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检索材料与目前所见魏国有铭铜器的铸造流程,大致可将魏国有铭青铜器分为魏都铸造和地方政府或封君贵族铸造两个系统。属于魏国都城的中央铸造系统,其最高负责人由大梁司寇或者邦司寇来担任,有左、右、上、下库之分,或者说有左、右、上、下库四个分支机构。属于地方城邑的地方铸造系统,其负责人由县令担任,也有上、下、左、右四个库或者说上、下、左、右库四个分支机构。
一、魏国都城铜器铸造制度
黄盛璋认为,铸造制度最早产生在三晋地区,与法家推行法治密切相关,其出现年代不会早于魏文侯后期。
魏国早期都城在安邑,中后期都城在大梁城。考古发现或传世的有铭青铜器中,既有安邑铸造,也有大梁铸造的。在对所有铭文分类检索后,发现铸造于安邑的青铜器相对较少,且不成系统。相对来说,而铸造于大梁城的青铜器数量较多,所以就以铸造于大梁城的青铜器为例,对魏国都城铜器铸造制度进行分析和研究。
铸造于魏国都城大梁城的有铭青铜器,不仅数量较多,而且种类也比较全。例如收录于《集成》的属于魏惠王时期的具铭青铜器,有编号为2609—2610号的两件二十七年大梁司寇鼎(分藏于旅顺博物馆、上海博物馆)、2746号梁十九年亡智鼎[]等。对这些检索资料与铭文进行分析,特别是年代比较明确的魏惠王时期的几件标准器,比如二十七年宁皿、七年邦司寇富无矛、十二年邦司寇野岪矛、十二年邦司寇赵新剑、梁库戈镦、卅三年大梁左库戈等5件器物,可以看出魏国在都城铸造的靑铜器有一套成熟的监管系统,它是一项重要的国家垄断推行的系统工程。比如这一工作的最高领导,也就是代表国家监督实施铸造手工业的监造官是司寇、设在安邑的分支负责人为啬夫。
魏国迁都大梁城后,与此同期的地方性铸造中心也有多处。例如《集成》收录的编号为2527号的卅年虒令雍鼎(原称卅年安令痈鼎)、2611号卅五年虒令周鼎 []、9449号虒令周盉和2693号二十四年合阳鼎等。这些青铜器在其铭文中均有确切的铸造地记录,都是在大梁城以外的地方铸造的。从这些铭文中可以看出,魏国的地方性铸造中心也是国家工程的一部分,所铸造的青铜器也是有严格的规定和要求的。魏国地方铸造中心实行的是三机制管理体系。在魏国地方城邑负责青铜器铸造的最高长官是“令”,分支机构负责人是“视事”,铸造的直接责任人是“冶”。魏国在地方铸造体系中推行的这种“令、视事、冶”三级管理体制是行之有效的,也是一套比较成熟的国家管理系统。到了魏襄王时期,魏国的地方铸造体系又得到进一步的强化,将原来的“令、视事、冶”三级行政管理体制增加完善为“令、工师、视事、冶”四级管理体系。新修改的体系与之前的比较起来,就是在“令”之下增加了“工师”作为主造者。实际上就是增加了一道技术总监的监管程序,这样就能确保铸造出来的青铜器尤其是武器更为符合军事战争的需求,其他青铜器更加规范与精美。
魏国都城青铜铸造体系与地方铸造体系相比较,相对简略,在铭文中没有体现具体的制造者“冶”,这也许是首都地区管理层级扁平化的一种形式。
另外,在魏国都城青铜铸造体系中,从铭文的变化中也可以体现出其鲜明的时代性。比如收录在《集成》的编号为2590号的十三年(梁)阴令鼎,从其铭文记载中可以看出,这件器物的铸造体系是“令、冢子、冶”三级行政管理体系,没有出现“视事”这样的主造者,说明这件铜器的铸造年代应在魏昭王或安釐王时期。
