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第三章对违法建筑如何依法处理

第三章对违法建筑如何依法处理

(一)现有违法建筑的分类

在研究中,根据分类标准的不同把违法建筑作以下4种划分:

A、违法建筑物对空间形态影响的划分

按照违法建筑物对空间的形态影响,分为妨碍(害)公共安全、公共卫生、交通安全、公共绿化、市容景观以及其他违法建(构)筑物六大类。

1.妨碍公共安全的违法建筑主要是指该建筑的建造与存在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妨碍。如泄洪河道里建造的房屋,影响河道的泄洪功能,一旦洪水来临,就可能给人民生命财产董成巨大损失,这一类的违法建筑,法律上的规定主要是予以拆除。

2.妨碍公共卫生的违法建筑,主要是指该建筑的建造与存在对公共卫生造成影响,导致公众居住环境的质量的下降。这一类的违法建筑,原则上是能整改的加以整改,无法整改的则予以拆除。

3.妨碍交通安全的违法建筑主要是指该建筑的存在足以使当地车辆行驶和人流通行不畅或造成视线下降等安全隐患。对这一类的违法建筑如无法通过改建消除影响则应予拆除。

4.妨碍公共绿化的违法建筑的建造与存在违反绿化或绿化规划并可能导致当地人居环境损害,对该类建筑原则应予拆除。

5.妨碍市容景观的违法建筑主要是指该建筑的建造与存在违反规划并影响市容市貌或风景景观,从而使人居环境受到不良影响,对此类建筑分清情况一般通过旧城改造加以解决。如果违反规划的新建建筑亦可依法予以拆除。

6.其他违法建筑主要是指前五类之外的违法建筑,例如农村非法占地而建造的违法建筑,城市居民未经许可在自家院内新建的建筑等。这是一个兜底种类,执法中需要针对建筑物的不同情况来针对性的依法处理。

B、以违法建筑物建设状态的划分

按照违法建筑物的建设状态,分为正在建造、已经建成两大类。

1.正在建造的违法建筑由于投资尚未完成,而且从形态上说尚具有可塑性,对此类建筑要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原则上是先责令停工,然后视情况不同加以处理。如与规划无原则性冲突,对社会危害不大且能补办手续的,应当责令其补办手续后恢复施工;如与规划有原则性冲突,建成后对公共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则应责令限期拆除;如经过调整后建筑物能消除负面影响的,原则上应责令其整改后恢复施工和使用。

2.已经建成的违法建筑系木已成舟,如能补办手续和整改责令其整改;如不能补办手续,其存在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依法拆除;如不能补办手续但建筑本身的存在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则可以依法征收或没收。

C、以违法建筑物建造时间的划分

按照违法建筑物建成后的延续时间,可分为历史遗留积存的违法老建筑和新建违法建筑两大类。

1.历史遗留积存的违法老建筑往往都是有各种原因造成没有及时依法处理的,有的是管理者的责任,有的是业主的责任。例如,手续不全的问题,当事人早已申请办理,但由于政府工作人员怠于履行职责而未给办理,这种后果就不能让当事人承担。

2.新建的违法建筑往往与政府官员的渎职相联系。一般情况下,在建造阶段就应制止或整改。

D、按建筑物违法原因的划分

按照建筑物违法的原因(或叫适用法律的不同),可分为非法占地的违法建筑和非法建设的违法建筑。

1.非法占地的违法建筑主要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未取得用地许可而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对此主要应由土地行政主管机关依《土地管理法》来处理。其中又可以往下细分为非法占用国有土地的违法建筑和非法占用集体所有土地的违法建筑。

非法占用国有土地的违法建筑还可以分为非法占用公共使用国有土地的违法建筑和非法占用单位、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的违法建筑。

非法占用集体所有土地的违法建筑则还可以作多种划分。如分为非法占用集体使用土地的违法建筑和非法占用个人使用土地的违法建筑;非法占用集体建设用地的违法建筑和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违法建筑。

2.非法建设的违法建筑主要指违反建设管理法规规定而建造的违法建筑,可以分为违反施工管理法规的违法建筑和违反规划建设管理法规规定的违法建筑。非法建设的违法建筑其主要应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界定和处理,这类建筑目前是违法建筑处理的主要部分。

