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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论》(7) 整合律

  

 至此,我们已经懂得事物皆组合、事物即过程的道理,并且初步弄清事物是其构成的不断改组和其整合值的矛盾转化这两条曲线的双重运动过程。我们还从事物的一般组合状态入手,初步分析了事物中因、构、值的基本特征、作用及其相互关系。现在,我们似乎有必要对事物的组合及其运动规律进行一下归纳和概括了,以便从中找出若干条基本的规律性的东西来,并设法以逻辑方式加以表达。

 如果说一事物是“横”与“纵”的统一,是其构成的改组与矛盾的转化之统一的话,那么,我们首先必须回答的一个问题是:事物是在什么样的构成基础上起步进行改组的?简言之,事物的瞬间组合状态是怎样的?对此,我希望以“整合律”三个字来表达。

 整合律的基本含义是:一切事物都是由两个以上因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组合而成的;这个组合整体具有统一的新值、新质属性,并始终同其构成保持一致。

 整合律是个最为普遍的规律,无论是一个事物的初始阶段,还是该事物发展过程中的任何一个瞬间、片段、环节,均表现为这样的整体组合状态,从构成看,它是多因素的组合,从整合值看,它又是统一的单体。

 那么,如何运用逻辑的方法,对整合律的文字分析和表述进行补充,使之变得更为简单明了呢?这是值得尝试的事情。 

假如我们用ABCD等英文字母分别表示事物的构成因素,以双向箭头符号“”( 读作“互制”)表示因素间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关系,以字母S表示事物的整合值,那么,我们就可以用一个公式将整合律近似地表述如下:

 意思是:AB 两个或两个以上因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构成整合值 S

 公式中仅以AB两个字母各代表一个因素,以省略号”表示可能还有C、D、E、F等等因素。这样做,是因为事物的构成因素有时很多,有时却仅有两个较为明显,公式以AB”来表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构成因素都比较合适,并不说明仅有两个因素,更不是以AB来表示辩证法中所说的“矛盾着的两个侧面”。

对于这个公式,需要作高度抽象的理解:AB等字母可表示任何因素──物质的、精神的、天文的、地理的、直接的、间接的、内部的、外部的、主要的、次要的、同质的、异质的、简单的、复杂的、时间的、空间的、等等等等。双向箭头“”(互制)可表示一切联系和相互作用。用现在时髦的话来说,也有“互动”的意思。S则表示这种组合的整体性质、状态或水平。


          
           
                                 

       整合律作为一个基本规律,有一点值得略加强调和补充:虽然事物皆由诸多因素组合而成,但这些因素在组合中的作用通常并不完全相等,整合值S的性质、状态或水平往往主要是由那些强大因素、主要因素、决定性因素支配的,充分体现出这些因素的特点。事物的这种组合特性,我把它称为强者得势”。

 假如我们根据整合律对一些事物进行考察,通过它们的因、构、值三方面对其加以比较和区别,我们会看到以下四种组合类型:

 1.如果两个事物的构成因素在质量和数量上完全相同(相对而言),并且这些因素的联系结构也相同,那么,这两个事物的整合值必然相同。例如两叠钞票,每叠都是100张,每张都是100元,无论怎么算,这两叠钞票的整合值分别都是10000元。再如,工厂以同样的零件按同样的结构组装产品,建筑队按同样的图纸用同样的材料和施工质量建造楼房,一般来说结果都基本相同。这一类情况可以概括为:同因同构,整合值相同

 2.如果两个事物的构成因素在质量和数量上完全相同,而两者的结构不同,那么,这两个事物的整合值就会有所不同。例如前面提到的乙醇和甲醚,两者的分子式相同,而结构式不同,因而形成两种化合物。大型运动会开幕式一般都有团体操表演,一些不断花样翻新的图案,通常是由同样多的人数、同样多的花环彩旗不断变换结构而组成的。一支足球队,你可以排成四、三、三阵型,也可以排成四、一、二、三阵型,或别的什么阵型,由于排列结构不同,其打法和威力也就不同。这一类情况可以概括为:同因异构,整合值不同。

 3那么,如果两个事物结构相同,而各自的构成因素在质量和数量上有所不同,它们的整合值如何呢?结论是:异因同构,整合值不同比如一条钢丝缆绳和一条尼龙缆绳,尽管粗细相同,麻花状结构相同,其抗拉力常常是不一样的。一条镀金的项链,同一条24K纯金项链相比,虽然外表可以近乎达到乱真的程度,但其实际价值是不一样的。而有些模型虽然跟实物无论在外观结构上还是在比例上都毫无二致,但是模型毕竟是模型,不能代替实物。

 4以上三条说明:因素和结构完全相同,整合值必然相同;因素和结构一同一异,整合值必然不同。那么,如果两个事物的构成因素不同,结构也不相同,结果又如何呢其整合值究竟是相同,还是不同?答案是:异因异构,整合值可能相同,也可能不同,二者必居其一。

 一种情况是,异因异构,整合值相同。例如骑车人以平均每小时15公里的速度用2小时到达目的地(15×2  = 30),小汽车以平均每小时60公里的速度用半小时也到达同一目的地(60×0.5 = 30),结果一样,皆大欢喜。另一种情况是,异因异构,整合值不同。这与前一种并不自相矛盾,而是随处可见的事实。例如,一本书和一匹马,虽然都是组合体,但它们完全是异因异构的两个事物,风马牛不相及,整合值也就大相径庭。

(图17)

       关于“异因异构,整合值相同”这一组合类型,还有一点值得我们注意。这时的所谓整合值相同,跟同因同构下的整合值相同实际上是有区别的,区别在于它们的构成不同。如口技演员发出的火车声跟真的火车声虽然效果相似,但是这两种声音的来源构成却有天壤之别。所以在整合值相同的事物面前,不仅要看到它们的整合值一面,而且要尽可能地发现它们的构成一面,通过构成分析的方法来更好地把握整合值。

 整合律的四种表现,归纳起来就是:

 1. 同因同构,整合值相同

 2. 同因异构,整合值相异。

 3. 异因同构,整合值相异。

 4. 异因异构,整合值或同或异。

 这倒使人不禁想起,有学者在介绍系统论时,把系统要素、结构和系统性质、功能的关系也概括为四种情形:

 “1. 系统的要素和结构一样,其性质和功能固然相同。

 2. 系统的结构相同而要素不同,其性质和功能也可能相同。

 3. 系统的要素不同,系统的性质和功能就可能不一样。

 4. 系统的要素相同而结构不同,系统的性质和功能也不一样。”

 (引自中央党校编《马克思主义哲学纲要》第99页)

 系统科学的分析对象、观察角度和组合论的分析对象、观察角度有一定的相通之处,但也略有不同,因而关于系统类型和组合类型的分类也不尽相同,援引于此,只为借鉴和参考。

 最后我要说,整合律是用组合观点看到的一切事物的最一般规律,同时也是下文关于改组问题及其规律的逻辑起点。无论是在事物的初始组合状态,还是在事物发展过程中的任何一个瞬间组合状态,都离不开整合律的覆盖或支撑,整合始终是大前提。下面我们就以此为起点,进入改组过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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