如果以收录在《集成》的编号为2590号的十三年(梁)阴令鼎”为魏昭王或安釐王时期的标准器,再将所有铸造于魏国都城大梁城的有铭青铜器,比如二十七年大梁司寇鼎(分藏于旅顺博物馆、上海博物馆)、梁十九年亡智鼎等器进行比较分析,可以看出,在战国中期的魏惠王时期,都城青铜器铸造体系中负责主造的责任人是“视事”。再往后发展,随着魏国青铜铸造管理体系的改革,负责主造的责任人“视事”就逐渐被“工师”所取代。
附表Ⅴ—1:魏国都城青铜器铸造管理体系统计表
王世
监造者
主造者
铸造者
器物
魏惠王
啬夫
十九年亡智鼎
司寇
二十七年大梁司寇鼎
令
视事
冶
卅年虒令雍鼎
令
视事
冶
卅五年虒令周鼎
令
视事
冶
卅五年虒令周盉
二十七年宁皿
魏昭王或安釐王
令
冢子
冶
十三年梁阴令鼎
冢子
冶
二年宁冢子得鼎
令
工师
冶
九年承匡令鼎
二、魏国地方铜器铸造制度
战国时期,属于在魏国地方性城邑铸造中心铸造的青铜器也有很多,如被《集成》收录的有编号为2240号十年弗官鼎、2773号信安君鼎、2451号宜信冢子鼎、2304号长信侯私官鼎等;被《珍秦》收录的有信安君鼎(长阴侯鼎)等;被《新收》收录的有编号为9997号二十七年宁皿、1818号平安少府鼎足等靑铜器。其中信安君鼎、宜信冢子鼎、长信侯私官鼎、信安君鼎、平安少府鼎足等,又是属于魏国地方封君负责铸造的青铜器。
根据多年的考证,现在学界基本认定长信侯是魏安釐王时期的相邦;[]关于宜信,其人其事文献也有记载,《战国纵横家书·二六·见田仆于梁南章》说:贵族宜信君是魏安釐王的封君,担任相邦;[]另外,在《战国策·魏策二》中也有相关的记载,表明信安君就是魏安釐王时期的封君。[]检索这一时期的有铭青铜器,发现这一时期铭文所显示的青铜器铸造体系,推行的是只有“视事”和“冶”二级负责的行政管理体系,这与魏国都城青铜器铸造体系和魏国地方青铜铸造体系都有差别。这种现象在其他封君青铜铸造体系中也有体现,例如宜信冢子鼎铭文,就显示魏国在安釐王时期,封君青铜铸造体系为“冢子”和“冶”两级铸造管理制度,其特点是用“冢子”取代了“视事”。如果再扩大视野,检索相关材料,就会发现战国时期“冢子”这一职官在三晋地区,普遍都有设置。区别在于魏国的“冢子”设在地方,是地方性行政长官,有的“冢子”还分设左、右两个机构,或者说有左、右两个下属机构。[]而在韩国和赵国“冢子”则设于朝中,这一职官则属于中央性质的职务。当然,这三个国家的“冢子”也有共同点,即在其管辖治理的范围内,都下辖有“冶”这一层级的管理机构。而且这一时期“冶”的职责都是铸造包括兵器在内的各类青铜器。[]
检索已知的有铭青铜器的铭文材料,发现还有一个特点。如上所言,九年承匡令鼎这件铜器是在魏国地方铸造中心铸造的,其铭文显示,它的铸造体系为“令、工师、冶”三级行政管理体制。这与前文提到的魏惠王和魏襄王时期魏国地方青铜器铸造系统中推行的“令、视事、冶”三级管理体系是不太一样的。其最大的不同是没有“视事”这个机构了。换句话说,有无“视事”机构可以成为魏国地方铸造系统所制青铜器分期断代的一个标准。在铭文中凡有“视事”一职的青铜器,其时代一般不晚于魏襄王时期。若铭文中没有“视事”一职的青铜器,其时代一般不会早于魏昭王时期。如果此说不妄,我们就可以拿这个标准,将已经公布的所有尚未确定年代的魏国地方青铜铸造系统制作的有铭青铜器进行分期断代。
