷款

30%

50%

80%

2.存放同业及投资同业存单

40%

60%

100%

3.拆放同业及买入返售

50%

70%

100%

4.其他投资

100%

5.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视情形确定的项目

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视情形确定

  (注:加权资金来源包括各项存款、同业存款、同业拆入、卖出回购、发行债券及发行同业存单等项目。加权资金运用包括各项贷款、存放同业、拆放同业、买入返售、投资同业存单、其他投资等项目。)


(三)净稳定资金比例NSFR=可用的稳定资金/所需的稳定资金。NSFR是金融危机后提出的另一个流动性监管指标,巴塞尔委员会对该指标的要求为2018年1月1日达到100%。我国此前对此未有要求,目前规定适用于规模在2000亿元以上的商业银行(与LCR一致),考核标准为100%,该指标主要引导银行减少资金运用与资金来源的期限错配,增加长期稳定资金来源,满足各类表内外业务对稳定资金的需求。


总体来看,三项指标加强了对银行同业业务以及规避监管行为的抑制,更多鼓励银行回归传统的资产负债表业务,即资产方对应贷款和债券,负债方对应存款。考虑HQLAAR在18年底按照100%考核,对中小银行在18年的流动性有一定的压力,会阶段性加大中长期限同业负债的需求,类似于LCR的影响。这可能某种程度会导致同业存单利率难以下降,为了买指标,需要付出相应的成本。征求意见稿整体来看,并不鼓励同业业务过多的期限错配。而部分同业业务占比较高的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在LMR上有一定的考核压力,降低同业资产,提高传统的信贷、债券业务占比有助于达标。


无论是银监会三三四文件、资管新规还是最新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实际上都是倒逼银行回归最传统的存贷款和债券业务,支持实体经济,避免套利和空转,不忘初心。但传统的存贷款和债券业务的运转,也需要符合上述各项的流动性指标。但更本质而言,传统的资产负债表业务需要两率的支撑,即超储率和资本充足率。目前银行体系的超储率处于偏低水平,而资本充足率也开始受到约束,传统的存贷款和债券业务的扩张也会受到约束,广义流动性的扩张仍会受到制约,进度慢增长的新时代。回归传统业务,意味着银行明年对存款的争夺会进入白热化阶段,存款是根基,有助于黏住存款的资产(比如贷款)会成为银行优先考虑的资产,而债券的需求可能仍会受制于债券不易派生本行存款的弱点所制约。无论是对银行还是非银机构而言,明年的决胜之道,不是看谁的资产配置收益高,而是看谁的负债更稳定,流动性管理更加到位。


[二]抑制同业、打击错配、回归本源,监管仍然在路上——华创债券日报2017-12-06

来源:屈庆债券论坛 华创债券团队 


周三下午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通读全文,我们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值得关注:


(一)修订征求意见稿中新引入净稳定资金比例、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流动性匹配率三个量化指标


1、净稳定资金比例强调银行负债来源稳定性,以应对各类资产和表外风险敞口对稳定资金的需求。净稳定资金比例的计算公式为:净稳定资金比例=可用的稳定资金÷所需的稳定资金,监管要求为不低于100%。


其中可用的稳定资金主要衡量银行负债端资金来源的稳定性,计算方法为商业银行各类资本与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与其对应的可用稳定资金系数的乘积之和。可用稳定资金系数的设定反映了负债的稳定性,包括负债的合同期限及不同类型的资金提供者在收回资金倾向上的差异,遵循的原则是长期负债较短期负债更为稳定、零售客户存款和小企业客户融资较相同期限的来自其他交易对手的批发融资更为稳定。按照负债端来源稳定性的差异,将可用稳定资金系数设置为100%、95%、90%、50%、0%五档。


所需的稳定资金则主要衡量商业银行资产端对稳定资金的需求,计算方法为商业银行各类资产项目的账面价值以及表外风险敞口与其对应的所需稳定资金系数的乘积之和。所需的稳定资金取决于银行所持各类资产以及表外风险暴露的流动性特征、剩余期限,所需稳定资金系数的设定反映了银行资产和表外风险暴露的流动性特征。遵循的原则是资产质量越好、流动性越强、期限越短则所需稳定资金系数越低,反之则越高。


净稳定资金比例的约束一方面要求银行进一步强化对长期稳定负债和零售负债的争夺,降低对同业负债的依赖;另一方面则要求银行资产端注重资产质量和流动性,并尽量缩短久期。由此可见,净稳定资金比例与流动性覆盖率的监管思路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净稳定资金比例已经纳入MPA考核体系,但并未正式实施,此修订稿公布后,净稳定资金比例将不设过渡期,2018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MPA也将大概率正式将其纳入考核体系。由于净稳定资金比例考核体系十分复杂,也将与流动性覆盖率一样仅适用于资产规模2000亿以上的银行。


