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9年12月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接管了英、美等在沦陷区和东北的企业和房地产。1945年8月日本投降后,日本的全部和德、意属于法西斯部分的在华(包括台湾)财产被中国政府接收;原属英、美等国财产则发还原主。战后,欧洲各国都失掉了扩大海外投资的能力,在中国的外国资本中,也形成美国独霸的局面。
战时,海关总税务司改由美国人担任,几十年来由英国人控制的中国海关战后已入美国人之手。同时,原来由汇丰银行控制的中国外汇市场也转由美国银行控制。1946年,战前6家英国银行有3家复业,战前4家美国银行则全部复业。这年冬,上海有美商贸易洋行256家,英商90家,另有俄商35家,法商19家,瑞士商17家,德商8家,其他国98家。
1946年11月4日,南京政府与美国签订《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
其主要内容是:
这个经过一年多秘密谈判的条约一经公布,立即引起全国震动,舆论哗然。约中强调给予双方“国民待遇'和“对等原则”,而实为欺人之语。
美强华弱,美国人、美商,美船可自由出入中国;中国人、华商、华船却无力出入美国。又过去一切不平等条约,乃至日本向袁世凯提出的二十一条,都有一定的地区和业务范围,此约则是中国“领土全境”无任何限制。
条约公布后,上海许多专家、学者在一次星期座谈会上纷纷发言抨击;上海各界人民团体联合会发表声明,要求废止或修改;重庆中国工业协会,迁川工厂联合会召开会议,认为条约是对工商界最大的威胁。
上海《大公报》的社论说:
延安《解放日报》社论说:
原来,1946年4月南京公布的新《公司法》允许外国人设立纯外资公司,并毋需呈报资本额。战时,美、英等国已声明放弃早先条约规定的领事裁判权和租界,外商活动已无条约口岸的限制。
但是,由于战后不久蒋介石即发动大规模内战,时局不稳,外资企业的设立并不多。上海的贸易洋行由1946年冬的523家减为1947年的370家,其中美商也由256家减为182家。
美国的威斯汀豪斯、环球、美孚等大公司都曾与南京政府协议,准备设立电机、造船、水泥、石油等企业;美国财团并取得煤矿、有色金属矿的开采权和成渝铁路、川滇铁路的筑路权;但都因投资环境日非而未能实现。
航运方面,美国轮船则甚活跃。据中国海关登记,1947年往来外洋的外国轮船共1500万吨,内美国船占35.6%,英国船占32.6%;但往来国内各埠的外国轮船共259万吨,仍以英国船为主,占36.3%,美国占23.2%。
1946年12月20日,南京政府与美国签订《中美航空协定》,这是继中美通商航海条约之后的一项对美开放全部领空权的协定。
它规定,对“获许之美国航空组织,给予通过中国领土及在中国领土内作非营业性降落之权利”,这显然指美国空军;又“给以在上海、天津、广州'及协定内列举各航线上“随时商定而增辟之地点,沿线往来装卸客、货及邮件之权利。”
这项适用于美国各民航公司。这以前,1946年8月30日,南京政府已与战时美国第十四航空队队长所组织的陈纳德航空公司签约,允许该公司在中国经营运输,实际上兼为蒋介石运输军需。
战后美国的经援主要是通过联总运往中国的,它在中国的机构即行总(行政院善后救济总署),实际是由美国顾问指挥。1947年联总结束后,美国的经援主要是由美国经济合作总署支配,行总仍然是它在中国的执行机构。
行总利用美援物资,在中国举办了一系列企事业,例如汉口、长沙、广州的农业机械公司等,尽管这些企业中并无美国股份。1948年8月5日中美成立《关于设立中国农村复兴委员会之换文》,美资参与中国农贷、化肥及农场等事业。惟因解放战争节节胜利,这些计划大都落空。
早在太平洋战争前,国民党中央设计局在重庆拟定的“物质建设五年计划'就要求取得32.21亿美元的外国资本,主要是美国借款。战后,资源委员会制定的“工矿建设五年计划”,也是要求引进19.87亿美元的美国资本。1945年,宋子文正式向美国提出“二十亿美元借款计划”,确切预算是20.83亿美元。
这些庞大计划都被美国人一笑置之。除了美国在租借法案和剩余物资售卖中所设定的7笔贷款,共32.68亿美元外,只是由美国进出口银行于1946年3月4日给予南京政府6700万美元的美棉贷款,同年6月3月给予1655万美元的铁路材料借款。
此外,还有同年的购买发电机借款、购船借款、采煤借款共约4600万美元,但基本未曾执行。1947年,人民解放军进入反攻阶段,美国就不再给予国民党政府商业性借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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