另外,参校这一时代标识,《集成》收录的编号为2482的二年宁冢子得鼎,其铸造年代还可以再讨论。
二年宁冢子得鼎的铭文显示,负责这件铜器铸造的机构是“冢子、冶”,根据这一特征,我们可以将其与十三年阴令鼎相比较,这两件铜器铭文行文格式完全一致,说明这两件铜器铸造的年代也应该比较接近。除此,还可以从铭文所记录的地名进行佐证。宁地的地望,据考证在今天的河南省获嘉县。《史记·魏世家》中有相关的记载,信陵君劝谏魏安釐王时说:“秦固有怀、茅、邢丘,城垝津以临河内,河内共、汲必危……通韩上党于共、宁,使道安成,出入赋之。”这段话明确提到了宁地以及附近相临的地名,这为我们进行相互论证提供了研究方向。《战国策·魏策三》也有类似的记载,其中“魏将与秦攻韩”和《战国纵横家书》十六节的“朱己谓魏王”章节中,都有关于宁地的记载。通过多年的研究,目前学界大都认为文献中提到的这个事件发生在魏安釐王十五年(公元前262年)。[]换句话说,宁地在魏安釐王十六年时,应该还是魏国的领土,也就是说,这个时期铸造于宁地的二年宁冢子鼎应属于魏国的器物。这与前文根据青铜器铸造体系特征推测出的二年宁冢子鼎为魏昭王或魏安釐王时器的结论是一致的,并且二者可以相互印证。
同样的推理论证方法,还可以推而广之。例如收录在《集成》编号为2240号的十年弗官鼎,由于铸造地缺失的原因,一直无法给与准确的分期断代。而同样收录在《集成》编号为9707号的安邑下官锺,由于其铭文中提到了明确的铸造地,那么就可以从国家疆域变迁的角度来考证其具体的铸造年代了。《史记·魏世家》记载说:安邑是魏国前期的都城,但在魏昭王十年(公元前286年),最终被秦国占领,成为秦国领土的一部分。这一疆域变化的时间自然也成为这件器物铸造年代的下限。再向前推,魏国在魏惠王六年就已经迁都大梁城,随着都城的变迁,设置于都城的铸造机构自然也会不复存在了,换句话说,在魏惠王六年以后,安邑就不存在“下官”这一行政机构,自然也不会再铸造安邑下官锺,所以安邑下官锺的铸造时间不会晚于魏惠王六年。利用这个推论,再结合魏国都城青铜铸造体系的特征,我们有理由相信,魏国都城青铜铸造体系中制作的青铜器,如果铭文中只有用地和容量的记载,那么这件器物的年代大致可以推定为战国中期。
表Ⅴ—2:魏国地方青铜器铸造管理体系统计表[]
王世
主造者
铸造者
器物
出处
魏襄王
视事
冶
长信侯私官鼎
《集成》2773
信安下官鼎
《珍秦》2421
魏安釐王
冢子
宜信冢子鼎
《集成》2451
坪安少府鼎足
《集成》2793
下官
长信侯私官鼎
《集成》2304
第一节 魏国铜兵器铭文特征
一、魏国兵器铭文辞铭格式
通过对魏国青铜兵器铭文从辞铭格式上进行梳理、排列和比较研究后,可以将魏国这些刻有纪年的青铜兵器的辞铭格式,划分为××年×地×库、××年×地(×库)工师××冶××、××年×地令××(×库)工师××冶××、大梁(或邦)司寇×××库工师××冶××、其他格式等五种格式[]。
1、××年×地×库
这种铭文格式的青铜兵器共有五件,现罗列如下:
(1)内黄右库戈:“内黄右库”。
(2)十二年宁右库剑:“十二年,宁右库 卅五”。