2、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是简化版的流动性覆盖率,将对2000亿资产规模以下的银行带来约束。与流动性覆盖率的定义类似,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旨在确保银行保持充足的、无变现障碍的优质流动性资产,在压力情况下银行可通过出售或抵(质)押的方式变现这些资产以满足未来30天内的流动性需求。计算公式为: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优质流动性资产÷短期现金净流出,其中短期现金净流出=可能现金流出-可能现金流入,适用于资产规模2000亿以下的中小银行,监管要求为不低于100%。具体而言,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与流动性覆盖率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


(1)优质流动性资产划分不同。与流动性覆盖率计算中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的一级资产、2A资产、2B资产划分方法不同,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中优质流动性资产仅分为一级资产和二级资产,其中一级资产包括现金、超额准备金、国债、央票和政策性金融债,二级资产包括二级资产包括信用评级在AA-级以上的信用债和地方政府债,但要按照85%的折算比例进行折算,这一点与流动性覆盖率中的2A资产要求类似。


(2)可能现金流出大幅简化。与流动性覆盖率计算中30天内现金净流出统计相比,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中可能现金流出大幅简化,仅包含一般性存款、同业业务、发行债券、向央行借款和其他项目流出等。


(3)可能现金流入同样大幅简化。与流动性覆盖率计算中的30天内现金净流入统计相比,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中可能现金流入同样大幅简化,仅包含未来30天内到期的贷款、同业业务、投资债券流入等,但同样存在可能现金流入不可超过可能现金流出的75%的约束条件。


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是为中小银行量身定做的简化版的流动性覆盖率,删除了流动性覆盖率统计中不适用于中小银行的部分,对中小银行而言提高了监管政策的可操作性,填补了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方面的漏洞,有助于规范中小银行资产负债行为,引导中小银行降低同业负债依赖,回归存贷款业务的本源。由于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是新增指标,为防止短期内对不达标银行的业务带来较大冲击,监管设置了过渡期,要求商业银行的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应当在2018年底前达到100%。在过渡期内,应当在2018年6月底前达到70%。(流动性覆盖率相关内容可参考我们此前撰写的LCR系列研究报告)


3、流动性匹配率剑指期限错配,意在遏制银行同业依赖和滚动短期负债匹配长期资产的套利行为。流动性匹配率主要衡量的是商业银行主要资产与负债的期限配置结构,旨在引导商业银行合理配置长期稳定负债、高流动性或短期资产,避免过度依赖短期资金支持长期业务发展,提高流动性风险抵御能力。计算公式为:流动性匹配率=加权资金来源÷加权资金运用,监管要求为不低于100%。具体而言:


加权资金来源包括各项存款、同业存款、同业拆入、卖出回购、发行债券及发行同业存单等项目。从折算率的设置上,反映出明显的鼓励长期负债、零售负债,限制短期负债、同业负债的意图。


加权资金运用包括各项贷款、存放同业、拆放同业、买入返售、投资同业存单、其他投资等项目。其中,其他投资指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外的表内投资,包括但不限于特定目的载体投资(主要包括银行理财和委外)。从折算率的设置上,反映出明显的鼓励配置短期资产、信贷资产,限制长期资产、同业资产的意图。


由此可见,流动性匹配率指标设置简单而直接,政策目标直指同业依赖和期限错配,有望遏制银行对同业负债和短期融资的依赖,引导银行回归存贷款本源。由于流动性匹配率同样是新增监管指标,且适用于所有银行,因此也设置了过渡期,要求商业银行的流动性匹配率应当在2019年底前达到100%。在过渡期内,应当在2018年底前达到90%。


(二)修订征求意见稿细化了对流动性风险管理相关要求,抑同业防风险政策基调进一步明确


此次公布的修订征求意见稿中,对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许多要求进行了细化和强化,例如:


1、在商业银行融资来源的监管方面,强化同业限额管理。在融资集中度管理方面,办法明确“对于同业批发融资,应至少区分1个月以下、1个月至3个月、3个月至6个月、6个月至1年、1年以上等多个期限,分别设定限额” 。监管进一步强化同业批发融资期限限额管理,这无疑是对一行三会一直以来强调的“回归主业,抑制同业”政策思路的进一步落实与细化。


2、强调同业业务流动性风险管理和期限错配管理。办法明确“商业银行应当加强同业业务流动性风险管理,提高同业负债的多元化和稳定程度,优化同业资产结构和配置,强化同业资产负债期限错配管理” 。在限额管理的基础上,监管进一步强调同业负债来源的多元化和稳定性,并进一步抑制同业资产负债的期限错配风险。


3、对监管机构要求提高,同业负债快速扩张时代一去不复返。同业监管方面,办法对监管机构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办法明确“当商业银行出现对短期同业批发融资依赖程度较高、同业批发融资增长较快或发行同业存单增长较快等情况时,以及商业银行在上述方面明显高于同质同类银行或全部商业银行平均水平时,(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及时了解原因并分析其反映出的商业银行风险变化,必要时进行风险提示或要求商业银行采取相关措施。”这表明未来监管机构将更加重视商业银行同业批发融资和同业存单的发行情况,一旦有银行出现过快增长的苗头,监管就将采取相关措施,这意味着同业负债(包含同业批发融资和同业存单)监管成为长效机制,不再存在监管重新放松的可能性,同业业务快速扩张时代一去不复返。


