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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师代理行政赔偿纠纷再审一案获最高法院支持

近日,由京衡行政法律部副主任程刚律师代理的一起因房屋被违法强拆而引发的行政赔偿案件,收到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行再163号行政赔偿判决书。判决撤销原一、二审行政赔偿判决,责令某地级市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内对再审申请人周小平依法予以全面赔偿。

本案再审申请人周小平因老家501.32平米的房屋被拆除后,只能获得50平米的安置面积,他将官司从某市中院打到省高院,最后向最高院第三巡回法庭申请再审。

10月16日,该案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公开提审。11月8日,最高法院作出(2018)最高法行再163号终审判决,认定一审法院、二审法院将再审申请人应当享有的农房拆迁改造安置补偿权利排除于《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第八项规定的“直接损失”之外存在确定行政赔偿范围的重大缺漏,属于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予纠正;同时,对于涉案房屋附属物构成以及屋内动产等客观情况因双方存在争议亦有进一步核实之必要,据此依照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权威行政法学专家认为,这一判决,为农房强拆的国家赔偿范围明确了方向,确立了赔偿的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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