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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的石头之“翡翠王”


                                                                 《瑞丽德富翡翠》笑安少叙

从小就听着这个故事长大,虽然没缘见过,但一直幻想着那块号称“翡翠王”翡翠的模样;绿沼春光后,青青绿色浓。绮罗惊翡翠,暗粉妒芙蓉。希望自已有朝一日也能够遇到这么一块石头那该多好。直到现在自已接触了翡翠这行业还时时回想起那个曾经轰动整个翡翠界的奇石和奇谈。对这个故事感兴趣是因为这里面的主人翁都是自已家乡人,也是亲戚。可惜里面的两位当事人余本林先生和王在五先生都已不再世,缘薄分浅无能相见,君生我未生,我生君以老真是遗憾,只能从相关资料上和旁人道说里来叙述这段惊世骇俗而又玉惨花愁的故事。

故事,发生在云南省德宏州一个叫“盈江”的县城里。

28年前,这砣石头出土,不久被解开,切口变成一匹“水绿”——翡翠。消息不胫而走,震动当年的玉石界。这砣石头由此获得一顶桂冠:“翡翠王”。有人说它的价值上亿。

间,这砣玉石被解成了3块:一块重27.5公斤,以报关价1126万元人民币成交;一块13.5公斤,至今去向不明;还有一块64.3公斤,20055月以报关价850万元人民币出手。

屈指一算,从上个世纪80年代末至今,围绕这块“翡翠王”,已经打了近10场官司。有人把围绕“翡翠王”发生的纷争说成是“云南翡翠第一案”。

1988年王在武垫钱帮余本林买下一块毛料 解开后一看竟然是一块碧绿翡翠王

王在武出生在德宏州盈江县昔马镇一个贫困的农村家庭,排行老五,1972年,他只身到了缅甸密支那翡翠矿区帕敢场口,成了一名挖玉工人。两个月后,他挖到了一块巨大的毛坯石料,切开以后,里面是成色上乘的玉石王在武这次因慧眼独具赚到了第一桶金,三年后,当起了玉石老板。

八弟王在中1980年前往缅甸帕敢投靠哥哥的时候,王在武的资产大概就有两千来万了。

1988年,在缅甸帕敢的一个山脚下的河流中,有人挖出一块巨大的毛料,重106公斤。当时以280万缅币转手给了缅甸人孟和生兄弟二人。(当时缅币对换人民币的汇率还是比较高的)。虽然这块石头看上去平淡无奇,常年做玉石生意的孟氏兄弟却认定这必定是一个 “宝贝”,便把自己的另一块翡翠也搭配在一起一批出售,共叫价500万缅币。

经过讨价还价,1989年2月,王在五拿出360万缅币,买下了孟氏兄弟的这两件东西,另一件没什么争议,就是这件一百多公斤的巨大毛料出了问题,一直扯到现在。

第一块原石解死了(没有发现好玉),而花100万元缅币买的那块原石开解后,发现是一块极其珍贵的冰化翡翠,价值数千万元人民币!两人商定,把这两块玉石运到盈江去卖。于是通过左显仁担保,将已解涨的两块极品玉运往盈江交由盈江县兴华商号,待价而沽。

按王家的说法,当时,王在武并不看好尚未露出庐山真面目的翡翠王,当时表示,这块毛料占1/10即可。

按行业惯例,合股购买的玉石一般由占股大的一方实际控制。余本林掌握着翡翠王的市场动向。1994年下半年,余本林通知自己的合作伙伴,说一分为三的翡翠王中的一块已经成功出售,报关价是1126万,买方是湖南长沙的一家国营企业。在扣除相关开支后,王在武按自己所占股份,分得了100万元人民币。

就在双方都满怀期待,想将后面两块翡翠卖个好价钱的时候,发生了一件意外。缅甸当地有关方面知道这块价值连城的大玉石被运到中国,便借故将余本林扣留,经多方交涉,余本林安排自己国内的亲人将其中一小块翡翠带到缅甸,交给当地有关方面,这样才获得了释放。

卖玉人追到盈江告状

拿到50补偿后撤诉

198910月,时年35岁的孟和生急匆匆从缅甸瓦城赶到云南省盈江县,向盈江县人民法院递交了一份“民事诉状”,起诉的事由是“合伙经济纠纷”,被告是时年50岁的余本林。孟和生认为,与他合伙买卖“石头”的余本林做了“暗盘”,骗了他。

