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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奔跑撞倒同学,家长被判要赔16万

在顺德容桂某学校五年级学生在走廊上奔跑,不慎撞到一名同学导致严重受伤。事后,伤者家长将其告上法院,最终判赔16.7万元!

走廊奔跑,将同学撞至伤残

小茜是佛山市顺德区容桂某小学五年级的学生

2017年3月3日下午,小茜与数学科代表一同前往隔壁班抄写老师布置在黑板上的作业。不料小茜刚从隔壁班走出来时,同班同学小洪正好从走廊一端快速奔跑经过,与小茜发生了碰撞,小茜被撞倒受伤,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

经司法鉴定所作出鉴定意见:小茜因跌伤致左侧桡骨远端粉碎性骨骺骨折,评定为九级伤残;致左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左尺骨下段粉碎性骨折,左侧尺神经损伤,遗留左腕关节功能丧失25%以上,评定为十级伤残。

          索赔无果,伤者家属诉至法院

小茜因受伤治疗共产生医疗费用12288.98元。但整个治疗期间,小洪及其父母并没有为小茜垫付医疗款项。

2017年3月10日,小茜的班主任曾老师将该小学员工筹集的1万元交给小茜的母亲,作为借款供小茜医疗使用。

2017年9月7日,小茜的父母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将小洪及其父母、该小学诉至顺德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其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18700.76元。

 

              被告赔偿16万,校方不担责

顺德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小洪作为已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理应明白此时在走廊上奔跑很有可能发生意外。

但被告小洪仍与其他同学在此嬉戏打闹,导致与原告发生碰撞。被告小洪对本次事故的发生具有较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承担事故造成损失的80%)。

最终,顺德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小洪的父母向原告支付赔偿款共计167013.41元,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各位家长一定要教育好孩子

切勿在公共场合嬉戏打闹

一旦发生事故,监护人将担责!

来源:顺德人民法院、珠江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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