(3)八年左库戈:“八年,左库口口”。
(4)朝歌右库工师戈:“朝歌右库工师 ”。
(5)梁库戈镦:“梁 库”。
这五件器物中,十二年宁右库剑、八年左库戈格式完整,但内黄右库戈、朝歌右库工师戈、梁库戈镦缺少纪年,格式不完整,但从形式上看,他们的辞铭格式是一致的,应该归为一类。
2、××年×地(×库)工师××冶××
这种铭文格式的青铜兵器共有十件,罗列如下:
(1)十四年口州戈:“十四年,口州工师明、冶无。”
(2)廿七年泌阳戈:“二十七年,泌阳工师,紻,冶象。”[]
(3)卅三年大梁左库戈:“卅三年,大梁左库工师丑,冶丮。”
(4)卅年工师愈戟:“卅年,工师愈,冶因。”(正面);“左库。”(背面)
(5)廿八年工师愈戟:“廿八年,工师愈,冶。”(正面)“左库。”(背面)
(6)卅三年工师缳戈:“卅三年,工师缳,冶因。”(正面)“左库。”(背面)
(7)阴晋左库戈:“阴晋左库冶”。
(8)十四年口州工师明戈:“十四年,口州工师明、冶无。”
(9)廿五年阳春啬夫维戈:“廿五年,阳春啬夫维、工师操、冶剸。”
(10)卅年冢子韩春铍:“卅年,冢子韩春),吏,太官上库啬夫□□,库□,冶起造。”
3、××年×地令××(×库)工师××冶××
这种铭文格式的兵器数量最多,共有十八件。同时,这也是战国时期魏国设置在地方城邑铸造系统所制青铜兵器刻铭中最常见的一种铭文记录格式。罗列如下:
(1)三年蒲子戈[]:《<殷周金文集成)释文》隶定:“三年,蒲子……工师 嘼、冶□”。
(2)四年咎奴令戈:“四年,高奴令壮罂、工师贾疾、冶问。” (吴振武先认为工师前一字不从缶,而是从[],可备一说 )
(3)五年龚令宁戈:“五年,龚令宁、左库工师长克、冶口。”
(4)八年芒令□戈:“八年,芒令□,左库工师叔梁扫、冶小。”[]
(5)九年丘令戈: 上行铭文在内“九年, 甾丘令,工师鹃、冶得。”下行铭文在胡“高”。其中胡部铭文应为第二次刻。
(6)廿一年啓封令戈:“廿一年,启封令癕,工师钐,冶者,启封。”[]
(7)廿三年郚令戈:“廿三年,梧令垠、右工师齿、冶良。”[]
(8)廿九年高都令戈:“廿九年,高都令陈愈、工师华、冶。”
(9)卅四年顿丘令戈:“卅四年,顿丘令燮、左工师誓、冶梦。”
(10)三十三年邺令裼戈:“卅三年,邺令裼,左库工师臣、冶山。”
(11)十二年负阳令戈:“十二年,负阳令□雩工师乐休、冶□。”
(12)九年□丘令戈:“九年,□丘令□□□、冶□。”
(13)廿七年安阳令敬章戈:“廿七年,安阳令敬章,司寇郭衣□,右库工师梁丘,冶扶□右□萃戟。”
(14)七年宅阳令矛:“七年,宅阳令镫、右库工师夜瘥、冶。”
(15)卅二年业令戈:“卅二年,业令口口、右库工师巨、冶山。”
(16)八年首垣令不忘戈:“八年,首垣命令不忘,工师、冶□。”
(17)卅二年王垣令豕戟:“卅二年,王垣令豕,大库工师□,冶 。”
(18)十四年下邑令疡铍:“十四年五月,下邑令疡,左库工师洮所□者。”
4、××年大梁(或邦)司寇×××库工师××冶××
这种铭文格式的青铜兵器共有七件,罗列如下:
(1)七年邦司寇富无矛:“七年,邦司寇富无、上库工师戍间、冶。”[]
(2)七年大梁司寇绶戈:“七年,大梁司寇绶、右库工师缳、冶。”[]
(3)十二年邦司寇野岪矛:“十二年,邦司寇野茀、上库工师司马,冶。”