其中,违反施工管理法规规定的违法建筑又可以分为未取得施工许可的违法建筑和违反施工许可的违法建筑。

违反规划的违法建筑,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建筑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主要包括:a.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建设规划工程许可证,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b.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建筑;c.擅自改变了规划使用性质建设的建筑;d.擅自将临时建筑建设为永久性的建筑。

(二)实践中对违法建筑的把握

拆除违法建筑是城乡管理行政执法的“重头戏”,也是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和城管队伍处理与民众关系的难点。实践中,城管队伍没有立法的话语权,而掌握立法话语权的机关又可能由于某些原因而缺少对执法实际情况的全面把握,立法缺少操作性和给予执法的理论指导往往滞后的问题始终存在,这就常让民众感到困惑和不解,也让一线工作的同志处在风口浪尖并常常左右为难。

城乡建设管理执法实务中的违法建筑分类

城管执法实践中所指的违法建筑,从上述多部法律的规定可以定义为是指违反国家关于城乡建设管理的各项法律规定而修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对于违法建筑的认定标准应当根据《城乡规划法》、《建筑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还可参考政府关于建筑管理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确定,但是无论如何,认定一个建筑是否违法必须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并且依法需要,决不能无法律依据的扩大。

在城乡建设管理执法实务中所指的违法建筑除了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用地建设的情况之外.主要是指以下6种建筑:

1.违反规划制度的违法建筑

这类工程我们称之为是违反规划的违法建筑,是指违反有关规划法律、法规在城乡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建筑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

2.违反施工制度的违法建筑

应取得施工许可而未取得便施工或虽有施工许可证,但未按批准范围、内容施工的工程。

3.违反临时许可的违法建筑

在临时许可期满后仍不拆除的一切临时性建筑和构筑物。

4.违法的非正式建筑

违法的非正式建筑是指在现有合法房屋四周、院落、屋顶、阳台等处擅自搭设的附属建筑物。

5.违法占地的建筑

违法占地的建筑类型较多,其中又可分为:(1)未经批准在人行道、马路边、公共绿地内搭建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以及固定售货亭(棚)等;(2)未经批准占用过道、人行道、巷道、梯道等修建的房屋及其他设施;(3)私人在城市擅自占用国有土地和在农村非法占有集体土地新建、修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6.其他违反建设法律、法规的建筑物、构筑物。

(三)危害公共利益的违法建筑的判定标准

违法建筑是否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是涉及公权是否主动介入的关键,也是决定是否采取拆除等严厉手段的评判标准之一。

依据对《城乡规划法》、《建筑法》、《土地管理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理解,结合城乡建设管理的实际,拟定如下两大类20条具体标准,凡属该20条之内的违法建筑,应认定为危害公共利益,原则上应考虑依法拆除。如遇拆迁征收,则应是无偿拆除,不予补偿。反之则不宜给予责令“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的严厉处罚。

A、从违法建筑所在位置确定是否属于危害公共利益且无法自行消除对公共利益危害的情况

1.违法建筑位于现有城市道路、公路和隔离绿带内的。

2.违法建筑位于城市道路和公路规划红线及其隔离带内。

3.违法建筑位于现有铁路交通、隧道两侧安全保护区内。

4.违法建筑位于电力线(架空电力线路和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的,而无法由违章方出资调整线路的。

5.违法建筑压占地下管线和位于管线安全保护范围内的。

6.违法建筑位于河道、海塘管理控制范围内的。

7.违法建筑位于城市高架道路桥孔和桥梁引桥下的(为高架道配套的建筑除外)。

8.违法建筑位于城市公共绿地(含公园、街头绿地)、生产绿地、专用绿地(含住宅区绿地、庭院绿地、单位绿地)等保护绿地并无法调整的。

9.违法建筑位于城市规划绿地内并无法调整的。

10.在按照规划建成的地区和规划保留的旧区、居住街坊、里弄、花园住宅、公寓,擅自插建、扩建(含加层)各类建筑物,影响所在区域公共安金或他人安全的。

B、从违法建筑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影响程度且无法自行消除对公共利益的危害的情况

