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潍坊又发布了多条土地拟征收公告, 土地用途有工业用地、商服用地, 还有交通用地和科教用地, 快来和小编一起看下。 潍征公告〔2020〕36号 公告时间:2020年3月13日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杏冢子村、西小营村、店子村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潍坊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每亩补偿9.6万元,Ⅱ级区片每亩补偿7.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潍坊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8号)》规定执行。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货币与社保两种安置方式。其中社会保障,山东潍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由山东潍坊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山东潍坊经济开发区劳动人事局会同属地街道、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与方式,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山东潍坊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会同区财政、劳动人事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0年3月24日至2020年3月27日由山东潍坊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据了解,该地块为潍坊理工学院中心校区二期用地。潍坊理工学院是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主校区位于青州,中心校区位于经济开发区民主街以北、白浪河东岸。潍坊理工学院中心校区预计2020年9月投用,目前正在建设的是图书馆工程。潍坊理工学院中心校区作为新松(潍坊)智慧产业园重要组成部分,占地500亩,计划投资22.66亿元,规划在校生1万人。据悉,潍坊理工学院中心校区计划下设新松机器人学院、软件工程学院、环境工程学院、智能传媒学院和外国语学院。地块一位置范围:位于寒亭区北海路以东、产业一街以南地块二位置范围:位于寒亭区北海路以东、国有土地以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寒亭区开元街道北柴埠营居民委员会、北张氏居民委员会,潍坊经济开发区张氏街道张氏二居民委员会土地现状:主要为村集体耕地、园地等农用地及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潍坊市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Ⅱ级区片每亩补偿7.5万元,Ⅲ级区片每亩补偿6.6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潍坊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8号)规定执行。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与方式,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寒亭分局会同财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本公告发布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0年4月27日至2020年4月29日由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寒亭分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暂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潍坊市奎文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省政府批复新标准后,按新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每亩补偿7.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潍坊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8号)规定执行。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潍坊市国土资源局综合保税区分局会同综合保税区财政局、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由潍坊市国土资源局综合保税区分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
地块一位置范围:位于寒亭区金大路以西、规划支路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寒亭区杨家埠旅游开发区西东坡村、慈家村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潍坊市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Ⅱ级区片每亩补偿7.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潍坊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8号)规定执行。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与方式,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寒亭分局会同财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本公告发布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0年5月6日至2020年5月8日由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寒亭分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昌经济发展区宁家、傅家、大庄家、王家社区居委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 号)公布的奎文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 1 个区片,其中Ⅱ级区片每亩补偿7.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潍坊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8号)规定执行。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被征地村(居)委会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潍坊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会同高新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 2020 年4月29日至2020年10月29日由潍坊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地块1位置范围:位于高新区珠光街以南、高二路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池街道杨家庄子、街东魏家社区居委会,新钢经济发展区赵家石门社区居委会。地块2位置范围:位于高新区双羊街以南、潍安路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钢经济发展区向阳社区居委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公布的奎文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 2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每亩补偿9.6万元、Ⅱ级区片每亩补偿7.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潍坊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8号)规定执行。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被征地村(居)委会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潍坊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会同高新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0年4月29日至2020年10月29日由潍坊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因奎文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拟对奎文区潍州路街道北王社区的部分集体土地进行征收。拟征收地块位置:潍坊市奎文区潍州路街道胶济铁路以北,鸢飞路以西。拟征收地块规模及用途:拟征地面积5789平方米,拟用途根据城市规划为对外交通用地。
征求利益相关者对潍州路街道北王社区土地征收事项的态度、意见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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