(4)十二年邦司寇赵新剑:“十二年,邦司寇赵新、(邦?)武(右?)库工师口孙、冶巡执齐。”
(5)廿一年安邑司寇戈:“廿一年,安邑司寇戈, 冶匀啬夫,冶。”
(6)五年成阴啬夫司寇戟:“五年,成阴啬夫司寇,工师□□□。”
(7)二年梁令张司寇戟刺:“二年,梁令,张司寇,事昔,右库工师 ,冶钧造 戟刺。”
5、其他格式
除上述四种铭文格式外,还有二件战国时期属于魏国的青铜兵器上的铭文较为特别,与前述的四种铭文格式均不相同。这种格式的青铜兵器共两件,罗列如下:
(1)圁阳戈:“圁阳。”
(2)虎丘君豫戈:“虎丘君豫之元用。”
二、魏国兵器铭文的特征
上列材料,通过比较分析,可以明显看出魏国铸造的青铜兵器,其铭文最有特点的是,在都城大梁铸造的青铜兵器,都刻有“邦司寇”铭文。黄盛璋先生也认为这是战国时期,魏国铸造的青铜兵器铭文有别于其他诸侯国铸造的青铜兵器的一个显著特点。相对于都城铸造系统中规范的铭文格式,魏国在其他地方性城邑中铸造的青铜兵器铭文则相对没有什么典型的特点。[]
从青铜兵器铸造管理体系的程序上看,战国时期魏国设置在都城大梁的中央直属的青铜兵器铸造管理体系中,设置有专职的“大梁司寇”或者“邦司寇”来担任这一工作的最高负责人,同时,还设置有具有管理和铸造职能的左、右、上、下库;魏国设置在地方城邑中的青铜兵器铸造体系仿照都城规制,这一国家工程由地方上的最高行政长官县令来担任,同时也设置有兼具铸造和存储职能的上、下、左、右四个库。
从青铜兵器铸刻的铭文的行文格式上看,战国时期,三晋中三个国家各自有各自的特点。比如赵国铸造的青铜兵器铭文中,在铭文的最末多后缀有“执剂”字样,而且刻铭青铜兵器中的青铜铍数量较多;韩国铸造的青铜兵器铭文中,在铭文的最末多后缀有“造”字样,另外,韩国铸造的青铜兵器的铭文,多在行文中明确标记所铸造的该件兵器的名称,如“戟刺”、“长戟刃”等;魏国铸造的青铜兵器铭文中,其行文格式最大的特点是铭文中“冶”字的字形和其他三家诸侯国有明显的差异。另外,魏国铸造青铜兵器上铸刻的铭文,在行文格式上最显著的特征是铸造该件兵器的程序及流程的记录十分完善,要素齐备,这是魏国铸造的青铜兵器刻铭文的一大特色,这在三晋其他两个诸侯国铸造的青铜兵器铭文的行文中是几乎见不到的。
从目前出土的战国时期属于三晋诸侯国铸造的青铜兵器来看,魏国铸造的青铜纪年兵器在数量上相对较少,但其呈现出的独有特征却是非常典型的,无论在铭文的辞铭格式上,还是在铭辞的用语与行款上,亦或在有铭青铜兵器的器形特征上,魏国所铸造的青铜兵器都极具特点,既反映了其独特的青铜铸造管理体系,也反映了其与周边诸侯国相互通融的一面以及青铜兵器又具有多元化的特点。
第二节 魏惠王时期标准器研究
一、魏惠王时期的标准器
在魏国178年的历史中,可以分为三个阶段。魏文侯阶段,魏国逐步强大;魏惠王时期,魏国主盟称霸;魏安釐王阶段,魏国逐步衰落。
历史上的魏惠王是一位雄才大略的君王,带领魏国开疆拓土,合纵连横,文治武功,开创了属于魏国的霸业。魏惠王即位后,将都城从安邑迁到大梁城,推行了一系列的新政。经济上,兴修水利,重视农业;政治上,建立联盟,调整国土布局;军事上,选拔建立了一支赫赫有名的武卒部队。据《战国策·魏策一》记载,魏当时正规军三十六万,守边和辎重部队十余万。后来最强大时,有“武士二十万,苍头二十万,奋击二十万,厮徒十万,车六百乘,骑五千匹,”[]其中尤以“魏武卒”最为强悍,是战国诸雄中战斗力最强的一支部队。