孟和生称,1989年3月,他花280万元缅币从采玉场买到两砣“石头”,余本林知道后一直呆在孟家不走,要求拼一半(合股)。孟最初只同意余占三分之一,但余说“石头”厚,硬要拼一半,孟只好同意。余向孟交了120万元缅币,孟的四弟也占了40万元缅币的股份。孟对余说:“这两个石头,你我两家亲戚都吃不完。你和我兄弟老四把石头护送到密支那和平村(方言话“火奔”是个华人居住地多数是盈江昔马人),好好守着,我们要改切开它,我一个礼拜后过来,我不到不许打开。”后来,等孟赶到和平村,余本林称“石头”被改死了,只卖了600万元缅币,并说自己是上年纪的人,不会做“暗盘”,也不会骗人。随后,余给了孟250万元缅币。孟接过钱对余说:“你正正义义地做,只要你不骗我就好。”

不久,孟从玉石界的朋友处得知,余并未将“石头”改死,而是“涨”(切开后发现好玉,价值上涨)了,两砣石头一砣销往泰国,另一砣切开后已从缅甸密支那的和平村运往云南省盈江县。孟的朋友告诉他:“被解涨的两砣石头,一块有长长大色带子;还有一块团团的,整个都绿。”孟听到这里,心里一急,就直追到盈江,找余本林“讨说法”。

此时,余本林说孟“没有理性”,因为石头是余解涨的,孟在此前已经收到了钱,不该再来分成。孟和生见谈判无效,便向盈江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查封存放在兴华商号的两块玉石。兴华商号董事长左显仁见事情闹大了,便从中翰旋,因为这两块玉石运到盈江,是由他向有关方面担保的;况且,余本林和他都是盈江县昔马乡人,余的姐姐嫁给了他的二伯。作为盈江昔马同乡会会长,他认为自己有责任出面调解,他怕事情越闹越大,会影响到亲戚的安全。

    小小的盈江县城突然间出现两块被解涨的珍品翡翠,一下子轰动了,消息很快传到了孟和生的耳朵里……

经过左显仁和玉石界20多位知名人士的努力,最后孟和生接受了调解,由余本林、王在伍共同补偿其50万元人民币。

调解倒是达成了,由于余本林称拿不出钱来,王在武作为余买玉的合伙人,也遭到了“株连”。但当时王的资金基本都在缅甸。左显仁于是借出50万元,孟和生分两次得到这笔现金后息诉。

   垫钱人没有到垫款

  左显仁只好壮告表叔

    为什么愿意垫付这笔资金?左显仁说因为余本林不但是老乡,还是他的表叔,他觉得理当帮忙。“拿到这50万后,孟和生按照承诺向法院撤消了起诉。当时王在给我公司打了一张50万的借条,但我们谁都知道他在这里面只有1/10的股,所以债务也应该只承担1/10,也就是5万元及其利息,这部分王在武很快就如数还清了。考虑到另外9/10的债务可能扯皮,1994年7月30日,在许多知情者的见证下,由余本林的会计张贵美动笔,将前面那张借条的借款方改写成了王和余二人。”

在这张借条上,王在武有签名和印章,余本林却只有印章没有签名。左显仁就此解释,余本林没文化,连自己的名字都不会写,他手上有一个雕刻着自己名字的金戒指,实际上这就是一个私人印章,平时遇上需要签名的时候,他的习惯是用这个戒指印章盖上即可。但当天这张改写后的借条,余本林不但没有签名,也不曾盖章,上面留下的印章是参与调节处理的人出于对余本林“不认帐”的担忧,于事后找到余家,让余妻武有兰在上面加盖的。

但余本林称:“左显仁乘我不在家,胁迫我妻子,我妻子怕他报复,就拿我放在家里的私章盖在那张借条上。”

   “那块玉我并不占股,没有半点利益可言,我图什么啊?”提起这50万,左显仁显得很窝火,加上借条上协定的利息,这笔借款到1996年初就已经“涨”了好几倍。这年初,他以自己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盈江县兴华玉器有限公司为原告,起诉表叔余本林。

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虽然余本林否认借过这50万,借条改写时其也确实在场,但是,综观本案的来龙去脉,这一事实足以认定,余本林应该按照自己的购买玉石中所占的9/10的股份,承担这笔借款中9/10的偿还义务。

