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建立数据库:防范货运业增值税发票虚开
“营改增”后,货运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问题突出。尽管各级税务机关加强了对货运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监管,但效果并不明显。笔者结合工作实践认为,税务机关可以从掌握运输业户的运输量入手,利用交通管理等部门的信息,建立运输业户营业额数据库,有效防范虚开货运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货运业发票管理存在突出问题

    笔者在工作实践中发现,由于货物销售与货物运输增值税税率差异较大、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费不征收增值税、混业经营分别纳税、大量消费者不索要发票等因素,货运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问题严重。
 
    代垫运费虚开。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销售方收取的价外费用——代垫运费只要同时符合两个条件就不征收增值税。这破坏了增值税环环相扣的原理,客观上使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由于货物销售与货物运输税率差异大,不少纳税人通过多开运输发票少开货物销售发票偷逃增值税。为遏制通过代垫运费偷逃税款的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指出,代垫运费发票是承运方开具的,运费款项是销售方代收的,形成支付款项的单位与开具抵扣凭证的单位不一致,相关款项不能抵扣。但购买方通过将运费款项汇给承运方的方式,使承运方多开运费发票,虽蒙受了抵扣损失,却可以得到退税及让利的补偿,导致代垫运费大行其道,虚开运费发票难以禁止。

    混业经营虚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指出,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一些纳税人于是浑水摸鱼,混业经营时采用多开运输发票金额少开货物销售发票金额或者少开运费发票多开货物发票的方式偷逃增值税。如混凝土企业,向建筑工地销售混凝土时,需搅拌车运输,需泵车泵送水泥,属混业经营。当混凝土采用简易征收时,税率为6%,水泥泵送属装卸搬运,税率为6%,汽车运输的税率为11%,纳税人就会少开运输发票,多开混凝土和装卸搬运发票,达到偷逃增值税的目的。当混凝土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时,则采取多开运输收入和装卸搬运收入,少开混凝土销售收入的方式偷逃增值税。

    挂靠经营虚开。财税〔2013〕10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税法认可了挂靠经营,意味着挂靠车辆可以对外开具货运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但由于挂靠经营情况复杂,车辆是由司机(个人)出资购买的,对外以公司名义开展业务,公司负责车辆年验、保险、事故处理、发票的开具、收款等工作,并向车主收取一定数额的管理费。由于公司大多数货运业务是司机(个人)承揽的,公司在为司机开发票方面基本上是言听计从。为冲减销项税额,公司也鼓励司机虚开一点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
 
    代购货物虚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4〕26号)第五条规定,受托方不垫付资金,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不征收增值税。由于该规定只涉及货物,没有涉及运费,一些纳税人利用这一漏洞,将货物销售的增值额分为两部分,小部分作为代购货物的手续费处理,大部分增值额作为运费处理,偷逃增值税。

    具体操作方法如下:甲公司(销售方)先与乙公司(购买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签订一个纯货物代购合同,象征性收取一点手续费,再签一个补充运输合同,合同金额中包含销售货物的大部分增值额。然后,甲公司找丙公司为乙公司代购货物,并将丙公司向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转交乙公司。乙公司按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将资金(货款)直接汇到丙公司账上。由于代购货物涉及运费没有税收政策规定,甲公司就会诱惑承运方将货物销售的增值额虚开到正常的运费中去,并要求购买方将运费(包括销售货物的增值额)直接汇给运输公司,货物的增值额再由承运方汇入甲公司。有些纳税人又出新法,当购买方不抵扣时,就由公司的若干员工到税务部门注册为若干个个体运输户,然后申请虚开货运业增值税发票。通过这种做法,甲公司销售货物不用开票,可以进行账外经营。
 
    以出口为名虚开。近两年来,沿海地区以出口木家具、羊绒纱、丝棉被、纺织品等为名的骗税活动猖獗,其中多数依赖虚开农产品收购凭证实现。这些非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为应付税务机关的纳税评估,需要大量货运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物流“证据”,这也为虚开货运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了市场空间。
 
    以“张冠李戴”虚开。按理说,货运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会形成销项税额,如没有相应的进项税额抵扣就要缴税,这样虚开货运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失去了意义。但由于货运企业与加油站关系密切,加油站为货运企业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易如反掌。其原因是加油站大部分油料销售是面向消费者的,而消费者多用现金结算且不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这样就为货运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了条件。加油站将零售给个人消费者的油料谎称向货运公司销售的,本应向个体消费者开具的发票变成了向货运企业开具发票,变成了“张冠李戴”发票。这样,货运企业对外虚开、多开的货运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以轻松地进行抵扣了。
 
    认定门坎高虚开。目前,应税服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为500万元,工业及商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标准为50万元和80万元,两者相差较大。由于认定门坎高,一些纳税人无法开具货运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冒险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湖北省荆门市某县为例,“营改增”后,该县交通运输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只有3户,一户为客运公司,实行简易征收,另两户是混业经营户,基本不对外营业。这意味着该县一般纳税人不可能就近外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只得就近外雇小规模纳税人运输。但外雇小规模纳税人会加重税负,何况该县的个体运输户130户也需生存,客观上也容易造成虚开运输发票。

    建立运输车辆营业额数据核对库

    笔者认为,如果税务机关利用交通等部门的信息,建立运输业户营业额数据库,就能核实运输企业实际货物运输营业额,有效防范运输企业虚开货运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在“营改增”试点工作实施不久,京山县国税局就在这方面进行了探索,研究建立了货运企业(个人)开具发票预警值数据库。该局通过与公安、交通部门进行信息共享,获取了全县货运企业的名称、营运类型、车辆吨位数、道路运输许可证号等资料。在此基础上,将煤炭、冶金、机械产品运输作为重点调查对象,通过派税务人员携带GPS跟车调查,摸清相关货运业车辆平均日行约六七百公里。然后,结合物价部门的文件规定和车辆保养等因素,测算确定相关货运业一吨货物每公里运价为0.35元~0.4元,每辆车每月出勤25天,每月行车里程约1.7万公里。有了车辆吨位、出勤天数及单位运价就能比较准确地算出一辆车一个月或全年的营业额。据此,该局建立了运输业户月运输营业额数据库和货运企业(个人)开具发票预警值数据库。

    根据相关信息,该局可以及时将运输业户的营业额数据与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进行比对。如果后者大于前者,该局会立即展开检查,了解企业是否存在虚开运费发票问题。如果后者小于前者,该局也会组织调查,查看企业是否存在账外经营问题。

    通过实践来看,建立运输业户月运输营业额数据库效果显著。比如,京山县国税局利用该数据库信息,及时发现某煤炭企业抄报的货运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远大于其数据库测算营业额。通过实地调查证实,该企业以多开货运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少开货物增值税发票的手段偷逃了税款。同样,利用该数据库信息,京山县国税局及时发现了某水泥厂账外经营的问题,以及某混凝土企业将运输收入全部作为混凝土销售偷逃税款的问题。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运输发票符合哪些条件才允许抵扣增值税
进项税额抵扣规定汇编
货运业发票填写项目不能过于简单
八种货运发票不可抵扣
货物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政策和实务
实务总结: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实务关注点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