强大的军队必然有与其匹配的武器装备,魏国为他军队中的每名武卒配备一把剑、一支矛、一张弓和五十支箭。正是因为魏国军队武器装备的数量庞大,所以遗留下来的也相对较多,在上文统计的魏国有铭铜器中,约有百分之六十的铜器都是武器类别。
在考古发现的魏国有铭青铜器中,有些器物无论其形制特征,还是铭文特点及其所记年代、地名、职官执事等,都可据此把它们确定为战国时期魏国魏惠王时期的铜器标准器。李学勤先生认为,二十七年大梁司寇鼎(两件)、梁十九年亡智鼎、廿七年宁皿、卅年虒令鼎、卅五年虒令鼎等6件器物,其铭文格式和字体很有特点,而且它们都是素面的,可以排成一组,均为魏惠王时器,可作为战国中期魏国的标准器。[]
二十七年大梁司寇鼎(旅顺博物馆藏):梁廿又七年,大梁司寇赵亡智铸,爲量容四分。
二十七年大梁司寇鼎(上海博物馆藏):梁廿又七年,大梁司寇赵亡智铸,爲量容半。下官。
梁十九年亡智鼎:梁十九年,亡智求戟啬夫庶择其吉金,铸载少半,穆穆鲁辟,徂省朔方,信于兹巽,历年万丕承。
廿七年宁皿:二十又七年,宁为皿。
卅年虒令鼎:卅年,虒令痈,视事、冶巡铸,容四分。
卅五年虒令鼎:卅五年,虒令周,视事,冶期铸,容半。下官。
除此之外,能作为战国中期魏惠王时期标准器的还有,卅五年虒令周盉、七年邦司寇富无矛、十二年邦司寇野岪矛、十二年邦司寇赵新剑、十二年宁右库剑、梁库戈镦、廿八年工师愈戟、卅年工师愈戟、卅三年大梁左库戈、廿八年雍丘令戈、卅四年邨丘令燮戈等11件器物。
卅五年虒令周盉:卅五年,虒令周,视事作盉,、冶期铸,容半,奭。
七年邦司寇富无矛:七年,邦司寇富无、上库工师戍间、冶。
十二年邦司寇野岪矛:十二年,邦司寇野茀、上库工师司马,冶。
十二年邦司寇赵新剑:十二年,邦司寇赵新、邦右库工师口孙、冶巡执齐。
十二年宁右库剑:十二年,宁右库,卅五。
梁库戈镦:梁 库。
廿八年工师愈戟:廿八年,工师愈,冶”(正面);“左库”(背面)。
卅年工师愈戟:卅年,工师愈,冶因”(正面);“左库”(背面)。
卅三年大梁左库戈:卅三年,大梁左库工师丑,冶丮。
廿八年雍丘令戈:廿八年,雍丘令,工师产,冶番(潘)黑。
卅四年邨丘令燮戈:卅四年,顿丘令(燮)、左工师誓、冶梦。
二、魏惠王时期标准器的分类及特征
上述17件标准器中,按照铸造产地的不同,可以分为国都作器系统产品和地方作器系统产品。
属于国都作器系统产品的有,二十七年大梁司寇鼎(旅顺博物馆藏)、二十七年大梁司寇鼎(上海博物馆藏)、梁库戈镦、卅三年大梁左库戈等4件。这4将器物均是魏惠王时期的标准器,属于魏国国都作器系统的产品,也就是在都城大梁城铸造的。在大梁城铸造青铜器的管理系统中,其最高监造者为国家职官司寇,具体由×库负责冶铸和保管,并在铭文中记录司寇或×库工师的姓名。
