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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女状元之死到驾校校长判刑?

原创2016-03-08 嘻哈学车

近日有报载,怀集县2015年高考文科女状元方某被撞身亡一案近日有了结果。被告人驾校训练场负责人戴某民、驾校教练员黄某鹏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怀集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并分别被怀集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

经审查查明,被告人戴某民是怀集县某驾校训练场的负责人,负责该驾校的安全生产管理,被告人黄某鹏是该驾校的教练员。去年7月5日,该驾校学员邱某在教练员何某的指导下驾驶教练车在训练场上练习,因何某有事需要外出,便委托黄某鹏帮忙指导在教练车上练习的邱某。由于黄某鹏没有按照教练员教学工作规范指导邱某训练,导致邱某驾驶车辆操作不当,碰撞到在训练场上的学员方某及教练员林某,造成方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林某受伤的事故。事发后,该驾校与被害人家属对事故损害赔偿达成协议,支付共138万多元,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最终,怀集县法院判决,黄某鹏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缓刑两年;戴某民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怀集县2015年高考文科女状元被撞身亡案训练场负责人及教练被判缓刑”)。

这个案件发生在驾校教练场内,并且最后直至判刑,足以让驾校从业者引起重视和惊醒。

这个案件之所以备受关注,主要该案件受害者为文科女状元。一个学生学到这个程度,不论是学生本身,还是家长,苦尽甘来、风风雨雨、一路走来,当你几十年来正待享受收获的时候,突遭如此厄运,搁谁谁能受得了?

分析原因,查找源头,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不仅对受害者有个交代,对净化行业、杜绝隐患、减少损失亡羊补牢为时不晚。实际中这样的悲剧不止于此。不过没有引起轰动而已。作为驾校究竟从这场事故中驾校应当吸取什么教训?

一、直接原因

据称,学员邱某“错把油门当刹车”(见“广东怀集高考19岁女状元驾校学车时被撞身亡”)是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关于“错把油门当刹车”,是驾驶人驾驶操作中常见的错误动作之一。许多学成已经拿驾照的驾驶人都屡见不鲜,何况是驾校正待学习的驾校学员。为防止此类事故的发生,一般驾校都应有相应的安全制度和措施。其中“教练员不得离开教学现场”是必不可少的。估计本案驾校也不例外。因为驾校在许可之初,就有本项制度和措施。

二、间接原因

1.驾校校长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驾校均设有分管安全管理的副校长及安全管理的岗位。并配有相应的职责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本案类似事故的发生,并不是偶然的。正如“事故分析图”的形成一样,如果教练员在场、如果油门踏板下面有防范措施、如果倒车入库为独立训练区域、如果被害人有安全休息位置,事故还能发生吗?安全隐患,不仅仅为本案,实际上社会上大多企业都存在类似情形,将安全高高挂起,喊的人多,做的人少;应付的多,落实的少。“一般不会摊上,摊上就算倒霉吧”!

2.教练员

由于学车的特殊性,在有关法律里一般由教练员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在驾校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提出“教练员不得离开教学现场”。所以,教练员离开现场,不论从法律还是驾校制度上看,都是不应该的,是本案发生的主要原因。本案还有一个情形是,本车责任教练员何某因事脱离岗位。但在脱离前,已经交代其他车教练员黄某鹏代为指导。黄某鹏之所以没有在教学现场,作者分析有另外两个原因:一是天气比较热,二是责任心不强。总感觉不是自己的车,没有很强的责任心。不出事故倒也无所谓。但事故发生将会按法律追责。因何某已口头将车交代给黄某鹏,故事实上两人已有合同责任转移关系。

3.安全措施

上述已经分析到,由于学员误操作次数很多。因此在教学中,教练员应该在各个容易发生事故的环节上施加相应的安全措施。

从本案也可以看出,教练车上并未有此项措施。如果有的话,邱某即使踩刹车误踩油门踏板时,因踩油门的力度较小,不会引发慌张等情绪,很可能会避免本案事故的发生。

在场地设计中,也有一个防范环节,就是场地项目独立原则。本案在“倒车入库”场地。在场地设计中,一个“倒车入库”必须是一个独立的场地。周围有安全隔离设施或绿化带。一旦学员误操作,车辆直接在隔离在本场地内,不会出现“串场”的可能,也就不会类似事故的发生。同时,被害人如果在安全隔离设施或安全休息场所内,也不会发生今天的惨剧。

三、法律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九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十八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十条均设有与安全有关的机构和制度。

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 30340–2013)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包括道路训练安全告知、安全教育、教学现场安全检查与隐患排除、重大事故报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安全责任倒查等,并建立纸质和电子档案。

组织机构:安全管理。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设立“安全管理”岗位。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第二款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四、责任与教训

本案已经结案,责任已经很明确。当班教练员黄某鹏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缓刑两年;驾校负责人戴某民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事故谁都不想发生,但发生了就要记住一些教训。

1.驾校是一个独立法人。不仅仅是只赚钱的,还得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安全就是其中之一。当然安全也不仅仅是一种责任,还是成本、还是利润、还是效益。校长为一校之长,统揽全局、安全为先,尽职尽责、防患未然。

2.教练员是教练车的最高执行官。没有安全就没有一切。不离开教学现场首当其冲。即使离开,也得托付好。也得看看车上、车下有无防范措施。不然,能放心离开吗?

3.教练场的设计也不能忽视。有些教练场人车混杂、项目混杂、道路混杂。本案实际上在驾校场地许可方面应有一定的安全责任。这些先天隐患暴露在平时的训练中,不出事故才怪!

怀集文科状元简介

该生为怀集中学高三毕业生,为怀集县今年的高考文科状元。2015年高考成绩639分,在肇庆全市排第四名。语文成绩132分,也是全县语文单科状元。据了解,她是一匹“黑马”,从没有参加过竞赛,高一、高二时的成绩在班中也只是第五、六名,但由于勤奋拼搏,高三的几次模拟考试都名列第一。

来源:互联网;嘻哈学车/电子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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