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説文叙》中説“漢興有草書”,説明草書在此時已經有了較爲成型的書體。但由於過去見不到西漢草書的真跡,所以有許多研究者對此存有疑問。啓功先生就曾經以爲“漢代草書簡牘中的字樣,多半是漢隸的架勢,而簡易地、快速地寫去。所以無論一字中間如何簡單,而收筆常帶出雁尾的波脚。且兩字之間絕不相連。”以往所見的漢簡草書的資料,主要是西北地區出土的簡牘,時代以西漢和東漢早期居多。近二十年間,湖南的長沙、郴州等地出土的大量東漢、三國和西晉的簡牘,讓我們對中部地區的漢晉之間的民間實用的書跡有了一個基本的認識。這些書寫者多爲低級的官吏和民間的書手,他們的書寫水準並不高,但俗體也正是出自這些民間的書手中間,他們的書跡,恰恰能够反映那個時期書體演變的狀態。
在走馬樓西漢武帝時期的簡中,我們看到了有明確紀年的漢代草書。“五年九月丙辰朔丁丑,倉廧夫□(原釋“膚”)行都鄉事敢言之,廷移邑陵書曰:亭長柯(?)服(原未釋)□(原釋“求”)命者郡諸侯令(原釋“今”)有劾,謁移長沙內史下屬縣,即在界中,勿興從事,遣詣。”其中的“月”、“朔”、“有”所從的“月”,“者”、“諸”、“曰”、“詣”都草化成相同的寫法,“都”字所從的“日”、“亭”字中間的“口”,都簡化成了兩點,“移”、“夫”、“鄉”及“屬”、“縣”、“即”、“興”、“從”等字,都與後世的草書非常相近了。然而隸書的痕跡在這一枚簡中也有反映,如“丑”、“敢”、“之”、“廷”、“邑”、“陵”等字粗重的捺筆,大概就是啓功先生所説的“漢隸的架勢”。
3-0003號簡,是我們在五一廣場簡牘中見到的爲數不多通篇使用草書的簡牘。將其與走馬樓西漢簡作一個比較,我們就會發現它的草書已經相當成熟,僅以比照兩個“亭長”看,五一廣場的東漢簡已經完全脱離了隸書的形體和用筆,而基本與晉唐的草書相同了。“朱”、“李”、“吴”等字,也顯露純熟、道地的草書筆法。但“知”的“口”部寫成三個點,就與晉唐的草書有所區別,而流露出漢代草書的痕跡。這枚草書簡的發現,足以説明東漢時期,已經有脱離了“漢隸架勢”的草書,新材料的不斷發現,讓我們對書法史有了新的認識。
在五一廣場簡中,通篇書寫都是草書的作品較少,往往是一篇之內有草書,同時又夾雜有隸書和行書,一字之中也有隸、草的因素,像CWJ1③:160“賊捕掾”的“賊”、“掾”,都有草書的用筆;“枚”字行筆的草書和捺筆的用筆,顯露時代較早的痕跡。由草書用筆産生的俗體字:CWJ1①:79中的“這”、“等”,CWJ1①:96“送”、“通”、“道”的“辵”部,“從”、“得”的“彳”部,雖然一些橫畫的主筆還有隸書的尾巴,但從整體來看,大部分的字都脱離了八分的寫法,而有了今草的意味。
——本文節選自劉紹剛《隸書“八分”的解體和行楷書的發展》一文,原刊載於《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選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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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
中國文化遺產研究院、湖南大學嶽麓書院 編
2015年12月,定價800元
[供稿編輯:陳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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