属于地方作器系统的产品有梁十九年亡智鼎、廿七年宁皿、卅年虒令鼎、卅五年虒令鼎、卅五年虒命(令)周盉、七年邦司寇富无矛、十二年邦司寇野岪矛、十二年邦司寇赵新剑、十二年宁右库剑、廿八年工师愈戟、卅年工师愈戟、廿八年雍丘令戈、卅四年邨丘令燮戈等13将器物。这些器物同属于魏惠王时期标准器,因铸造地在地方,所以其最高监造者为×令或×邦司寇。比如虒令鼎,其铭文中记载的最高监造官就是“虒令”。虒令就是“虒”县的县令;邦司寇富无矛的铭文中记载的最高建造官则是“邦司寇”。再仔细观察,凡是容器类的铜器,比如鼎、盉等器物,其最高监造官是×令;凡是兵器类的铜器,比如矛、剑、戟、戈等,其最高监造官是邦司寇。这说明铜器铸造按照用途的不同,铸造部门是不同的,礼器、容器类的器物由地方行政部门,也就是×令负责铸造;战争武器类的器物由军事部门,也就是邦司寇负责铸造。这些兵器铭文中同时还刻有×库工师和冶铸者的姓名。
对比魏惠王时期国都和地方铸造铜器刻铭,还是有很大差异的。国都铸造的铜器,多由司寇监造,而地方上铸造铜器则由县啬夫或县令负责监造;相对国都铸铜器刻铭来说,地方上铸造铜器刻铭中多无监造者职官的记载,这也说明,魏国地方或封君铸造铜器时可能就不再设置监造官,只有主造者和铸造者。
检校这些魏国有铭铜器,还有一个有趣的发现。在魏国地方铜器铸造管理体系中有一个名叫啬夫的管理机构是国都铸造铜器管理系统所没有的。有铭铜容器以安邑下官锺为例,武器类器物以廿一年安邑司寇戈为例。
安邑下官锺:十年九月,府啬夫成、左史狄校之,大斛斗,一镒少半镒。
安邑下官锺是魏国晚期的一件标准器,其铭文中记录了啬夫这一类负责青铜器铸造的官职类型。从铭文中可以明显看出,铸造这件青铜器的监造官是“啬夫”。所谓的“啬夫”,在战国时期是一类职官的专属称谓。在战国时期有县啬夫和官啬夫两类,县啬夫相当于一县之长,官啬夫一般是一“官”之长,这个“官”可以是政府的某一个组成部门,也可以是政府专设的负责某一项具体事务的临时部门。另外,县啬夫和官啬夫在行政品秩与职掌权限上也存在明显的差别,县啬夫是执掌某一片区域的“封疆大吏”,官啬夫是具体负责某一项职能的进行垂直或专项管理的政府组成部门。安邑下官锺铭文中的“啬夫”,当理解为官啬夫,可能是专门负责青铜器铸造的一个地方性专门机构。最为重要的是夫的记载不是出现在全部的地方铸造铜器刻铭中,这说明啬夫可能不是普及的,有的地方系统称为×令,换句话说,啬夫是专门在安邑等特定地方上设置的一种官职,与其他一些地方的×令类似。
安邑司寇戈:廿一年,安邑司寇戈, 冶匀啬夫,冶。
安邑司寇戈是战国中期属于魏国的一件标准器物,其铭文中也同样出现了啬夫的字样。啬夫在这里负责管理、监督的长官,最高监造长官是安邑司寇,具体负责冶铸的是冶。所有魏国有铭武器中,只有在安邑铸造的武器类器物铭文中才有啬夫的记录,这进一步证实,啬夫是魏国设在安邑的专有官职。同类刻推,有这类铭文记录的器物,肯定也都是属于魏国所有、且都在安邑铸造生产。
魏国青铜器铭文还说明这一时期的青铜器铸造,不仅工艺精湛,而且管理规范,属于国家的一项重大事务。在政府层面上,铸造青铜器的管理体系已经相当完备。整个铸造青铜器的管理系统在逐步规范。
战国早期,铜器刻铭大多“物勒工名”,在铭文中记有监造者的姓名,但多不记录主造者和铸造者的姓名。但大约在公元前380年左右,刻铭格式开始发生变化。
在魏惠王早期,国都铜器铸造工作由司寇监造,并在铭文中显示出铸造系统已经基本完善,整个铸造体系由“监造一主造一铸造”三层管理阶梯组成。但在同时期的地方铜器铸造体系中,铭文中基本上无监造职官,这可能是魏国国家铸器和地方或封君铸器的一个差异。
