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上海已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房地产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替代。办理不动产登记工作是在办理完契税之后进行的。具体办理程序为:办理契税——取号——受理——缴纳登记费用——领取收件收据——记载公示——缮证——领证。
那么在上海现房买卖等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时还需要准备什么资料呢?不同性质的房产所需提供的资料有所不同。例如:
新建商品住房买卖: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当事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房屋平面图(原件二份)、地籍图(原件二份)、契税完税证明(原件)、维修基金交款凭证(原件)、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合同(预告登记证明)及房屋交接书(原件)(与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住房出售合同(原件)2选1)
存量房买卖: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当事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房屋平面图(原件二份)、地籍图(原件二份)、契税完税证明(原件)、房地产买卖合同(原件)
不同产权性质房屋所需提供的资料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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