4、细化了对商业银行日间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要求。在试行版本的基础上,修订稿进一步细化了对商业银行日间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要求,增加了包括“有效计量日间各个时点现金流入和流出的预期规模、时点、缺口;及时监测业务行为和可用融资变化等对日间流动性头寸的影响;具有充足的日间融资安排来满足日间支付需求;具有根据日间情况合理管控资金流出时点的能力;充分考虑非预期冲击对日间流动性的影响”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5、明确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结果报送频率,新增提高报送频率的要求。办法明确,商业银行应当按季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报告,出现市场剧烈波动等情况时,应当提高压力测试报送频率。如果商业银行的监管指标已经或即将降至最低监管标准以下,应当分析原因及其反映出的风险变化情况,并立即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这反映出监管对系统性风险防范的进一步强化。


6、适用范围新增政策性银行,并明确实施时间。办法附则中明确,政策性银行及国家开发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和外国银行分行参照本办法执行,政策性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首次纳入流动性风险管理范围。附则中还明确此办法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除少数新增指标外,办法不设过渡期,监管力度和时效性进一步提升。


(三)查缺补漏,进一步完善流动性风险监测体系


除了新增监管指标和细化监管要求外,此次修订稿也对过去监管要求中存在的不足查缺补漏,针对过去有争议的条文增加了一些更贴近实际的监管指标解释。例如流动性覆盖率的计算中,涉及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的界定,修订稿新增了对买断式逆回购、证券借入、衍生品交易、抵(质)押融资交易中出现的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归属问题的说明,提高了监管文件的准确性和实用性。


综上所述,此次《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是此前监管思路的延续,无论是对同业业务的抑制、对银行重回存贷款主业的引导、还是对期限错配的限制,都与此前监管文件的重点一脉相承,是监管在流动性风险防范方面的进一步强化。从近期监管文件出台的频率来看,金融监管开始进入新一轮密集落地期,未来银行理财管理办法、资管新规的系列配套文件、同业存单规范文件也有望陆续出台,金融监管仍然在路上,利空出尽言之尚早。


[三]【民生林加力】同业存单正式纳入同业负债,补上两个流动性监管短板——流动性新规点评


银监会刚刚发布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在办法中增加了三项监管指标:净稳定资金比例(NSFR)、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流动性匹配率。在计算“同业融入比例”指标中正式加入了“同业存单”

【同业存单正式纳入同业负债,没有提到过渡期】继央行MPA考核讲同业存单纳入同业负债统计之后,银监会也同业融入比例口径修订为“(同业拆放+同业存放+卖出回购+委托方同业代付+发行同业存单-结算性同业存款)/总负债”,体现了监管协同。此后同业负债占比指标的约束力大大增强,且文件中没有对此有过渡期的表述。这一条藏在文件第94页,但可能是最重要的条文之一。

【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补上了短期流动性管理方面的监管短板】之前的LCR指标,只覆盖规模2000亿以上的银行,规模2000亿以下的银行缺少约束。因而监管对LCR指标进行了适当简化,推出了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来约束2000亿一下的银行。

【流动性匹配率、NSFR,都是衡量银行长期流动性管理的指标】其分子是银行的负债项目,负债类型越稳定则权重越高;而分母是银行的资产项目,资产越稳定则权重越小。

【NSFR指标影响不大,但不适应中国国情】NSFR之前已经是中国银行业的流动性风险监测指标,并且纳入到人民银行的MPA考核框架中,所以该项指标正式纳入办法进行考核,对大中型银行的冲击不大。但由于净稳定资金比例作为外来工具,不完全符合中国国情,导致部分银行虽然指标达标,但资产负债的错配较为严重。

【流动性匹配率,解决了NSFR在中国水土不服的问题】银监会对NSFR进行了简化,并调整了科目计划和权重,得到了流动性匹配率。在该指标中,同业负债在分子中的权重远低于存款,而除债券外的投资科目(非标、同业理财、委外等)在分母中权重最高。因而前些年通过大量吸收同业负债,投资非标、货基、同业理财的银行,将面临该指标的压力。

【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将迫使两千亿以下的小银行拉长负债久期】我们看到近期股份制银行在LCR指标压力下增加6个月存单发行,减少3个月存单发行,就是通过拉长负债的久期,减少30天以内的负债到期量,客观上也使负债更加稳定。而城商行3个月存单仍在净发行,文件实施后预计在指标压力下也会有类似调整。过渡期安排为2018年6月70%,2018年底100%。

【流动性匹配率,引导金融去杠杆】 流动性匹配率指标的调整难度远大于优质流动性充足率,银行必须实质性改变资产负债结构才能够达标。是监管推进同业去杠杆的有效手段。过渡期安排为2018年底90%,2019年底100%。【民生 林加力 13564489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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