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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闹中将小伙伴推下泄洪闸 "熊孩子"父母赔40余万

打闹中将小伙伴推下泄洪闸

“熊孩子”父母被判赔40余万元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 王斯 通讯员 李艳)两名一年级小伙伴在放学回家途中相互推搡,结果其中一人竟被另一人推入泄洪河道中,不幸溺亡。死者小兴的父母事后将学校、南宁市政管理处及肇事孩子小荣的父母一起告上法院。10月21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通报认为,小兴的死与学校和市政管理部门无关,双方的父母均未尽到监管责任,小荣的父母承担八成责任,赔偿小兴的父母40余万元。

小兴和小荣都是江南区某学校一年级学生。2014年10月底某天中午放学后,小荣和小兴在距离学校门口约30米处的泄洪匣人行道上玩耍。在玩耍过程中,两人发生摩擦进而相互推搡。在冲突中,小荣将小兴推入泄洪河道中,结果小兴溺水死亡。2015年7月,小兴父母将小荣父母及学校、南宁市政管理处等一起告上江南区法院,索赔55万余元。小兴的父母认为,除了小荣,市政部门对泄洪匣人行道不设防护栏,疏于管理,学校也未尽到安全、教育的管理职责,他们都该为小兴的死负责。

而小荣的父母认为,小兴溺亡,是由于两个孩子相互嬉戏打闹而致,并非小荣故意为之。就算要赔偿,也不该赔这么多。

法官说法

法院认为,小兴溺亡的直接原因是小荣将他推入河道中。小荣在实施侵权行为时未满10周岁,但根据认知水平和受教育程度,小荣在实施侵权行为时,应该知晓其行为的危险性和发生后果。作为无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应当履行相应的监管义务,但小荣的父母存在监管上的过失,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小兴的父母疏忽对小兴危险警示教育和看护的监管义务,也应承担监护过失责任。

法官还认为,由于两个孩子在放学后不在道路上正常行走,擅自爬上距离地面2.5米高的闸道高坡上玩耍打闹,才最终产生冲突导致溺水事故的发生。市政管理部门对此并无过错,学校也不存在未尽安全、教育义务的情形,因此不担责。

结合双方父母的过错程度,法院酌定由小荣的父母承担80%的赔偿责任;小兴夫妇自行承担20%的过失责任。小荣父母赔偿小兴父母各项损失40余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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