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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基本养老保险?

答:


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

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2、谁应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答: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3、用人单位如何办理参保登记?

答:


(1)实行“五证合一”后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同步完成社会保险登记。

(2)未实行“五证合一”登记的城镇各类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社会组织,在用人单位成立三十日内,应向辖区地税机关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表》,并提供批准成立的文件、证件或核准成立的文件、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统一信用代码,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账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合法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4、参保单位更改社会保险登记信息应如何办理?

答:


参保单位更改社会保险登记信息的,应向辖区地方税务局申请更正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信息。

5、单位职工何时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答:


用人单位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后,应于三十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参保登记。

6、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方面有何规定?

答:


根据《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等文件规定,企业应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18%,职工个人应以本人工资总额的8%,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达到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按300%作为缴费基数,300%以上部分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7、我省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


我省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12%划入社会统筹基金。

月缴费基数由相关文件规定,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2018年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闽人社文〔2017〕291号)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起,我省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按不低于3100元执行。

若以月缴费基数3100元计,则2018年的月缴费金额为620元,年缴费金额为7440元。

8、流动职工如何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和接续手续?

答: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等文件规定:

职工办理跨省或跨设区市就业以及需要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回户籍所在地的,应首先向原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新的就业地或户籍所在地后可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关系接续申请。

跨省转移的,原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需办理基金转移手续;

本省省级统筹范围内(不含厦门)转移的,只转关系,不转基金。

9、跨省流动就业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如何确定?

答: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0、外省户籍人员或本省农村户籍人员可否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个人缴费窗口参保和缴费?

答: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居住证持有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意见的通知》(闽人社发〔2018〕1号):

凡在福建省(不含厦门)城镇居住地办理了居住证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本人自愿,均可以在城镇居住地参加或接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的政策及经办程序参照居住地城镇户籍人员规定执行。

11、申请办理参保职工退休手续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并且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达到十五年及以上的,可申请办理正常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

12、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满十五年,能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答: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也可以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13、在职职工与流动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基本养老金待遇计算方法是否有差别?

答:


没有差别。

14、在福建省各地市退休时,退休待遇计算办法是否一致?

答:


是。

15、基本养老金待遇计算是否存在分档情况?(比如15年一档、20年一档、30年一档)

答:


不存在分档,按累计缴费年限计算,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16、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


对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条件:男职工满55周岁、女职工满45周岁;

(2)特殊工种名称条件:从事的特殊工种应按照原国家劳动保障部或中央有关部(委)规定的《特殊工种实用名录》范围内;

(3)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条件,即: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作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

17、“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合同制职工”的退休年龄认定?

答:


缴费年限满十五年以上的,其退休年龄统一按男60周岁、女55周岁的规定执行,对于上述人员中的女性参保人员不再有管理岗位和工人岗位的区分。

18、企业女职工的退休年龄是否按其退休前的岗位确定?

答:


是按其退休前的岗位确定。

其中,女干部退休前在工人岗位上连续工作满5年的,按年满50周岁退休;

女工人退休前在管理岗位上连续工作满5年的,按年满55周岁退休。

19、女性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主退休年龄是50周岁还是55周岁?

答:


55周岁。

20、参保人员退休前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哪些部分可以继承?

答:


职工和城镇个体劳动者退休前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部分可全部予以继承。

21、申请退保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

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22、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标准如何计算?

答:


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丧葬补助费标准按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两倍发给。

23、退休人员退休后不久即死亡的,是否还可以领取个人账户余额?

答:


退休人员死亡的,按其退休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部分予以继承。

24、退休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继承额怎么计算?

答:


退休人员死亡的,其个人账户继承额=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月数)/计发月数。

25、申请因病提前退休须满足哪些条件?

答:


(1)经劳动行政部门招工的原国有、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职工;

(2)在原全民、县以上集体企事业单位工作累计十年及以上;

(3)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

(4)缴费年限满15年;

(5)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并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6、福建省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有关规定?

答:


(1)首次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可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经劳动部门招工的原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女职工,下岗前未参保、下岗后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实际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经本人自愿申请,可以选择50周岁时退休或55周岁时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3)参保人员男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按照人社部令第13号规定,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并从缴费年限满15年的次月起办理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按照闽政〔2006〕24号文件及相关规定计发。

27、我是福建省企业退休人员,现在居住在外地,社保要求提供的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怎么办理?

答:


2017年起全省开展人脸识别认证。您可以手机登录各大应用商城下载“福建社保”客户端,点击“资格认证”模块,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操作。

如果因故无法通过手机人脸识别认证,请到社区、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或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现场认证。

安置在外省且无法通过手机认证的人员请登录各地社保经办机构官方网站下载“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表”,携带认证表、身份证、退休证前往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或社保经办机构,将盖章后的认证表寄回养老金发放社保经办机构。

28、如何查询社会保险信息及缴费情况?

答:


我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可以登录福建省社会劳动保险局网站,注册后查询自己的个人权益记录信息。

29、如何开具退休人员收入证明?

答:


退休人员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行动不便者可由家属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退休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到社保经办窗口办理。

30、如何打印参保人员缴费证明?

答:


(1)参保人员本人持身份证原件(自助机可直接打印);

(2)他人代办理的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到社保经办窗口办理;

(3)若参保单位有“CA数字证书”或“登录宝”的,可通过“CA数字证书”或“登录宝”网络自行下载打印。

整理很不易,小编真尽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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