发生变化最大的是地方或封君的铜器铸造体系。地方模仿中央,其铜器铸造体系也由三级组成。这一时期的铜器刻铭显示,地方铜器铸造管理体系由“令一视事一冶”三层管理阶梯组成。这种体系到了魏襄王时期发生了一些改变,在刻记“视事”的同时,增加了“工师”这一新的职官。再向后,到了魏昭王时期,“视事”这个机构消失,整个体系变成了“令一工师(冢子)一冶”三级管理体系,工师与冢子不同时出现,这也说明工师与冢子可能是职能类似的机构,可以相互取代。这种完备的青铜器三级管理制度的形成与实施,也是这一时期青铜器铸造的一个典型时代特征。
综上所述,战国时期魏国青铜器铸造主要有以下几个显著的时代特征:一是魏惠王时期,国都青铜器铸造管理系统中代表国家负责整个监造工作流程的最高行政长官是司寇。地方上代表政府负责整个监造工作流程的最高行政长官是啬夫或令。地方上铸造的青铜器铭文中往往还刻记青铜器监造职官的人名;二是魏国都城内的青铜器铸造机构和设置在地方上的青铜器铸造机构,其名称是一致的,均称为“上/下官”;三是战国时期,魏国设置在地方城邑的青铜器铸造行政管理系统,最迟在魏惠王三十年的时候就非常规范和统一了,已经仿照设置在都城中的青铜器铸造行政体系,设置为“令一视事一冶”三级行政管理体制。
铜器的主造职官为视事,目前仅见于魏国铜器。除上文中提到的魏惠王时期三件标准器(卅年篪令鼎、卅五年篪令鼎、卅五年虒令盉)外,还见于魏襄王时期的信安君鼎。从制度发展的渐变性特点考虑,出现“视事”职官的铜器年代当相差不远。吴良宝认为可以用有无“视事”作为魏国断代的一个标准,有“视事”一职的铜器年代不晚于魏襄王时期,反之则不得早于魏昭王时期。比如,十七年坪阴鼎盖有“视事”,同时出现铸铸造者为“工师”,这说明该器应该不会早到魏惠王时代(魏惠王前期铜器只刻监造者职官及姓名,后期转变为“令、视事、冶”三级制度,并无“工师”这一职官)。铭文中没有“视事”,其年代当不能早于魏襄王。比如魏釐王时期的九年承匡令鼎。
在魏国后期,“冢子”与“视事”一样,充当铜器主造者,与魏国兵器铭文常见“上/下库工师”结构相同。“上/下官”与“上/下库”均有铸造职能,二者区别在于所铸铜器器类的不同。“上/下官”既然有铸造的职能,那么也应该有常驻的铸造工官。因此,作为铜器主造者的“工师”,很有可能就是隶属于“上/下官”或“上/下库”的职官。
附表Ⅴ—3:魏惠王标准器铸造特征比较表
王世
监造者
主造者
铸造者
器物
魏惠王
啬夫
十九年亡智鼎
司寇
二十七年大梁司寇鼎
冶
十九年合阳鼎
邦司寇
工师
冶
七年邦司寇富无矛
邦司寇
工师
冶
十二年邦司寇野岪矛
邦司寇
工师
冶
十二年邦司寇赵新剑
工师
冶
廿八年工师愈戟
工师
冶
卅年工师愈戟
工师
冶
卅三年大梁左库戈
令
工师
冶
王三年王垣令豕戟
令
工师
冶
廿八年雍丘令戈
令
工师
冶
卅四年邨丘令燮戈
令
视事
冶
卅年虒令雍鼎
令
视事
冶
卅五年虒令周鼎
令
视事
冶
卅五年虒令周盉
魏襄王
令
冢子
冶
十七年坪阴鼎
令
工师
冶
廿一年启封令戈
魏昭王
令
冢子
冶
十三年梁阴令鼎
冢子
冶
二年宁冢子得鼎
令
冢子
冶
九年承匡令鼎
令
工师
冶
十六年邢丘令鼎
魏釐王
令
冢子
冶
九年承匡令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