1.违法建筑严重影响消防车、环卫车、救护车通行的。

2.违法建筑严重阻塞消防、地下防空通道的。

3.违法建筑严重阻碍经市政府批准的重要无线电微波通道正常运行,且无法经技术调整加以解决的。

4.违法建筑有碍于永久性测量标准或地震等自然灾害测试网点且无法调整的。

5.违法建筑有碍于国家安全和国防设施的。

6.违法建筑位于机场控制区范围内有碍于航空安全的。

7.违法建筑位于商业区和其他人流众多地段,严重影响交通的。

8.违法建筑位于广场、公共活动场地上及位于规划核定为社会公众提供开放空闯区域的。

9.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后,基地内的施工临时设施在规定时间内未自行拆除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妨害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交通应依法拆除的违法建筑。

上述(一)、(二)共20种情况在审查认定时应当依法从严掌握、不能任意的扩大化。

(四)对违法建筑的处理原则

由于历史的原因加上日前的实际情况,查处违法建筑是各地城市管理执法者和领导者的一大难题。由于城市管理相对集中执法缺少法律的支撑,在实践中引起不少争议。例如一些具有某些背景的严重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造成的违法建筑,正常的城乡建设管理执法还管不了,需要更上面的权力机关支持。而查处一般违法建筑则成为了城市管理执法的主要内容。又如《城乡规划法》对于违法建筑的认定和处理只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土地管理法》、《建筑法》、《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等诸多有违法建筑相关内容的法律、法规都同样也过于原则也缺少操作性。《行政处罚法》又缺少针对性。

根据《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目前城市管理工作的经验,对违法建筑处理的基本原则可以概括如下。

1、实事求是,以法为据

我们查处违法建筑决不能先人为主,要以该建筑存在的客观事实去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得出公允客观的判断。调查疑似违法建筑时既要查明该房屋的全部物理和化学的要素如结构、材料、形状、面积、位置相邻房屋情况,又要查明该房屋的相关的人文历史之要素如产权变更情况,出资人和居住人的身份、目前的经济状况,何时新建或翻建、改建,是否经过批准,建筑的初衷和危害后果等等。情况明了才能正确的认定和处理。在认定和处理的过程中,要严格按法定程序办事,防止权利的滥用。在界定该建筑为违法建筑前必须吃透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决不能“情况不明决心大,法律无据办法多”

2、以人为本、崇尚节俭

对违法建筑的查处,既要考虑执法的严肃性,又要充分考虑行政相对人及社会各方面的影响。不仅要考虑社会效益,也要考虑经济效益,考虑节约资源。在人权和物权矛盾的情况下,要先考虑保障人权。为避免社会财富的不必要浪费,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违法建筑持有人分清主观状态分别处理,其中对用于解决居住困难的违法建筑能不拆的尽量不拆:对违法行为人能不罚的尽量不罚,以最大限度地营造社会和谐,减少社会财富的损失。在城市化中对旧城改造确需拆除时,更要用好政策,分清情况、符合补偿安置条件的应予补偿安置。

3、教育为主,处罚辅之

近几年,有的城市为了降低城市化的成本,为了低成本拆迁而去任意认定和拆除违法建筑。如果为了拆迁去认定违法建筑,这就颠倒了城市建设与管理的目的与手段的关系。查处违法建筑只能是维护城市协调发展的手段,任何时候都不能成为目的。

因此,在城市管理执法中,无论是对违法建设还是已有的违法建筑责任人都要立足于教育,包括对其本人和对相关人员乃至更大范围的法制教育。处罚只能作为辅助手段。例如.违法行为人在受教育后能主动改正,对社会没有造成大的负面影响的,就没有处罚的必要,否则便如画蛇添足。

4、立足当前,考虑长远

城管执法客观上存在运动式的影响,因此在执法中既要考虑当前的工作中心,考虑到重点地段的违法建筑的查处,又要统筹考虑城市的长远发展,少留后遗症。有的城市集中多方力量,不顾程序要求,对违法建筑打歼灭战。从眼前看效果很好,一大片空地出来了。可是由于工作不细,留下大量的后遗症和影响稳定的因素,有的拖上七、八年还未解决,政治上便吃败仗了,也影响城市的长远发展。因此,对违法建筑应重在防微杜渐,不要等违法建筑满街都是才去整治。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违法建筑分类处置问题小议
政府哪些部门能强制拆除违法建筑
规划讲义
关于对城乡规划法第64条“建设工程造价”的辨析
“违建案”热议之后的审判思路再梳理
部分违法建设的房屋首次登记是否可以办理?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