 垫钱人连连输掉官司

玉石官司三次上高院

1996年3月18日,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余本林向兴华玉器公司偿还45万本金及利息,共计148万余元。余对此不服,提出上诉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所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中基本一致,但所持的看法却正好相反,认为:既然第二张借条是根据第一张借条改写的,而且,改写时余本林又不在场,事后,他也不予认为和追认该,借条就不能成立,即这一借款关系无法证明确实存在。因此,省高院将一审撤消,驳回了兴华公司的起诉请求。

    为尽可能挽回自己的损失,在与余本林的官司彻底败落之后的2002年8月,左显仁又把王在武告上了法庭,要求王付清自己的1/10债务后,把合伙人余本林的那9/10也一并承担。此时,这部分连本带息已经变成了273万。其实,他心里清楚这次自己是站不住脚的,“其实我知道,这部分应该余本林来还。”

果然,经过德宏州和省高级人民法院两审,兴华公司这次又输了,非但拿不到自己借出的钱,还要支出近3万元的诉讼费及相关费用。

余本林:悲啊悲,巨款到手命垂危

19926月,3块翡翠中重27.5公斤的那块以1126万元卖给了湖南长沙一国营企业经办人孙某,王在伍按股份分了100万元人民币。

没过多久,长沙法院和公安局的人到了盈江,到处找余本林。余本林东躲西藏,长沙警方未能抓到他。第二年8月,第一届昆交会开幕,余本林到昆明赴会,刚去不久,便生病住院,突然有一天神秘失踪。经过多方打听,人们才知道余本林被长沙警方秘密带走。

随着警方的介绍,与翡翠相关的案情浮出水面。

原来,余的“石头”售价是每公斤80万元人民币,但报关价却只有40万元人民币,余本林涉嫌瞒漏关税。孙某则涉嫌在购买翡翠的过程中贪污巨额公款,余本林与此事有关。

余本林在昆交会失踪,立刻引起了各方面的重视。左显仁等人及时向云南省和国家有关部门反映。经过努力,8个月以后余本林被取保候审。回盈江时,余本林胡子长了一尺长。最后,向盈江县有关部门补交了300多万元的关税,并以实物作抵押,赔偿了长沙方面的损失。

涉案人孙某因此案而丧命。余本林从此身体每况愈下,重病缠身。

1999年4月的一天中午,余本林去世。

左显仁:亏啊亏,50万元借款何时归

昔马同乡会会长左显仁,浓眉大眼,相貌堂堂,可英俊的外表掩饰不住他的疲惫和伤感。

“我的兴华商号,总共向外借出了3000多万元人民币,大家见我的表叔余本林欠的钱都没还,就没有人来还钱,我也懒得去追——自从起诉余本林输了官司后,我就觉得冤。当初孟和生追过来讨说法,盈江县那么多知名人士参加调解,人人都知道我借了50万元给余本林和王在伍,我想不通,余本林为什么不认账?”玉石行业都是世态炎凉,人心难测!左显仁很失望后来就慢慢退出了德宏玉石界

余、王两家纠纷

第二块翡翠王的纠纷了犹未了,第三块的麻烦又来了:2005年5月,王家听说余家已经将这块翡翠王以850万的价格出手。当王家找上门去,要求按照自己的股权分得85万时,遭到拒绝。提出诉讼后,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以“无法证明王余之间的合伙关系”,而宣告原告方一审败诉。年2月22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此进行了二审。

告方王家的代理人马巍律师在法庭上指出:在“50万官司”中,德宏中院和省高院的判决书里“本院查明”部分均已明确记载,在购买纠纷玉石之初,双方之间是1比9的合股关系,这些判决都已经是生效的法律文书,怎么在如今的一审中,又作出与此截然相反的认定呢?

但王余两家后人的纠缠仍在继续

王在武长子王基祥语气非常坚定希望审判能把纠纷查清楚

当时在缅甸华人翡翠界和盈江,一提到王在武和余本林之间的“玉石官司”,石界业内人士几乎是无人不知、无人不晓。实际上,虽然两大“男主角”都已经陆续辞世,但两家后人之间围绕这块玉的纠缠仍在继续。

  盈江县出面协调未果

1999年,年过花甲的余本林因多种疾病发作,抢救无效死亡。之后,其相关遗产由其妻武有兰及其子女继承,这些遗产中,包括当时尚未卖出的由翡翠王一分为三的最后一块玉石。2003年底,因翡翠王而与余本林“斗”了十几年的王在武在缅甸遭遇车祸重伤而亡。

