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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先贤|公正执法的践行者——西汉著名法学家何比干

汉代著名经学家、法学家何比干,字少卿,汝阴(今阜阳市)人,袭祖爵封安都侯,曾任汝阴决曹掾,丹阳都尉,汉武帝时任廷尉正。颍州旧志、《阜阳地区历史人物》和《安徽人物大辞典》等均有传记。

  清乾隆《颍州府志》(卷之八·人物志)记载:“何比干,字少卿,汝阴人。少学《尚书》于晁错,通法律,为汝阴县狱吏,决曹掾,平活数千人。武帝时为廷尉正,时张汤持法深,而比干务存仁恕。后迁丹阳都尉,狱无冤输,淮汝号曰:'何公’。”

  何比干出身于官宦之家,其祖父何成,曾任汉胶东相;其父亲何果,为汉太中大夫。比干幼时聪慧好学,曾拜师于西汉政治家、文学家晁错门下,研学儒家经典《尚书》。他经明行修,兼通法律,主张法治,但不滥用刑仗。无论是在汝阴县任主管刑罚审判的决曹掾,还是迁丹阳任都尉,汉武帝时任廷尉正,何比干都是尽职尽责,执法公正,以使天下的监狱中没有冤案为己任,在办理案件和审判案犯时,坚持重调查研究、重证据,刚柔相济,从不草菅人命。经他调查审判的案件,皆为铁案,经得起历史和时间的检验,史称“狱无冤囚”。何比干赢得了百姓的爱戴,淮河、汝河流域人民称他为“何公”。

  “汉承秦制”,廷尉一官在汉代司法官体系中仍为为中央最高司法官员。职掌刑狱审理疑难案件,既管刑事审判,又管理监狱。廷尉的属官有廷尉正、廷尉左右监、左右平等。廷尉正可以参加杂治诏狱,可以单独决疑狱,地位仅次于廷尉。

  汉武帝时,何比干的顶头上司是廷尉是张汤。张汤在我国历史上被称为严刑峻法的“酷吏”,但其本人则十分廉洁,又是历史上著名的廉吏,其死后家产不足五百金,皆来自俸禄及皇帝赏赐。张汤在任期间,与御史赵禹编定了《越宫律》、《朝律》等法律著作,对当时的法制建设有重大贡献。但其治理狱讼案件却过于严刑酷法。何比干作为他的主要部属,却为人宽厚仁慈,由于执法理念和方式的有异,两人经常意见相左并多次发生争执。后何比干迁为丹阳都尉。

  清道光《阜阳县志》(卷十一·人物)记载:“一日,有老妪谓比干:公有阴德,天锡公策,以广公之子孙。出怀中符策,凡九百九十枚,以授比干:子孙佩印绶,当如此算。”其大意是,有一位老太婆对何比干说:“你有阴德,现在老天赐给你符策,使你的子孙兴旺发达。”于是她拿出怀里的符策,共990枚,交给何比干,说:“你的子孙佩戴印绶,会像符策预言的一样。”

  西汉宣帝,本始元年(公元前73年),何比干举家自汝阴(今阜阳市)迁居平陵(今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平陵乡),代为名族。在原居地的汝阴只留下一个儿子。何比干58岁时因病去世,葬于扶风石桥右。有六子三女,其子何秦,为蜀郡太守。其子孙后裔在朝为官者,代不乏人,列入正史的有何敞等人。

  何比干去世后,汝阴(今阜阳市)人民感念其执法公正品德,在州城内建有“何比干庙”,为其树碑立传。“何比干庙,元知州王公孺建,有碑。”王公孺,字绍卿,汲县(今河南卫辉)人。先后在朝廷任秘书监著作佐郎、著作郎。仁宗延祐间以奉议大夫出知颍州,安静廉洁。英宗至治元年为翰林待制。(清《乾隆颍州府志》等)。至清乾隆年间,颍州城内还保留有何比干的住宅,并作文物古迹加以保护。

  通俗地讲,有德行才华,对故乡有贡献的人称之为“乡贤”。“乡贤”一词始于东汉,是国家对有作为的官员,或有崇高威望、为社会做出重大贡献的社会贤达,去世后予以表彰的荣誉称号。是对享有这一称号者人生价值的肯定。

  古代颍州孔庙(文庙、儒学)有记载的历史,最早由宋代颍州知州蔡齐(谥文忠)创建于西湖之畔,明洪武年间移建于南城大东门之西。文庙内有“名宦祠”、“乡贤祠”、“忠义祠”等。“乡贤祠”内供奉汉廷尉何比干等近20位乡贤。“岁于春、秋二仲月上戊日致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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