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有暇,发现一个有趣的大型网站的一个回复:
确认勾选抵扣时是否要求取得纸质发票?
在进行勾选抵扣时,应取得纸质的发票!
小编一下子有点不知所措了,什么是取得,是一定在手边吗,还是在路途中,还是在业务员手中也算呢?对于取得有一堆的解释。不过就算有这个规定,谁去检查呢?小编的常规理解是,虽然增值税是一定要取得纸质的专用发票的,但是抵扣的操作方式是可以网上勾选的,勾选时是根据对方开具的时间基本上也是同步的,这跟认证是不同的,认证是需要扫描方式的。
在现实当中,小编只能说,如果当月勾选抵扣了,次月,甚至次次月收到发票算不算取得,如果手头没有,是不是需要作进项转出?小编认为这儿确实是存在从手工来电子转移过程中传统思维与现代思维的碰撞的。网上信息的真实性比纸质的更管用好用,取得纸质发票只是一个形式展示。不宜用当时未取得来否定抵扣。
但是在勾选前或勾选后发生丢失专用发票的情形如何办呢,北京国税对于此有这样的解释,小编认为也是合理的:
(四)丢失已认证相符或已勾选确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如何处理?
答: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或已勾选确认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或已勾选确认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五)丢失未认证或未勾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如何处理?
答: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未认证或未勾选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或直接在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进行勾选,认证相符的或勾选确认后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未认证或未勾选,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或直接在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进行勾选,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所以抵扣联的处理,以及全丢失发票联与抵扣联的处理,是需要特别关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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