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询问的效果不仅取决于控辩双方的活动,还取决于被告人回答问题的方式、程度及态度,因此,法庭询问也是变数最大、难度最高的庭审环节。那么如何才能正确的开启庭审询问?
一、重要的事情说三遍:一定要注意倾听公诉人发问的问题
不要问为什么,原因很简单:针对公诉人的讯问可以及时设计出有针对性的问题,或者对于被告人回答不满意不全面,以及影响态度的问题,可以通过发问挽救。
某假冒LV注册商标案件。
指控的犯罪事实发生在2013年,由于没有找到被告人在2013年地摊摆卖的销售价格,则按LV皮包的市场销售价格认定犯罪数额。但被告人庭前提供了2012年摆地摊的销售价格,证明地摊价格是50-100元一个。公诉人针对证据询问被告人,被告人担心牵扯出2012年的销售行为,于是就有了下面一段发问。
的确,2012年的证据是把双刃剑,但鱼和熊掌不可兼得,此时辩护策略上必须两权相害取其轻。所以,辩护人必须把这个意见传达给被告人,也就是说希望他能实事求是,如实供述。
辩护人:刚才公诉人问你,你说想一下,请你明确到底在2012年有无做过类似事情?
被告人:(老老实实回答)做过。
二、避免重复公诉人的问题发问
对于公诉人已经发问的问题,不要简单地重复发问,如果确实需要再次重复,可以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设计问题,让法官理解不同角度发问的不同意义。
如果没有询问重点,仅仅是像个祥林嫂重复发问,道理很简单,后果很严重,因为,法官会是这样看你:
三、不要诱导性发问
诱导性发问,是通过铺垫,把需要被告人回答的内容在发问中直接表述出来,混淆了发问者和回答者与案件事实的关系,是调查事实程序必须禁止的。
如某受贿案件中,辩护人与被告人之间的对话:
:你送钱的目的是什么?
:是为了给予关照。
:是为了保证招投标不要被挤掉吗?
:是的,让我们正常通过就行。
四、不要试图通过对同案人的发问来帮助自己的被告人,否则,如果同案人不是亲爹妈,效果将适得其反
一宗制毒案件,被告人孙二娘是制毒地点的房东,辩护人为了说明自己的被告人孙二娘没有明知的故意,采取询问同案被告人。
看吧,有句话怎么说来着:不怕神一样的对手,就怕猪一样的队友。
五、不要做与案件无关的发问
发问的问题应当与案件事实存在关联性,不要别出心裁去问一些拐弯抹角让人推理的问题。
某贩毒案件,辩护人与被告人之间的对话:
法官:还准备问电梯是什么牌子?袋子是LV的吗?与案件无关的问题,这么问有意思吗?有意思吗?
刑事案件庭审打开方式,因案件不同而不同,因对象差异而纷呈,但还原事实、呈现真相、追求公平是一致的期待。作为法律工匠,追求作品精美,更追求公理和正义。让我们以符合正义的方式,打开庭审那道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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