但是,两家间的矛盾却未缓和。生前,王、余二人始终没有直接对簿公堂,但在第三块翡翠的官司中,王在武的妻子杨林满及王基祥等5名子女和余本林的妻子武有兰分别坐上了原告、被告席。面对要求按照1/10股份支付85万玉款的诉讼,武有兰的说法与以往余本林如出一撤:“王在武当年与余本林之间即无形式上的合伙,也无实质上的合伙。”

关于这种合伙关系究竟是否成立的问题,在当地似乎并不成问题。早在两家人直接对簿公堂之前,当地有关部门就组织过多次调解,欲将他们就第三块玉石的这场官司化解在法庭之外。

2005年8月3日,盈江县委、县政府安排县侨联、外经贸局等部门分别了解情况后,召集王余两家人进行协调。但武有兰当场态度表示:“当初买这块玉石时,王家没有垫过本钱,余本林给王在武的只是‘干成股’(意为并未出资的口头承诺股),对于干成股,可以分利润,也可以不分,想分多少,完全由老板做主。卖第一片玉时,已经按照这个干成股,给了王家一百余万,已经很对得起王家,以后,我们不会再给王家任何钱了。”

调解会上查明,第三块玉850万的价格为海关报价,实际销售价为450万。相关领导建议:由余家按照这个价格的1/10向王家支付45万元了结此案。但武有兰表示不愿接受,调解宣告失败。

  玉石界领袖无奈出局

  吐真言坦陈十分失望

兴华玉器公司老总左显仁是最早从缅甸进入我国的商人之一,他的玉器公司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德宏乃至我国境内唯一的民营玉器企业。在德宏玉石界,他是公认的“领袖级”玉商之一。然而,如今他却退出了玉石界。“通过余本林这个事情,我太失望了。”3月21日下午,在自己盈江的家中,左显仁说。

  “因为这块玉,余本林曾经被湖南长沙警方抓过。”左介绍:1993年,余本林在玉石界已经是小有名气。8月11日那天,突然有身份不明的人闯进医院,将其强行带走。“后来我们才知道,那些人是长沙的便衣,把余本林直接抓到了长沙。因为余王二人那块巨大的翡翠王中第一块卖给长沙一家国营企业时,报关价是一千多万。但那边的经办人孙凤兰向所在单位说是4000万,这个一千多万的报价只是应付海关和上税。为了骗到这一大笔,余本林给孙出具了一个假的协议,并加盖了自己的印章。为表示感谢,孙从获得的赃款中拿出362万,给了余本林。长沙那边过来抓人就是这事,目的是想追回这362万。事情暴露后,余本林只有把这个钱上交给了这边的政府,既然钱都上交了,他心里就觉得这事跟自己无关了。但那次他还是被长沙警方带了过去,并且,直到第二年4月才得以返回云南。”

盈江县侨联、商会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以及曾在当地公安和检察机关工作多年的一名知情人士,来自他们的说法印证这事确实存在。余本林的“生意伙伴”孙凤兰东窗事发后,被当地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死刑,执行了枪决。

  玉石官司又上省高院

  两家后人丝毫不放弃

曾经的玉石界领袖人物之一出局,王在武、余本林两家后人看上去却丝毫没有改行的意思。在他们各自的继承人把官司打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过程中,双方的矛盾仍在持续上升,在辩论阶段,双方及其代理律师仍然是针逢相对,言辞犀利。

  “我们不会放弃。”王在武的长子王基祥语气坚定地说。这是一个刚满19岁的年轻人,对于源自近20年前的这场“玉石纠纷”的种种细节,他似乎并不太明了,但这并不妨碍他和母亲及兄弟姐妹们一起提出起诉。3月22日,他拿出一块比拇指头稍微大一些的翡翠给记者“参观”,说这就是翡翠王身上“硕果仅存”的一小部分了:在切割时掉落下来的一小块边角余料。

这小块通常被认为是废品的边角余料被精心了雕琢成了一颗“心”,通体碧绿、晶莹剔透,看上去非常精致。王基祥把它捧在手里,仔细的看了又看,擦了又擦。“这一小块肯定值不了很多钱,但现在他就象我们家的传家宝一样珍贵,即便有人出再高的价,我们都是坚决不会卖的。现在,我只希望能通过人民法院的审判,来把这里面一系列的纠纷查清楚、说明白。否则,我也不知道两家的矛盾会持续到何年何月。

整理完资料后,感觉内心很复杂,这么好的一块石头,本来说几家人都可以过上幸福的生活了。但不料带来的却是无法解开的灾难和纠缠。真是疯狂的石头,这种石头不遇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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