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上述这些糟心事儿,您全都经历过一遍,还能看我们的文章,小编表示“墙都不扶,就扶您!”
1、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违章停车,导致非机动车、行人摔倒以及发生意外交通事故。 2、机动车转弯时没采取合理避让措施,导致非机动车或行人慌乱发生摔倒或意外事故。 3、机动车会车时开远光灯,导致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意外事故。 4、机动车司机或乘客往车外抛撒物品,导致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意外事故。 5、机动车鸣笛导致他人发生意外。 回到前文所述的五个交通事故场景中,虽然造成事故发生的一方,没有与发生事故的一方有直接接触,但貌似“不关我事儿”的一方并非就真的无过错。因此,交警可以判定其承担部分责任。
天啦噜!这个说法貌似很有道理,但实际上等于什么解读界定都没有,太模糊了吧!
看到这里,是不是感觉“碰瓷党”又双叒叕有了新武器对付车主们,而且还有法可依。不管各位看官怕不怕,反正小编现在开车上路是真有心里阴影了!
那么,车主们又该如何自我保护和防范呢?
从案例来看,最终被认定负无接触交通事故责任的开车人,都存在或有意、或无意的过错。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这种过错,主要包括交通违法行为和不文明驾驶行为。
违停、乱用远光灯、该让行没让行等等,这些违法行为,一旦成为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不管车辆有没有发生接触,都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所以,养成遵纪守法的驾车习惯是自我保护的基础。
行车记录仪虽然不是万能的,但起码可以在还原事故发生的过程中,起到辅证的作用。所以,既然10几万的车都买了,也就别省下买行车记录仪的那几个小钱了。
至于买什么牌子的记录仪,看官您还是自己上网慢慢选吧,免得有朋友批评我们打广告。这个锅,我们不能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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